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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12 生效日期: 2006-12-12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石政办发[2006]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工作,有效遏制传销在一些区域发展蔓延的趋势,建立健全长效防范机制,确保全市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河北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河北省打击传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打击传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打击传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传销既不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又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且严重破坏了社会伦理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其引发的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事件,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构成直接威胁,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危害。
  自1998年4月国务院明令禁止传销活动以来,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严厉打击,较好地维护了省会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但随着全国打击传销工作的不断深入,尤其是最近大部分省、市都加大了打击力度,一些传销组织便利用我市邻近京津、交通便利、旅游资源丰富、人口流动性大和部分群众对传销危害性认识不足等因素,诱骗大量省外人员来我市从事传销活动,小到几十人,大到几百人的传销集会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了围攻殴打执法人员、围堵冲击政府机关的恶性事件,传销分子的气焰十分嚣张。传销组织网络严密,人员构成复杂,活动方式隐蔽,控制手段恶劣,发展速度快,欺骗性、裂变性强,已经成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的难点和重点。
  今年8月,我省被国务院列为全国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重点地区;今年10月,我市又被列为全省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重点地区。面对如此严峻的打击传销形势,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打击传销工作提到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讲政治、顾大局,分清传销和直销的区别,认清传销的本质和危害,改变打击传销只限于工商和公安部门、与己无关的思想,摒弃传销可以解决就业、增加收入、促进经济发展的错误观念,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的指示精神和省、市政府关于打击传销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打击传销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来抓,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保持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传销经过几年的演变,已不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其反打击、抗打击和对人精神的控制能力以及所引发的各种违法犯罪,在某些地区或区域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控制不好就会引发群体事件或政治事件。因此,必须对传销予以严厉打击。
  (一)打击传销工作目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总体要求,市政府确定打击传销工作目标是:通过严厉打击、综合治理和专项行动,使活动在我市范围内的传销组织基本瓦解,传销窝点彻底捣毁,传销活动得到遏制,传销大要案得到查处,传销犯罪分子得到严惩,长效防范机制基本建立。
  (二)打击传销工作重点。一是严厉打击“拉人头”传销、利用互联网传销和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二是严厉打击为传销组织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并限制人身自由的非法聚集传销行为;四是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为诱饵,诱骗学生参加传销行为;五是查处涉及地域广、参加人员多、群众反映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六是惩处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及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诈骗、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分子;七是重点治理平山县、辛集市和桥西区、长安区、桥东区等传销多发区域和敏感区域。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打击传销工作的重点内容和集中打击专项行动的重点区域或部位,在摸底、清查、整治的同时,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要案,摧毁传销网络,严惩传销头目,逐步完善防控体系。
  (三)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部署。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是打击传销的有效措施。为迅速有效遏制传销在我市抬头蔓延的趋势,市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到明年8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依据省政府《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市政府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出具体的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力量在元旦、“五•一”、“十•一”前后开展三到四次有较大规模、较大力度的打击传销集中执法行动,既要造出声势,又要确保实效。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上报集中打击专项行动情况。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努力形成打击传销的整体合力打击传销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的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健全组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以主管市长为组长,市政府主管秘书长、市工商局和市公安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全市的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工商局和市公安局主管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工商、公安部门各抽调2名精干人员进驻办公,并调配指挥、宣传用车各1台。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负起打击传销的责任,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处置传销突发事件预案,并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目标。尤其是在组织机构的建立、办公室人员的选配、打击传销专项经费的划拨等问题上,应做到领导到位、进驻到位、保障到位。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建立健全例会、简报、督查、督办、报告等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协调解决好打击传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确保打击传销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分工。工商、公安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积极受理群众举报,依法查处传销行为,并为举报人保密。要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指导、督察,做好查处案件、取缔传销窝点、抓获传销头目、摧毁传销网络、信息沟通、宣传教育等方面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工作。工商部门要依托12315申诉举报网络体系和“一会两站”消费维权网络,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和传销苗头,迅速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作好移送工作,对重大传销组织和案件的查处要与公安机关搞好协同,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公安部门要与居委会、村委会密切配合,结合户籍、重点人口、特种行业、房屋租赁的日常管理,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迅速组织力量依法查处;要依法对“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要发挥侦查办案职能作用,快侦快破大案要案,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或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请政法委督促协调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重大案件及时查处,依法严惩;综治办要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目标,一起抓部署,一起抓落实。请法院和检察院积极支持和配合打击传销工作,对工商、公安等部门查处的传销案件给予有效的司法支持,严厉惩处传销引发的各种犯罪;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工作,坚决防止以罚代刑现象,使传销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财政部门要对本地打击传销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宣传、广播电视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传销的危害,号召全社会抵制传销,形成打击传销的浓厚舆论氛围。信息产业管理部门要强化对互联网的监管,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运营商要为打击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传销活动提供信息支持。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执法机关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骨干分子的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
