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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一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08 生效日期: 2007-02-08
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青政办[2007]1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十一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八日

青海省 “十一五” 安全生产发展规划(2006年一2010年)

  前言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五中全会又创造性提出了安全发展的思想观念,强调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提出了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的发展目标。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民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前提条件,是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内容,是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落实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和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重要保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责。
  目前,我省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时期,因受生产力水平、科技水平、装备水平、管理水平、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制约和影响,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确保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必须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总体规划和部署,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为此,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创建“和谐平安青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青海省 “十一五” 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提出2006一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重点项目,以指导全省未来五年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安全生产的现状和形势
  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相继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逐步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指标控制体系,加强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实行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将安全生产纳入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对事故多发、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使全省的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迈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总体基本稳定,为我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环境。但安全生产工作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需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安全生产已经成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平安青海所必须面对、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近几年的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表明:各类事故总量大,重大事故时有发生,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问题突出,事故总量居高不下。2002至2005年四年间,我省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9407起,死亡3622人,重伤4857人,直接经济损失6577万元。
  “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既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要妥善应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为此,必须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制订切实可行的阶段性目标,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遏制事故增长和高发的态势,努力缩短事故易发期,尽快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逐步好转。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及构建和谐平安青海为指导思想,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统筹规划、协调发展,装备、技术和培训并重,立足防范、关口前移、依法行政、强化监管、深化整治、综合治理的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建设;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全面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健康稳定发展,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总体目标  
  到2007年,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秩序明显改善,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到2010年,基本形成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考核科学、制约有力为主线的安全责任体系;以立足防范、规范管理、长效监管为支撑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以高效务实、依法行政、规范有序为标准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体系;以人为本、面向社会、讲求实效为导向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以聚集人才、重点攻关、转化实用为准则的技术保障体系;以市场运作、优质高效、诚信规范为机制的中介服务体系;以信息准确、渠道畅通、反应快捷为基础的信息化网络体系等支撑体系。形成以行政执法为主体、以现代企业制度为标准、以中介服务体系为纽带、以安全信息网络服务为窗口、以安全科技应用为支撑、以科学完善的行政决策机制为保障的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真正建立起我省安全生产长效监管的战略机制。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25%以上,由2005年的1?6下降到1?2,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10%以上,由2005年的5?45下降到4?91。
  (三)到2010年部分重点行业和领域目标
  1、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4以下,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
  2、非煤矿山: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
  3、危险化学品:保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相对稳定,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等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4、建筑业: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5%。
  5、特种设备: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每年1人以下。
  6、火灾:保持火灾形势相对稳定,严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7、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到12以下,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起数确保零增长。
  8、铁路路外:杜绝责任路外伤亡事故。
  9、农业机械: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5%。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加强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法》等法律的配套法规,努力形成以《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各专业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为支撑及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初步形成适应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省、州(地、市)、县(市、区、行委)三级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立一支具有权威性和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地位,并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的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执法简易程序和内部信息快速通道,提高依法行政的效能,以适应经济快速发展对政府部门的要求。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从业人员的数量或危险性大小,督促企业建立和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的运行主体得到落实。充分发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核心作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加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应用
