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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配合做好网吧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10 生效日期: 2007-04-10
发布部门: 深圳市教育局
发布文号: 深教[2007]134号

为贯彻落实文化部等14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7〕10号)的精神,2007年4月21日至年底,我市各有关部门将统一行动,集中开展对黑网吧、持证照经营网吧的全面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为配合做好网吧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黑网吧和接纳未成年人的持证照经营的网吧进行专项检查和整治,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高度重视,是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际行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加强宣传和动员,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继续落实《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网络文明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深教〔2005〕389号)的精神,把网络文明教育作为学校德育和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引导学生文明上网,远离社会网吧,增强自我保护意识。4月底前,各中小学要结合学生思想行为实际,积极安排时间,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一次“文明上网,拒绝网吧”的专题教育活动。
  三、校园网、校内电脑室、电子阅览室必须由学校直接管理,不得对外出租,不得交由他人承包。严禁将学校房产出租办网吧。课余时间,各中小学校园网要积极向学生开放,提供文明上网服务,并安排专人管理,保证网络安全。对上网成瘾和经常进入社会网吧的学生,要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同时安排专职心理教师进行心理辅导,共同做好教育转化工作。
  四、切实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坚决杜绝借培训之名开设变相网吧的行为。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5月底前,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各自审批的教育机构,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凡开设变相网吧和非法接纳未成年人的教育机构,要严格依法查处。
  五、各中小学要积极了解和掌握校园周边黑网吧开设情况,并主动向文化、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反映。举报电话为:12318、12315、12355。
  六、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市局德育工作处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网络文明教育工作;职业成人教育处负责教育培训机构的检查和清理;电教馆、基础教育处负责对中小学校园网、电脑室、电子阅览室的管理进行具体指导;各区教育局和市局直属学校按本通知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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