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取消国有资产项目评审费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05 生效日期: 2007-03-05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沪财预[2007]15号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取消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费的函》(沪国资委评[2007]45号)已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取消向国有资产评估机构收取的国有资产项目评审费。
  二、请你委接函后落实取消项目,并通知执收单位到财政、物价部门办理《票据购印证》、《收费许可证》的项目注销手续。
此复。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二OO七年三月五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