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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全省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12 生效日期: 2007-07-12
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政办发[2007]8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全省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全省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指导意见

  为着力解决全省当前道路交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城乡道路交通管理的协调发展,根据公安部、交通部有关要求,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首要任务,紧紧围绕道路交通安全,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进一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努力实现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2007年,全省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同比明显下降,力争不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实现我省“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今年低于去年,山西低于全国”的总体事故预防工作目标,为实施“十一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山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各部门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
  按照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三次部际会议和广西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会议精神,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研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结合各地实际,不断开拓创新,努力实现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重心由城市向农村的战略延伸。
  1.积极推广永济、浮山、安泽等地县、乡、村三级公安交管工作以乡设队的经验。各市要在推广实施永济、浮山、安泽、霍州等地道路交通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继续探索创新管理模式,在当地党委、政府支持下,各部门配合,增加投入,完善设施,注重科技,积极开展高标准“畅通工程”和共创“平安畅通县区”活动。
  2.公安交警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着力加强基层一线中队建设,推进农村以乡设队工作,增大农村基层交警中队布局,引导警力下沉,年内再建设50个中队;同时要充分发挥好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的作用。
  3.要继续培养树立一批平安畅通县区新典型,表彰一批工作显著的市、县长,总结经验,发现典型,不断促进创建活动全面、深入开展。
  4.公安交警要进一步规范执勤执法,继续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出台方便农民办牌办证的优惠政策,提高农用车辆的上牌率、检验率;大力拓展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和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农民安全出行。
  (二)规范和严格驾驶员培训、考试,加强源头管理。
  1.交通、农机部门要深入实施驾驶人素质教育工程。督促驾校执行驾驶人素质教育大纲,加大对驾校实施驾驶人培训记录审核和预约制度、落实教学大纲各项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只收费不培训、不按教学计划和大纲组织培训、降低培训标准、教学质量低、培训的驾驶员事故率高等问题的驾校,要限期进行整顿,整顿期间交通部门暂停其招生,公安、农机部门暂停受理其驾驶人考试申请。
  2.交通、农机部门要严格对驾驶人培训机构的管理和考核,加强教练员资格管理。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驾校和教练员要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取消其培训和教学资格;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严格执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危货运输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工作,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3.公安交警、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制度,增加考试内容,提高考试难度和标准。在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实际道路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急救和自救知识等内容。农机部门要研究开发规范拖拉机驾驶人考试的应用软件,实施全省统一的考试题库。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考试员资格管理和考核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考试员资格。
  (三)严格执法,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
  1.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开展重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加大无牌无证车辆治理力度,并配合交通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通过整治使城市道路上无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驾驶无牌无证车辆、假牌假证、挪用号牌、污损号牌等机动车违法行为基本消除。农机、公安部门要加强配合,积极开展无牌无证拖拉机整治工作,使拖拉机无牌无证违法行为发生率大幅下降。
  2.公安交警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城乡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通过整治使城乡道路上驾驶报废机动车、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合并发生率不超过10%,查出驾驶无牌无证、超员、超速、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乘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占本单位查纠违法行为总量的60%以上;对省内各旅游景点、景区周边道路交通秩序进行治理,确保旅游交通安全。
  3.进一步加强学校周边交通秩序整治,确保学生交通安全。公安交警、教育部门按照《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的要求,继续对学校及周边道路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开展排查和整治,加大校车行车秩序和安全管理力度,加强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2007年第四季度,公安、教育、安监部门要对重点地区中小学校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公安交警、保险、农机部门要贯彻落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机动车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逐步建立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机制。
  5.制订农村地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完善快速抢救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指定有条件、服务好的医院作为专门救治医院;公安交警、卫生等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并完善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的整体功效,做好伤者救治的转诊转运和指挥协调工作,提高交通事故伤者和危重患者的抢救成功率,降低伤残率和死亡率。
  (四)加强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监管,确保客运交通安全。
  1.健全单位交通安全责任制特别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交通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的主体责任,并使之制度化,坚决改变交通运输企业存在的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管理的弊端。
  2.交通部门要围绕“三关一监督”的安全管理职责,结合贯彻落实《道路运输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防止不符合安全运输条件的企业、车辆及从业人员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3.加快道路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营运驾驶员稽查系统和信用档案。公安交警部门要定期将客运驾驶人交通违法情况、交通肇事情况通报交通、安全监管部门以及其所属运输企业。交通部门要会同安监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交通事故多发企业和驾驶人员名单。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交通部门要作为不良记录记入道路运输企业和营运驾驶员信誉考核档案,并责令企业对其进行教育、处罚及做出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4.交通、公安交警、安监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对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客运车辆不允许上路行驶,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和发生较大、重大、特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整顿期间停止客运线路审批和客运线路服务质量招标。经过整改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
  5.交通、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要积极引导运输企业在所有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上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或者GPS,并严格汽车行驶记录仪或者GPS的日常使用管理,加强对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动态安全监控,严防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行驶。
