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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百江燃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依照法定程序对你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测算和论证。由于气源价格上涨,加之企业经营费用的增加,致使企业经营亏损。为确保天然气的正常供应和供气事业的长远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对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户用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由1.66元调整为1.95元;
二、工业及采暖用户用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由2.01元调整为2.10元;
三、商、饮、服及其他用户用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由2.01元调整为2.40元;
四、低保户用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按原价1.66元执行,凭低保证给予优惠。
五、本通知自二00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齐价字[2002]10号文件同时废止。
你公司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给我局。
200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