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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落实民生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12 生效日期: 2007-02-12
发布部门: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赣劳社办[2007]9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本厅各处室、单位:
  现将《江西省劳动保障厅落实民生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际工作中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二日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落实民生工程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2007年度“民生工程”所确定的各项就业和再就业、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目标任务,根据《江西省“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劳动保障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高度关注民生,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就业和再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实际问题,确保“民生工程”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具体把握好四项原则:一是坚持注重实效、惠及百姓的原则。二是坚持明确责任、激励促进的原则。三是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凡能量化的指标实行定量考核,无法量化的指标则实行定性考核。四是坚持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1、就业和再就业方面:城镇新增就业43万人、城镇净增就业31万人、城镇就业率94%、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45万人、“4050”人员就业3万人、零就业家庭就业安置率100%、城镇职业培训4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60万人(金蓝领工程)、劳动合同签订率92%、跨省劳务输出560万人、小额贷款10亿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7150元/年。
  2、养老保障方面: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含离退休人员)463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30万人、城镇大集体企业职工参保40万人、工业园区企业职工参保10万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万人;养老保险参保率62.5%;基金征缴总额83亿元;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770/人.月。
  3、医疗保障方面:①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355万人,其中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70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5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资金使用率8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1150元/人.年;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428元/人.年;城镇职工参加工伤保险230万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30万人。②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参加合作医疗200万人;城镇大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合作医疗8万人;国有农垦、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合作医疗16万人;城镇居民参加合作医疗水平50-150元/人.年;城镇居民参合率33%;筹集资金2亿元;统筹资金使用率80%。
  (二)各设区市目标任务(见附表)。
  四、工作措施
  (一)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扩大就业。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建设项目时,把增加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因素考虑,在注重提高竞争力的同时,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产业政策、经济结构和增长模式。继续制定和落实推动个体、私营等民营经济以及第三产业和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各类所有制的中小企业,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鼓励和引导工业园区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千方百计增加就业、扩大就业。
  (二)规范企业裁员行为,着力稳定就业。凡不能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与职工债务的,不得随意裁减人员。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200人的,应事先向当地政府报告。对经济形式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就业的行业和企业,以及失业压力大的困难地区、困难行业,要采取专项政策措施,稳妥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努力减少失业,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加强对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的监督指导,有效防止失业对社会的冲击。职工安置方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以及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落实的企业,不得列入重组改制和破产程序。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充分利用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创办经济实体,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
  (三)实施“金蓝领”工程,着力培训就业。从今年起,积极实施技能人才培养“5+1”计划,以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为重点,采取“订单培训”等办法,将“富余劳动力”+“订单式培训”+“企业(工业园区)用工需求”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企业、劳动者、培训机构“三位一体”的模式,大力实施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战略,大力推动工业园区技术岗位对接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样板工程、岗位成长示范工程、小企业孵化工程等“四大工程”建设,完善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名师带徒”制度。整合社会培训资源,以省市合作、省县合作的方式,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选择条件成熟的市县启动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四)以“零就业家庭”为重点,着力安置就业。重点解决好四类特殊群体的就业问题,一是下岗职工,特别是“4050”人员;二是大中专毕业生;三是“零就业家庭”成员;四是残疾人。主要措施:一是建立长效机制,对“零就业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作用,开展入户调查、建立台帐,做到随发生随解决。二是建立就业困难群体政府托底机制,为他们购买岗位和服务。三是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鼓励发展社区就业和社会服务业。四是落实好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是制定合理的用工条件和用工标准。对非技术性岗位,招工条件应突出求职者的爱岗敬业精神和诚实肯干的工作精神。六是从今年起,在大中专院校逐步建立就业服务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活动,指导各地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失业登记和免费就业服务工作。积极开展青年见习与创业见习工作,帮助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尽早实现就业。