  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大力促进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安全技术示范工程的建设,整合和引导社会科技资源,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科技保障体系,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科技对安全生产的贡献率,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水平,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以关键性安全科技开发为重点,加强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价、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监测、灾害与事故预警、灾害与事故防治、应急救援、事故调查与分析处理等重点项目攻关,提高对灾害事故的控制能力、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监控能力、应急救援水平和事故分析处理能力,为我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提供技术支撑。
  以提高本质安全度为目标,加大先进、适用安全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及时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实施安全生产科技示范工程。鼓励生产经营单位选择、应用技术上成熟、先进、适用的科研成果。同时,进一步完善我省多层次、多渠道的安全生产人才培训机制,努力形成为安全生产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撑的保障体系。积极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通过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前和经常性的培训教育,扶植一批在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岗位上的专业人才,普遍提升我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评价、检测、检验、培训等服务质量,从本质上加强对安全生产的保障。
  (四)深化专项整治,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监督管理
  进一步深化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建筑、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坚持“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防止反复,提高整治效果。
  1、煤矿。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整顿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为重点,落实“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提高监察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强化对煤矿的定期监察、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严格安全生产准入,严厉打击违法开工建设、违法组织生产行为。推动煤炭企业改造重组和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积极开展矿井安全改造和瓦斯集中整治,强化“一通三防”工作。加强各煤矿企业的安全投入,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制度,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大对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水害等主要灾害的防治力度,对矿井的各安全系统及主要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实施瓦斯数字化远程监控系统联网。从本质上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
  2、非煤矿山。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重点对石油开采、井喷以及尾矿库等灾害开展有效防治,加强非煤矿山企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特别是要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危及铁路安全、涩宁兰管道安全及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的非煤矿山,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管理,逐步建立完善安全监控系统。
  3、危险化学品。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及运输过程监控系统。强化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随着城市规模的迅速发展而导致安全距离不足,或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关停、治理、搬迁、转产、限产”等措施进行整治。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相关许可制度。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制度。
  4、烟花爆竹。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制度。加大超量储存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落实许可制度,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
  5、建筑。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建立完善建筑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立建设系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系统,完善事故处理机制。突出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等多发事故的预防工作,督促和检查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6、特种设备。建立特种设备动态安全监管体系,构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评价体系。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关。继续开展气瓶、压力管道、电站锅炉、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起重机械以及取缔土锅炉、简易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
  7、道路交通。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道路交通安全组织协调机构。强化机动车安全检验制度,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缺陷召回制度、机动车安全认证制度以及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建立道路设计、新建和改扩建的道路交通安全审核机制,严格驾驶员考试、管理等制度。把好运输市场准入关,驾驶人的从业资格关,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维护关,通过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督,实现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建立与行车记录仪或全球定位系统(GPS)装备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
  8、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按照行业管理的原则,全面加强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寺院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并根据全国、全省火灾事故发展的总体形势,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难度较大的单位,及时协调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进行分析确认,由当地政府挂牌督办。
  9、铁路运输。加快实施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改立交道口工程。在铁路干线建设集安全监测、信息传输、预测预警和抢险救援于一体的行车安全综合监控系统。
  10、农业机械。以基层管理网络建设为重点,完善农业机械监管体系。规范拖拉机及驾驶员的管理,提高年检率。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牌证核发的规范化管理,严把检验关、驾驶员考试关。抓好重点农时季节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建立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建设、农机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农机安全村”活动。
