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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抗击雪灾确保道路畅通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05 生效日期: 2007-03-05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辽政办明电[2007]1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抗击雪灾工作力度,尽快恢复城市交通主干道及二三级公路的畅通,确保被困车辆、人员及时得到救助,确保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民紧急动员,全力以赴,尽快清除积雪,恢复交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充分发挥专业除雪队伍作用的基础上,全面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等社会力量,打一场除雪救灾的人民战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各负其责,协同配合,重点清除城市街路和县以上公路的积雪。各市要在3月6日8时前确保城市主要街路贯通;在3月7日8时前确保城市其他街路贯通。公路系统要按照“先干线后县级,先通后畅”的原则,重点进行高速公路连接线、并行线,市际间、市到县,县际间的公路抢通。3月6日12时前,抢通高速公路连接线、102国道、202国道、203国道、沈营线;3月7日20时前,抢通其他重要干线公路;3月9日18时前,抢通一般干线公路和重要县级公路。除雪任务较重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也可请求驻军部队支援。
  二、各地区要组织力量,对危险房屋、棚户区、集贸市场大厅、简易设施及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设施容易出现事故的重点部位再次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务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千方百计维护好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三、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的安全管理,深入排查因雪压、渗水等原因产生的危房、险房,并采取有效措施避灾、避险。中小学校要加强校舍、食堂、宿舍、校车以及校园水电气安全排查,在确保学校安全、学生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开学时间和教学计划。
  四、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有序有效地做好抗击暴风雪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本地区、本部门的抗灾救灾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深入一线,摸清情况,查清灾情,采取措施,做好工作。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宿工作,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从现在起建立抗灾救灾信息专报制度,对灾情核查情况、积雪清除情况、道路通行情况、生产生活恢复情况、市场供应情况、供电供水供暖供气情况等信息,实行每日12时、17时两次报告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向省政府应急办(省政府总值班室)报告,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联系电话:024-86893149传真:024-86892112。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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