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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水利局关于做好强降雨防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21 生效日期: 2007-07-21
发布部门: 南宁市水利局
发布文号:

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根据南宁市气象局发出的《降雨天气预报》:从目前的大气环流形势分析,近期我市将受高空槽东移影响,预计7月22日晚到24日,我市大部将有一次中雨到大雨、局部暴雨到大暴雨或短时雷电大风等强对流天气。
  7月21日,市委马书记、市政府陈市长、周红波副市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县区、各单位立即做好防范工作。按照市领导的批示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请气象部门密切关注此次强降雨的变化过程,及时准确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二、全市各类水库、水电站一定要加强值班和巡查,严格按下达的汛限水位管理运行,严禁超蓄。水库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处理,并及时报告,确保水库度汛安全。水库排洪对下游群众安全有影响的要提前通知下游群众,同时,要落实好非常情况下水库下游群众紧急疏散转移预案和实施预案的措施,确保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注意防御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要加强山洪灾害多发地的水雨情预测预报,居住在低洼或易淹易涝地区的群众要加强防范,必要时要撤离低洼居住区。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要加大监管力度,落实好人员值班,特别是对在高边坡下建房居住的群众,没有安全保障的,要及早动员转移,确保辖区内不发生由于山洪、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
  四、认真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要切实做好城市排水管网、闸站各项排涝工程的检查工作,确保排得出、排得快。
  五、各级防汛指挥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发展趋势,根据降雨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要严肃防汛纪律,加强值班,坚持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遇有问题及时上报,保证防汛信息畅通,及时统计上报灾情。
  以上通知,请立即向县、区指挥长报告。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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