  商务部门要按照《直销管理条例》,严把直销市场准入关,配合工商、公安部门依法规范和监管各直销企业在我市的分支机构、经营店铺、服务网点的经营活动。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特别是大中专院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民政部门要依法做好对需要救助的传销人员的救助工作。要加强与相关地区民政部门的协调、联络,积极配合打击传销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劳动力市场、就业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所等场所的宣传教育和防范工作,严防传销组织在合法场所,以合法形式诱骗求职者加入传销组织。
  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行政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县(市)、区,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城管部门要在日常管理和检查中及时发现传销线索,利用各种城管宣传平台,在人员流动大、聚集多和城市明显位置做好打击传销宣传工作。税务、供水、供电等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打击传销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居民(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和房屋租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重点监控传销经营(培训)活动场所。要充分发挥居民(村民)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开展“无传销社区”活动。
  (三)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拟制定“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考核奖惩办法”,建立打击传销考核奖惩机制,适时对各县(市)、区和各相关部门的打击传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在打击传销工作中认真负责、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监管不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敷衍推诿、行动迟缓的,甚至包庇、纵容、支持传销,给打击传销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工作职责和辖区范围,把目标、责任分解到单位和个人,做到有具体目标要求,有具体任务分工,有考评办法和奖惩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打击传销的积极性。
  四、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增强广大群众抵制传销的意识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活动,正确引导群众自觉防范和抵制传销,是查禁传销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宣传部门要制定打击传销宣传计划,确定宣传主题、内容和口号,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国家禁止传销的政策和法律法规。通过曝光典型案件,揭露传销的欺骗本质,将传销的表现、动向、特点、危害和手段公之于众,使广大群众认识到参与传销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的严重后果。要重点加强面向农民工、在校大中专学生、复转军人、城镇下岗待业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宣传教育活动,防止其在就业求职过程中误入传销组织。要联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深入到校园、社区、村庄、军营、劳动力市场、人才交流中心、传销多发区和易发区、流动人口聚集区、出租房屋集中区等场所,通过发放打击传销知识宣传册(单),张贴宣传画,悬挂宣传标语,组织被解救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提高人们识别传销、避免受骗的能力,营造远离传销、拒绝传销、举报传销、打击传销的浓厚社会氛围。
  五、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建立打击传销长效防范机制打击传销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既要通过集中打击,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遏制传销蔓延的势头,又要注重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的长效防范机制。
  一是建立打击传销信息共享和预警机制。各级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建立全面、系统的打击传销工作信息库,将查获的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的名称、数量、分布、动向、违法事实及其他有关资料登记造册,实现信息共享,掌握工作主动权。对经工商、公安等部门查证属实和人民法院已经判决生效的传销案件,要适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对打击不力,造成传销活动频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县(市)、区,要建立预警、警示和通报制度。
  二是建立打击传销基层监控网络。各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发挥其对辖区民情商事、生产生活、人口流动、房屋租赁等情况比较熟悉的优势,依托社区管理,由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牵头,建立“两所两委”(派出所、工商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基层监控网络,实现群防群治。三是建立打击传销区域协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与传销人员原居住地政府、部门协作的跨地域防范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市、县两级打击传销的区域协作机制,及时通报信息,移送线索,协查案件,组织区域联合打击行动,防止传销人员异地复传,巩固打击传销工作成果。
二○○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1?石家庄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张殿奎       副市长
  副组长:
  汤化敏       市政府副秘书长
  兰平信       市工商局局长
  张铁力       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
  刘烨        市工商局副局长
  许振霞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勋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越飞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赵元生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阳        市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
  李小平       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和平       市商务局副局长
  马力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瑞山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铁英       市财政局副局长
  商业南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张民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丛九龄       市金融办副主任
  陈卫平       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苌少沛       市国税局副局长
  高会民       市地税局副局长
  赵宪忠       市城管局副局长
  郑爱军       市电业局党委副书记
  附件2
  石家庄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兰平信       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副主任:
  刘烨        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许振霞       石家庄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
  殷小平       市工商局公平交易执法处处长
  尚中华       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支队长
  张海双       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副处长
  泰建平       市综治办综合处处长
  郝志明       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高振阳       市商务局副主任科员
  杜顺庄       市民政局福利事务处处长
  耿勤考       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副处长
  杨孟数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
  毛水成       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科员
  李宏波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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