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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审计局关于切实加强涉农审计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20 生效日期: 2007-03-20
发布部门: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榕政办[2007]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审计局制定的《关于切实加强涉农审计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切实加强涉农审计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实施意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2006年,福州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农业和农村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榕委发[2006]1号)和《关于印发<福州市2006-2010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榕委发[2006]7号),对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了全面部署。加强涉农审计工作,是对市委、市政府这一重大决策的积极呼应和认真落实。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和社会各界关注的涉农重点、热点问题,以涉农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为主线,以促进管理、提高效益为目标,做好涉农审计工作,确保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政策、资金落到实处。
  一、涉农审计工作的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涉农审计工作的范围。各级各部门出台的各项涉农资金政策落实情况及支农社会捐赠资金使用情况应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具体包括: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村卫生、教育、科技、文化等公共事业建设;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农村社会保障;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库区移民补偿安置等。
  (二)涉农审计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通过检查涉农资金的分配和拨付情况,促进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到位;二是通过监督涉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促进完善规章制度,提高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三是通过揭露和查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四是通过对审计情况的分析,积极提出审计建议,促进完善各项惠农政策。
  二、涉农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服务观念。审计机关要把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审计工作发展目标紧密结合起来,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审计事业发展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服务为主、寓服务于监督之中的审计工作理念,切实关注民生,积极探索利用审计手段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方式和途径,达到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目的。
  (二)加强调查研究,搞好统筹规划。审计机关要加强调查研究,从以下几个方面摸清涉农资金的基本情况:一是政策情况,即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政策措施、分阶段工作重点等;二是投入情况,即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投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的规模及结构分布情况;三是项目情况,即本地区涉农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项目总量、重点及主要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规模、项目建设期限及进展情况;四是管理情况,即有关资金和项目的管理体制、模式、相关制度规定及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要在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审计资源状况,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涉农审计工作作出统筹规划,分阶段、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好各项工作。
  (三)突出审计重点,提高监督效果。审计机关要针对涉农资金惠及面广、涉及单位多、敏感性强等特点,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工程项目,投入规模大、涉及面广的重点专项资金以及农民群众关注、社会反映比较大的问题作为重点,合理安排涉农审计项目计划。在审计内容上要抓住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等重点环节,着重检查各级涉农资金的分配使用是否科学合理规范,有无存在滞留闲置、挤占挪用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特别是侵害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同时要注意检查评价资金的使用效果,促进合理有效地利用涉农资金,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四)整合审计资源,创新方式方法。涉农项目涉及面广,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时,需要投入比较多的审计力量。因此,开展涉农审计要合理整合各方面的审计资源,采取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不断创新审计方式方法。要坚持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做到以专项审计调查为主,不断拓宽涉农审计面。要把涉农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投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效益审计相结合,重点检查涉农政策的执行情况,促进各项惠农措施落实到位。要充分应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要注意加强与各涉农主管部门内部审计力量的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对于全市性涉农审计项目,可采取上下联动审计方式,在统一方案、统一组织、统一定性、统一处理的基础上,组织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共同参与,提高审计成效。
  (五)加强成果转化,注重审计实效。涉农审计不仅要揭露和查处违法违规问题,而且要善于分析问题,总结规律,促进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的完善,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大审计执法力度,揭露和查处弄虚作假、挤占挪用、侵吞私分涉农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案件。要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帮助被审计单位分析查找原因,促进规范管理。要加强对涉农审计情况的分析研究,及时发现上报普遍性、规律性、典型性、苗头性的问题,并从宏观角度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为党政领导决策服务。要加大审计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审计信息、审计结果公告以及新闻媒体等,对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部门、单位予以肯定和表扬,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对挤占挪用、损失浪费、贪污腐败等违法违规问题予以曝光,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涉农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一)加强涉农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同意成立市涉农审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秘书长任组长,市监察局、审计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农办、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贸发局、科技局、文化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协调各涉农主管部门与审计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开展涉农审计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协调领导机构,强化对涉农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协调和解决涉农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齐抓共管,形成整体监督合力。涉农审计工作不仅是审计部门的事,各监督部门和各涉农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督检查。监察部门要及时查处截留、挤占、挪用涉农资金、损害农民利益的各类案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涉农主管部门预算执行进度、项目资金分配和管理使用等情况的督促跟踪,促进涉农资金落实到位。涉农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对本部门资金安排和分配情况的监督,积极协助、配合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完善机制,建立协调通报制度。审计机关要加强与各涉农主管部门及其他监督部门的联系,建立必要的沟通协作机制。对审计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审计机关要及时移交纪检、司法部门查处;监察部门要及时通报审计机关移送涉农案件的查处情况;财政及各涉农主管部门要向审计机关提供部门涉农资金预算安排、政策落实、资金分配、重点流向等资料,并及时向审计机关通报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涉农政策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审计机关确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提供参考依据。各级审计机关之间要互相配合,及时沟通,做到信息共享、成果共享,同时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大对下级的指导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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