  (五)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建立省、州、县三级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测预警体系。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
  (六)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平台
  利用现代通讯、信息网络等先进技术,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十一五”期间,建立上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平行连接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下连接州(地、市)、县(市、区、行委)安全监管局的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网络。逐步形成重点监控对象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数据库、重大危险源数据库、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重特大事故档案数据库、调度与统计数据库等数据库群和相应的应用系统,形成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做到统筹兼顾、资源共享。
  (七)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加强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推进对地方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培训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重点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建筑等行业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整合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合理布局,完善培训基地建设。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大纲和考试题库建设。逐步建立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化宣传教育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逐步建立起学校、家庭、社会、企业相互融入的开放式、多层次安全教育体系,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层次和覆盖面。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完善与规范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发挥新闻媒体安全生产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
  (八)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加快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铁路、民航、消防等有关行业与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整合现有资源,建设一批综合性、专业性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和骨干专业救援队伍,形成快速、有序、高效的专业化救援力量。建设完善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信息系统和培训演练基地,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逐步形成覆盖全省、组织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九)加强职业危害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快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健全机构,充实人员,落实经费,配备必要的专业监督和检查装备。开展职业危害普查登记,建立全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登记系统。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把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有关指标、重大工程项目分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纳入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标体系中,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要位置。
  (二)加强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地方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放到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上来。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机制,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装备、经费等到位,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把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设、电力、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农牧、环保等有关行业与领域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纳入本行业发展规划,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四)加强监管监察能力建设
  加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人员、设施、装备、经费等到位,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装备水平、作业场所监督检查执法和重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制度,设立全省统一的举报电话。
  (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制定和完善财政、金融、税收等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形成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金融和保险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完善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矿山、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等危险性较大行业和领域的安全费用提取制度;提高对伤亡人员的赔偿标准;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完善工伤社会保险制度,提高事故多发、职业危害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缴纳标准;在安全生产领域的高危行业逐步推行雇主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安全生产商业保险,建立商业保险与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良性互动的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投入水平,切实保障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权益。
  (六)加强社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
  加强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提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和广度,倡导社会化、全员化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氛围。加强工会组织、新闻媒体、社团组织以及社区基层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和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五、“十一五”规划实施的重点项目
  (一)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 
  加快我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服务机构建设,设立青海省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中心,大力加强安全科技研究、开发、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各项工作,开展高危行业、重要工业领域安全生产中亟待解决的共性、关键性、公益性技术难题的科学研究,促进重大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尽早建立起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工程。根据我省安全生产发展水平,适时开展煤矿重大灾害危险源辨识、评价及分级标准、煤矿重大灾害的救灾技术与装备、矿井安全供电与电网综合保护技术、尾矿库溃坝风险评价与分级关键技术、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危害预防技术等科技项目的研究,提高我省安全生产科技的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抗灾防灾水平。加快我省安全检测检验机构的矿山实验室、非矿山实验室和职业危害实验室的建设,提高对设施设备安全程度的控制能力,加强对在用设备的管理和定期检测检验,为实施安全生产治本之策提供技术支撑。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检测检验、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估、危害辨识或危险评价等方面的作用。
