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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替加色罗制剂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10 生效日期: 2007-07-10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京劳社医发[2007]117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由于马来酸替加色罗在治疗中存在增加心血管缺血事件的风险,国家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下发通知,决定暂停马来酸替加色罗各类制剂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也下发文件,删除《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4年版)中的替加色罗(西药第621号)。为保证广大参保人员的用药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删除《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中的替加色罗(西药第656号)。
  二、有关单位要及时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调整工作,涉及的相关药品品种要予以删除。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七年七月十日

附件:关于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替加色罗制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由于马来酸替加色罗在治疗中存在增加心血管缺血事件的风险,决定暂停马来酸替加色罗各类制剂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为保证广大参保人员的用药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删除《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4年版)中的替加色罗(西药第621号)。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本地调整发布的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进行认真核查,涉及相关药品品种的要予以删除。各统筹地区要做好对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相应的调整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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