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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14 生效日期: 2007-02-14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政办发[2007]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科技局《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鲁发(2006)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14号)和《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淄发(2006)6号)以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淄政发(2006)1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的重大意义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新农村建设必须依靠科技创新。我市是全省重要的工业城市,同时组群式城市的特点决定了我市又是一个农业大市。依靠科技解决“三农”问题,实现由传统农业大市向高技术农业强市转变的任务紧迫而艰巨。建设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新农村建设与科技紧密结合的有效方式,是着眼于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造福农民群众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紧紧围绕发展生产、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生态环境的目标,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现代农业、生态产业、乡村社区化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以实施农业科技支撑六大工程为突破口,大力发展品牌农业、特色农业、高技术农业,大力实施科教兴农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强区域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快工业反哺农业的步伐,实现由农业科技大市向高技术农业强市的战略转变。
  (二)基本原则。
  1.品牌带动原则。坚持突出发展品牌农业,培育一批国内外知名的农产品品牌;坚持突出发展特色农业,壮大涉农工业,建设特色科技示范县、乡镇与特色科技产业;坚持突出发展高技术农业,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实现农业信息化。
  2.企业为主体的原则。坚持龙头企业带动,大力培育科技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科技龙头企业),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建成区域性农产品集散地,培育大宗农产品用户,拉动市场对农产品的需求;坚持标准化带动,推动规范化、标准化种植,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
  3.注重人才和自主创新的原则。坚持培养高技术人才与培育新型农民并重,既要培养和引进能够领军的农业科学家,打造科技创新团队,又要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坚持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并重,既要狠抓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又要狠抓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创造经济效益;坚持因地制宜和突出重点并重,优先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需要的关键和共性技术支撑问题。
  (三)发展目标。以构筑新农村建设科技支撑体系和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为目标,实施六大科技支撑工程,建设现代农业科技创新系统,支撑和引领传统农村经济向城乡统筹、工农联动、城乡联动转变;获得一批重要创新性科技成果,信息技术与生物技术等高技术在新农村建设中得到普遍应用,争取建成一批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省级以上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研发中心和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县、乡镇,培育一批知名农业科技品牌和知名科技龙头企业,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5%以上,对外技术依存度降低到30%以下。
  三、突出重点,实施六大科技支撑工程
  (一)实施农业良种产业化开发工程。继续加大对农业良种工程的科技投入,并用市场机制引入社会资金。加强对课题组的绩效考核,引入竞争机制,培育青年育种学术带头人。组建专家组,负责对农业良种工程课题的考核及研究发展战略的制订等。以提升农业良种、良法产业化源头创新能力为中心,以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高技术广泛应用为手段,以大宗优势农业优良品种培育为重点,加快由传统育种为主向传统育种与高技术育种并重,并逐步实现以高技术育种为主的转变,由引进和跟踪模仿为主向自主创新育种转变,实现良种与良法配套。
  (二)实施农副产品加工群品牌建设工程。按照区域优势,扶持临淄蔬菜、食用菌,桓台粮食、特色土产,张店乳业,高青畜牧,周村花卉,淄川林果,博山反季节蔬菜,沂源中药材等10个农业特色创新工程项目,推进优势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向优势产区集中,打造“一县(区)一业一特色”区域经济和特色经济突出的发展新格局。依靠科技创新培育农产品知名品牌,形成品牌效应。加快农业科技品牌化建设,支持有一定规模的特色农产品注册集体商标,支持农产品及涉农产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以科技龙头企业为主体,积极推进农产品科技品牌产业化经营,建立品牌产品产地市场和销地市场,促进品牌农产品安全流通和建立国际化绿色通道。(三)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程。由市科技局、农业局牵头,联合市教育、财政、水利与渔业、林业、农机、畜牧等若干部门研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集中整合山东理工大学、淄博农科院、淄博林科所、淄博科技情报所等市内优势科技资源,借助中国淄博国际科技成果招商洽谈会所形成的外部优势,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强教学与科研结合,突出科研重点、特色和品牌,科研单位和大企业联合,选择一批有优势、有特色及新农村建设中急需的重点项目组织科技攻关。支持综合性大学、科研机构开展农业科学研究,增强学科交叉能力。加强全市共享农业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在主导产业和优势领域继续鼓励争创和完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作物改良中心。充分利用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网及各级农业信息平台,推广农业新技术。搭建知识进村入户的信息平台,把用户终端拓展到农民家庭。在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县建设全省农村科技信息村村通共享和服务平台,建立农业科技成果信息联盟和信息共享服务机制,开展农村科技成果信息的标准化收集、数字化表达及整合加工、数据库和网络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科技信息服务系统;开展基于ASP(应用服务提供)模式的农村商业系统支撑技术研究,设计支撑农村便利店的技术方案,开发相关技术平台和软件产品,解决农村商业系统规模小、品种多、进货渠道复杂等问题。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建成一批科技信息村村通达标示范村庄。