  (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在西宁、海西、海北等地建立矿山、危险物品区域性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全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矿山救援队伍建设。西宁、海西、海北、果洛地区是煤矿分布集中地区。结合我省矿山企业分布现状,组建并充实西宁大通地区、海北热水矿区、海西大柴旦地区矿山救援队伍,对现有青海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队、青海西海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队、青海西海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队、青海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鱼卡矿山救护队、门源县救护队、祁连县救护队的装备和设施进行更新、补充和完善,建立统一指挥、功能全面、信息畅通、装备精良、反应灵敏、协调作战的全省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并分别纳入所在地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力量管理范围。
  危险物品救援队伍建设。西宁、德令哈、格尔木地区是我省经济发展的重点地区,危险物品企业多。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结合全省危险物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企业的分布情况,以青海黎明化工厂有限责任公司、格尔木炼油厂、青海碱业有限公司和东诺化工有限公司等救护技术力量为辅助,整体纳入消防部队应急救援体系,服从消防部队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并作为重要的技术支撑力量,协助消防部队处置危险物品灾难事故,响应区域性的危险物品事故灾难救援。同时纳入各地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力量管理范围。
  完善消防、道路交通等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建设全省安全生产应急通信系统,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救援机制,做到整合力量,资源共享,理顺机制,全面合作,以确保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制的有效、实用。
  (三)重大危险源普查与监控
  在全省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爆器材、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建筑、特种设备、消防等行业和领域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立省、市、县三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重点建设省、市、县三级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中心,逐步构建省、市、县三级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
  (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在非煤矿山领域推广非煤矿山安全信息管理与分析集成系统、非煤矿山大面积地压灾害控制技术、露天矿山生态护坡防护技术、矿山工程地质灾害信息系统、非煤矿山控制爆破与安全预测系统、井下铲运机尾气净化技术、地下矿山风源净化技术、高寒矿山通风防尘技术、凿岩工作面局部净化与除尘/通风技术等项目,提高非煤矿山监测预警能力及安全生产水平,有效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继续开展涩宁兰天然气管道占压专项整治工作,彻底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在石化及危险化学品领域推广油品储运静电危害防治技术和粉体静电控制技术、油气站(库)装置和安全检测报警技术、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网络及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技术等项目,提高危化企业安全生产科技水平以及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应急救援能力。
  在烟花爆竹行业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建设。建设烟花爆竹专用库区报警系统和数字电视监控系统,整合现有资源,购置烟花爆竹运输专用车辆,建立烟花爆竹储存、经营网络体系,进一步做好储存、运输、经营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增强防范事故能力,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在建筑、交通、公共安全等领域推广GIS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软件、城市、地区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重大事故监测报警系统、基于GIS的企业应急救援决策支持系统软件、重大交通事故快速报警、指挥系统、多功能应急救援指挥车、铁路安全监控和事故报警、指挥系统、火灾、爆炸、泄漏等典型事故安全评价软件、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压力容器损伤快速检测系统、便携式红外电气线路检测仪、火灾排烟探测系列装置技术、阻燃材料、防止变电站全停保障技术装备、防止列车脱轨安全检测监控系统、施工期钢筋混凝土建筑结构安全控制系统(SAC)、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等项目,逐步提高全省安全生产科技含量。采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推广的HAN阻隔防爆技术,重点对城镇居民集聚区的重点地区加油站进行整治,有效防止加油(气)站和液化石油气储存容器因静电、明火、碰撞、误操作等引发爆炸事故发生。
  (五)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建设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政府网站为门户的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在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功能齐全的基础上,把六州一地两市及14个工业较集中的重点县作为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的节点,逐步与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成员单位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实现网上资源的链接和共享,充分利用各自资源,在法规制定、企业设立、项目审批、执法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方面,取得有效的合力和功效,力争做到“信息全面、动态准确、监控有力”,为政府的相关决策提供强有力的信息保障。建立省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监控系统。运用重大危险源信息化监控系统对存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进行科学监管,力争将事故隐患控制在萌芽状态。完善全省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化地理信息数据,与业务应用系统相结合,构成全省安全生产监控点的电子地图,实现对重大事故源的远程指挥、监控,便于重大事故预防、应急计划制定工作,加强对事故的预防和事故救援应急处理工作。
  (六)安全监管装备建设项目
  为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置与完善安全监管监察专用执法车辆、现场安全条件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仪器仪表、事故调查取证分析设备、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个体防护装备和办公设备。重点解决州(地、市)级和重点县(市、区、行委)级。
  (七)煤矿事故预防与主要灾害治理项目
  在煤矿领域推广高效节能矿井主要通风机、高瓦斯矿井瓦斯综合治理技术、局部瓦斯积聚处理技术与装备、瓦斯、风、电闭锁装置、全矿井综合监控系统、乡镇小煤矿安全监测系统、井下移动式制氮装置及氮气防灭火技术、三相固态泡沫防灭火新材料、胶带输送机监控技术、正压氧呼吸器及新型救护器材、矿井提升系统安全保护技术等项目,逐步提高煤矿整体抗灾能力。  按照国家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煤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的通知” 要求,根据我省煤矿分布偏远,监管手段相对落后,信息传输困难的现状,利用卫星煤矿安全监控数据传输系统,建设省、州、企业三级煤矿数据接收监控中心,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控,减少瓦斯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法规及安全文化建设
  根据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制订、修订安全生产相关的地方性配套法规和规章。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力度,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地(市)、县政府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的培训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建立我省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试题库,开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软件及机读阅题系统,达到考核的科学、公正、规范;对现有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考核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扩大考核能力。实施以“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为主要内容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文化,与新闻媒体合作开辟安全生产宣传专栏,普及安全知识。
  上述重点项目的实施,凡涉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实施前,应根据本规划编制项目专项规划,提出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国家、地方政府、企业三方分别承担的资金筹措方案,确保项目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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