  (五)全面推进政策落实,着力激励就业。一是按规定落实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减免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对大量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商贸型、服务型企业、小型加工型企业,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同时落实好社会保险补贴和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三是落实好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增强他们就业的积极性。四是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就业人群提供落实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加快充分就业社区建设,推行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险动态实名制管理,为他们提供个性服务、贴心服务、人本服务和“一对一”的帮扶,努力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驻外劳务输出机构,增强服务功能。培育劳务输出品牌,建立一批各具特色的劳务输出基地。适时组织开展新一轮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评估。
  (六)完善小额贷款政策体系,着力促进就业。把今年作为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年,进一步扩大小额贷款规模,对一些个人信誉好、创业项目前景好的创业者可突破个人贷款最高5万元标准的限制,最高可贷款10万元。完善担保机构能力建设,每个设区市担保中心要安排5-7名、县(区)安排3-5名工作人员,确保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顺利开展。加快信用社区建设,优化贷款程序,降低贷款门槛,免除反担保手续。积极推行“一户一策”担保贷款政策,探索“整贷整还”的贷款新模式,开展“捆绑式”、“店面式”、“连锁加盟式”、“三户以上联保互保”、“领导干部及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担保”等多种担保形式,使此项优惠政策惠及广大的下岗失业人员。积极推广永修县在工业园区建立“创业园”和东湖区在街道社区建立“创业孵化基地”的做法,加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力度,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经济实体在工业园区、街道社区、专业生产经营场地、种植养殖基地建立适合各类群体的复合型创业孵化基地。继续举办2007年江西创业博览会,积极推进百姓创家业,组织开展微小型创业项目进社区、创业维权等创业主题活动,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对接和政策对接服务。
  (七)强化政府责任,着力保障就业。巩固和强化工作目标责任制,继续把新增就业和提高就业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目标,把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促进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推进城乡统筹就业作为主要目标任务,纳入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就业形势的变化和工作的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对就业再就业资金的使用和监督检查。
  (八)完善劳动合同管理,着力提高合同签订率。制定出台《江西省企业劳动用工登记办法》,从今年起,全面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监管。继续开展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以非公有制企业、国有重组改制企业以及建筑、餐饮等行业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确保今年签订率达到92%以上。
  (九)努力实现四个统一,着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认真落实扩面征缴五项制度,以非公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为重点,以破解工业园区企业参保难为主要突破口,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认真贯彻落实赣府发[2006]8号文件的扩面征缴激励政策,中央养老保险转移支付资金和省里的激励经费分配与各地扩面征缴等工作业绩挂钩,确保养老保险参保工作进入全国前列。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重点加强对拒不参保、瞒报参保人数等行为的监察;社会保险稽核部门重点加强对参保单位参保人数、工资总额、缴费基数等情况的稽核检查。努力实现四个统一:一是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户数与工商、税务部门的登记户数、纳税户数相统一。二是参保人数与就业人数相统一。三是缴费基数与公积金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的工资基数相统一。四是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率及增长率与当地税收收缴率及增长率相统一。为规避用人单位可能的逃费行为,对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的人员,社保机构在为其出具的专用收款票据上,应注明“不予报销”字样。
  (十)建立省级统筹基金预算管理制度,着力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按照“省级预算、定额补助、自求平衡”的原则,各级政府承担各自的资金筹集任务。养老保险转移支付资金只对基金预算内的缺口给予补助,基金预算外的缺口由当地政府解决。全省执行统一制度和政策,统一扩面对象、统一缴费比例、统一缴费基数、统一项目待遇,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统一调剂使用。
  (十一)完善制度,着力解决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会同省财政厅尽快制定出台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对未参保的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月人均200元给予基本生活补贴。组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进行审核,3月15日前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完成本市(含所属县区)的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审核工作并报省劳动保障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核确认后下发生活补贴资金,争取在3月底前执行到位,所需资金由财政安排。今年财政安排2亿元,省、市、县(市、区)按7:1:2的比例负担,其中省财政1.4亿元,设区市财政2000万元,县(市、区)财政4000万元。对未达到退休年龄且有参保愿望的城镇大集体企业职工,允许其按规定补缴后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十二)认真做好调待工作,着力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从今年7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按人均月增加80元的标准调整待遇,会同省财政厅尽早制定调待方案,在6月底前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核,从7月份开始组织实施。调待中尽可能兼顾平衡各个群体待遇差距的基础上,着力解决退休时间早、待遇偏低、高级职称退休人员等特殊群体的生活困难问题。
  (十三)建立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着力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争取出台《江西省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按照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筹资原则,根据被征地农民不同的年龄段,实行不同类别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今年选择南昌市、宜春市、上饶市开始试点,省财政先安排1亿元,各地也要相应安排资金;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可衔接的原则,探索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通过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的模式,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障体系。