  (四)实施农业科技特派员技术推广工程。进一步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农村科技推广服务机制。市科技局要会同市人事、农业等部门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扩大科技特派员下派规模,抓好对接与选聘,提升服务质量,搞好示范基地、合作经济组织、农业品牌建设,实现农民科技素质、科技成果推广、区域特色产业、农业组织化程度“四个突破”,形成一批结合基础稳固的利益共同体。动员科技人员深入县、乡,通过“专家+农户”、“专家+企业、协会或中介+农户”等形式,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
  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市、区县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为主导的多元化农技推广体系。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农村区域成果转化中心等为重点,培育一批农村科技服务中介组织。依托具有一定基础和条件的龙头科技企业或农业科研院所,支持发展农村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在规范的基础上,引导支持一批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健康发展。
  (五)实施农业科技培训工程。市科技部门会同市农业部门负责抓好科技培训,大力培训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充分发挥农业广播学校、星火技校的作用,开展区县科技管理人员、农民企业家和企业技术人员培训,造就一批乡土管理人才和能工巧匠。市农业部门负责搭建完善各级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平台,有效整合各类农业教育培训资源,建设以各级农民(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为依托,以中高等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骨干,以企业与民间科技服务组织为补充,以县、乡、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和各类培训机构为基础的全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
  (六)实施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程。“十一五”期间,继续支持齐城农业高新技术园区和区县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争取具备条件的园区纳入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享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形成技术、品牌的辐射带动。根据《淄博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制定的目标,重点支持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成为科技龙头企业,成立研发中心,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任务,提升企业研究开发能力;由市科技局牵头,制定优先扶持市级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县骨干企业的具体办法,“十一五”期间重点培育一批涉农企业建设省、市级研发中心。
  四、落实保障措施,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良好环境
  (一)制定有利于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优惠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农业科技政策措施,推动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各级财政要不断调整资金结构,合理配置资源,逐步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科技投入。
  (二)建立推动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新机制。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利用政策和资金引导全市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深化科研院所体制改革,逐步建立服务于“三农”的高水平公益科研基地,开展新农村建设公益性科技工作。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建设企业为主体的新农村技术创新体系,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典型引路和示范推广结合的新农村科技项目实施新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应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转包、出租、互换等流转方式,引导土地集中经营,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
  (三)抓好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科技示范工作。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统筹安排的原则,在不同地区、单位建立一批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样板,发挥科技示范工程的辐射带动作用。以农业良种产业化工程等六大科技支撑为突破口,大力发展品牌农业、特色农业、高技术农业。
  (四)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国际化。积极吸纳国(境)内外科技力量参与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以大学、科研机构和出口型企业的对外科技合作为重点,加强对市外、省外、国(境)外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创办国际化科研机构及企业,支持科技人员参加外国政府组织的农业、资源、环境、技术标准等领域的科技合作项目。加强对引进技术及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研究,优先扶持相关科研项目。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目标责任制,切实把工作抓紧抓好。要建立激励机制,对在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企业负责人和组织领导者等给予表彰。同时,鼓励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给相关人员重奖。

市科技局
二○○七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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