  6.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长途客运安全的管理。对全省长途客运班线安全运行情况开展调查摸底。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班车夜间通行。组织对公路长途客运车辆实施“户籍化”管理,逐车建立档案,掌握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营运线路、行驶里程、班次以及驾驶员等情况。
  7.建设、交通部门要加强城乡客运一体化车辆安全监管对策研究,重点加强城市公交向乡镇延伸车辆安全监管问题研究,并提出交通安全监管对策。
  (五)加大机动车辆管理工作力度。
  1.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机动车注册登记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机动车产品公告认真核对、登记,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告技术参数的,一律不得登记。对移交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档案及驾驶证档案要进行认真清理,并录入计算机登记系统。组织开展对无牌无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的摸底排查,逐一登记,核发牌证,纳入日常管理。
  2.发展改革委、公安交警部门要对大型客车车身安全性能开展调研,并适时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产品合格证的监督管理,对于不按规定传送合格证信息或者传送虚假合格证信息、倒卖或者转让合格证的机动车生产企业,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有关产品公告、停止产品申报直至撤销车辆产品的生产许可,公安部门对其机动车产品停止办理登记。
  3.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管理和执法,提高产品认证有效性,确保产品获得强制性认证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
  4.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非法汽车生产和改装汽车企业的清理整顿。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严格查处违反国家标准生产车辆、非法改装车辆的违法行为。
  5.公安交警、农机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信息互通制度。农机部门要定期向公安交警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和拖拉机驾驶证发放情况;公安部门要及时向农机部门反馈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和拖拉机驾驶人交通违法情况,共同研究加强拖拉机及驾驶人管理的措施。
  6.发展改革、质监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公安交警部门要组织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验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向发展改革、质监部门通报。确属车辆质量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有关产品公告,消除车辆缺陷,督促厂家对不合格车辆实行召回。
  7.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承压类罐车罐体的安全监查,建立承压类罐车罐体信息查询系统。按期对承压和非承压类罐车罐体进行检验。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罐车罐体检验,要核定介质额定充装量(即额定载质量)与罐体质量之和不得超过车辆的总载质量。
  8.质监、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制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实现全国统一审查条件、统一审查程序、统一审查文书、统一审查人员资格条件、统一资格证书。
  (六)进一步排查整治危险路段,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1.公安交警、交通、安监部门要联合组织开展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排查。摸清公路危险路段的底数,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加大危险路段治理力度,逐年减少危险路段。对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运营使用,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2.深入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交通部门要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采取综合整治措施,提高公路行车的安全性。要加大对国省道干线公路和重要旅游公路的治理力度,并推进县乡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完善交通标志和防护设施。2007年力争完成国、省干线和重要旅游公路上的安全隐患治理任务。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多发路段的统计分析,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多发路段情况,并共同研究事故原因和确定处置措施。
  3.改善城区交通设施。2007年底前,公安交警、建设部门按照“畅通工程”的标准要求,完善市、县城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规划设置停车场。
  (七)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1.宣传、公安交警、教育、司法行政、安监等部门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通过加大投入,借助媒体扩大社会宣传覆盖面,营造全社会人人关注交通安全的氛围。
  2.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司法行政部门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要求,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交通安全法制宣传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3.交通、安监等部门要重点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重点进行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宣传教育以及“春运”和“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高速公路可变情报板和汽车客运场站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对司乘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4.公安交警、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的交通安全宣传,针对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以案说法。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体和信息技术,有效发挥农村有线广播作用,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针对进城务工人员的交通行为特点,组织开展专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确保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5.农机部门要结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落实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建平安农机,促新农村建设”活动,进一步深化农机安全宣传。
  (八)加强督促检查,严格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
  1.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要研究细化“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标准,组织评价考核,加强检查、指导,推出一批平安畅通示范县区,引导各地深入开展创建活动。
  2.交通、公安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对营运车辆屡次发生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3.安监、监察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运输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并严肃追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察、失职和玩忽职守的责任。
  (九)落实县级政府交通安全责任,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
  1.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各市、县都要由一位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每季度向县级政府报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2.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政府领导,坚持综合治理,加强部门协作,实现社会联动。要以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重点,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出2007年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预防工作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并督促抓好落实。
  3.制订并实施县(区)道路交通安全规划。2007年年底前,依据国家及省、市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订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明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
  4.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备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明确村委会的职责,设立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协助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和开展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5.研究解决农村交通安全问题。完善县乡道路安全设施,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积极发展农村客运,方便农民出行问题。要把农村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纳入乡镇安全生产达标活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省公安厅
200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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