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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27 生效日期: 2007-02-27
发布部门: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吉安监管危化字[2007]2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吉林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
  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是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范化学事故和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基础工作。为了加快我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进度,2007年经省政府同意,已将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列入《2007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作为年度考核市州政府一项内容。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把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重要内容,并按照《2007年吉林省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方案》(见附件)要求,把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抓实,抓出成效。
  二、各地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重要导向作用,广泛宣传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目的、意义和法规。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对登记工作的认知程度,加大政策引导力度,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扩大社会影响,使登记单位能了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重要作用,统一思想认识,主动、规范地执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
  三、各地要加强对登记工作的监督和引导,做好应登记单位调查摸底工作,并召开一次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会议,将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贯彻好、落实好。
  四、根据登记工作的安排,今年9月份前要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它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化学品登记工作,且登记率达到75%以上。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2007年吉林省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登记工作,同时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的登记工作,在9月30日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它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化学品登记工作,且登记率达到75%以上,并开展危险化学品鉴别与分类工作。
  二、登记的内容与范围
  (一)登记内容
  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统称登记单位)的基本情况;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生产能力、年需要量、最大储量;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等。
  (二)登记范围
  危险化学品登记范围: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和《剧毒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中的化学品,以及根据危险化学品分类判据判定为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
  登记单位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注:判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依据为《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三、登记程序
  (一)首先通过登陆互联网www.nrcc.com.cn(中文域名:中国化学品安全网),进入后点击“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进入界面点击“我要申请”,准确填写“企业申请信息”的内容(注:单位名称和通讯地址必须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吻合),填写完毕后点击“确定”进行提交,等待登记办公室初步审核。
  登记办公室会以电话联系的方式对“企业申请信息”的内容进行核实,经双方确定无疑义后对企业申请信息审核合格。
  (二)得知“企业申请信息”审核合格后,企业便可以用所申请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及系统随机给取的“验证码”登录,登录后需填写“单位信息”和“化学品信息”两大部分内容,每次填写完毕后均要点击“保存”,确认全部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等待登记办公室对企业填写的以上两部分内容进行审核。
  (三)登记办公室及时对企业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如审核合格,则提交国家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登记中心将意见反馈给登记办公室。
  (四)登记办公室电话通知登记单位上报纸质及电子材料,签署意见后存档,等待颁发“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吉林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
  联 系 人:崔文杰 殷切 赵金龙
  联系方式:0431-82733046
  联系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副54号 省政府办公楼4栋2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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