  (十四)规范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着力提高服务水平。统一和规范全省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操作办法,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岗位设置、统一业务程序、统一经办模式,进一步提高经办机构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十五)稳妥推进城镇居民合作医疗,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一是出台《江西省推进城镇居民合作医疗的指导意见》,从总体上为各地推进城镇居民合作医疗提供政策依据。二是出台《江西省城镇居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为各地推进城镇居民合作医疗的具体工作给予指导。三是采取倒逼机制,按省“民生工程”指标下达给各市的参保指标数下达省级补助资金,强力推动各地推进城镇居民合作医疗。2007年财政新增安排1.88亿元,其中省财政1.32亿元,设区市财政1900万元,县(市、区)财政3700万元。四是建立推进工作重点联系制度,南昌市、抚州市、赣州市、丰城县、上高县为省重点联系地区。五是加强调研和信息工作,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推进城镇居民合作医疗过程中的各种情况,保证推进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六)加大资金投入,着力解决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问题。一是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国有困难企业及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指导各地帮助国有困难企业及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和职工参加医疗保险。二是做好省属困难企业的界定工作及相关核定,帮助省属困难企业率先属地参保。三是做好省属困难企业参保资金核算,省级补助资金率先到位。四是做好各级财政补助款额度核算,省级补助款先行到位,以推动各地困难企业参保工作。今年,财政新增安排6.2亿元,其中省财政3.5亿元,市县区2.7亿元。五是按全省新增困难企业职工参保21万人的总目标加强对各市的督查,确保完成目标。
  (十七)完善政策,着力解决城镇大集体和国有农、林、水困难企事业单位职工医疗问题。一是出台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和国有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参加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办法,指导各地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二是对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和国有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进行核实。三是核算好需财政补助的资金并先行拨付到各地,促进各地开展工作。2007年全省财政新增安排3660万元,其中省财政2562万元、设区市财政安排366万元,县(市、区)财政安排732万元。
  (十八)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着力保障职工的工伤权益。一是会同省建设厅联合制定《江西省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若干意见》,大力推进农民工和高危行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二是出台《江西省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新增参保人数10万人。三是积极推进“平安计划”,用两年左右时间将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2007年新增参保人数25万人。四是着力抓紧工业园区及城市餐饮、旅游、服务业参保,新增参保人数5万人。同时,逐步提高工伤保险社会化程度,完善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增强工伤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以及健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补偿机制。
  五、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成立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落实民生工程专项目标领导小组,由张勇厅长任组长,刘奇兰、谢新儿、刘金炎、陈利克、邬建群任副组长,何仁缘、周永安、张小岗、侯仲华、付任根、段明其、黄小刚、万保根、万建农、万斌为成员,负责民生工程就业等专项目标的组织、实施、督查和评估等工作。下设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四个工作小组,由张勇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处室、单位牵头负责,制定年度目标和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抓好目标任务的落实。
  1、就业工作小组由省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牵头,就业和失业保险处、职业培训处、劳动工资处等部门积极配合。具体承担省政府就业专项工作督查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养老保险工作小组由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牵头,养老保险处、劳动保障监察处(总队)等部门积极配合。具体承担省政府养老保险专项工作督查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医疗保险工作小组由厅医疗保险处牵头,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等部门积极配合。具体承担省政府医疗保险专项工作督查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小组由省农民工办牵头,职业培训处、省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等部门积极配合。
  (二)工作制度。
  1、工作小组会议制度。工作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牵头单位提请组长或副组长确定。主要是总结全省就业再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
  2、定期通报制度。及时传达民生工程有关政策,按月对“民生工程”就业再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专项目标进展情况进行通报,交流各地工作经验。
  3、督促检查制度。厅内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形势分析会,工作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各设区市开展督查,必要时召开工作现场会,确保各项目标顺利完成。
  (三)考核内容。按照《江西省“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确定的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四)考核办法。采取自查自评和组织考核相结合,年中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1、年中考核。各设区市每半年对就业和再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工作小组。在自查的基础上,工作小组组织力量,半年对各设区市目标任务完成进度进行检查考核和百姓测评。
  2、年终考核。12月底,由工作小组组织力量根据考核以及日常检查、各市自查自评情况、百姓测评情况,评出优、良好、一般、较差等级,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各设区市,由各设区市对考核结果进行确认并对考核公正性进行监督,然后将考核结果提请省民生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审定。
  3、评分标准。实行百分制评分,由工作小组制定具体的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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