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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20 生效日期: 2007-03-20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甬政办发[2007]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强港口引航管理,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我市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根据市政府《关于引航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7)23号),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设置和组织管理
  将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从宁波港集团公司中分离出来。宁波港集团公司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引航公司)变更设立为国有独资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航公司),由市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履行出资人职责。同时成立宁波港引航站,性质为相当于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于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引航站和引航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模式运作。引航的具体业务由引航公司运作。
  引航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行使股东会职责。引航公司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由市国资委商交通局(港口管理局)提名考察,并征求宁波港集团公司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委派。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由市国资委商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并征求宁波港集团公司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从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引航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按有关规定产生,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引航站站长、副站长应与引航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保持一致,按有关规定任免。
  为了平稳有序推进改革工作,引航站领导班子和引航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在原任期内保持原班子不变。
  引航公司的党群隶属关系暂时维持原状。
  二、人员安置和收入分配
  (一)人员安置
  以200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原引航公司经核定的在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整体转入引航公司,在册职工同引航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并续接原劳动合同期限,执行企业用工管理制度,继续按企业性质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二)收入分配
  引航机构内部劳动报酬分配参照同类劳动力市场水平予以倾斜,保持引航员待遇的相对稳定,随着引航数量、质量和服务水平、效率的提高,逐步提高收入分配水平。
  建立由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牵头,市国资委、宁波港集团公司等单位参加的引航绩效考核委员会。在保持现有的分配制度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引航员队伍劳动报酬同引航数量、质量、风险程度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引航员、管理人员、船员、工勤服务人员的收入分配体系,并进行定期考核。引航绩效考核与引航机构领导班子考核相挂钩。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三、资产处置和经费管理
  (一)资产处置
  以200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原引航公司的所有资产和宁波港集团公司经核定直接承担引航任务的资产,一次性转入引航公司,执行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资产具体处置方案由市国资委商交通局(港口管理局)、宁波港集团公司确定。
  (二)经费管理
  港口引航收费按照交通部费收规则执行。引航收入主要用于引航公司的人员经费、设备购置、教育培训、运营管理等。节余部分用于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由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商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宁波港集团公司编制年度资金使用方案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四、引航管理、监督和协调
  (一)加强引航工作的行政管理
  进一步理顺引航行政管理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将宁波港口引航行政管理职能从宁波港集团公司中分离出来,划归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在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港口管理处中增加引航管理的职能。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引航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筹建引航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引航收费;负责引航业务监督和协调。
  (二)建立宁波港引航监督委员会
  引航监督委员会由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宁波海事局、口岸有关单位、港航企业等派代表组成,由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领导任主任,宁波港集团公司、宁波海事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引航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引航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引航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协调解决引航为港口服务的各方关系;监督引航服务质量;研究提出引航服务投诉处理方案。引航监督委员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港航企业、船舶及代理公司等有关单位对引航服务的意见,加强对引航服务的社会监督,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使引航工作更好地为港口的生产和发展服务。引航监督委员会对引航的评议情况要与引航绩效考核相挂钩。引航监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
  (三)建立宁波港引航现场调度中心
  引航机构在宁波港集团公司设立宁波港引航现场调度中心,由引航站站长担任主任,宁波港集团公司业务部副部长、引航站副站长担任副主任。宁波港引航现场调度中心负责接受引航申请、制定引航方案和引航调度计划。为了及时与港口企业沟通,协调引航活动相关的问题,引航站副站长兼任宁波港集团公司调度室副主任。
  船舶代理向宁波港引航现场调度中心提出引航申请,引航机构根据船舶代理申请情况和港口预排计划,确定引航方案,并反馈至宁波港集团公司调度室,经双方协商确认后,确定引航计划,安排适任引航员,发布并实施引航作业计划。
  五、工作要求
  为了力争在2007年4月底前完成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工作,5月1日起按新管理体制运行,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市政府要求,抓紧研究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细化工作方案,提交市引航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认真做好引航机构的组建以及人、财、物的移交和接收,认真做好引航绩效考核委员会、引航监督委员会、引航现场调度中心的组建工作,认真做好相关管理制度的建立,认真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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