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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再次重申严防假冒省商务厅领导及工作人员进行诈骗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02 生效日期: 2007-07-02
发布部门: 四川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各市(州)、县(市、区)商务局,各有关企业:
  最近,陆续发现有人冒用省商务厅领导以及工作人员的名义从事诈骗活动,用印制假冒的带省商务厅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假冒省商务厅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名义给市(州)、县(市区)商务局和有关企业打电话,推销书籍、杂志和纪念币等,有部分单位同志上当受骗,严重损害了省商务厅的形象。为从严打击此类诈骗活动,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现将有关事宜再次重申如下:
  一、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钻空子。省商务厅领导从来没有以自己名义或委托他人到基层从事商业性活动,也从来没有安排厅机关工作人员到各市(州)、县(市区)商务局和企业从事此类活动。
  二、各市(州)、县(市区)商务局和各有关企业要提高警惕,一经发现冒充省商务厅领导及工作人员从事诈骗活动的,请立即与我厅值班室沟通联系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调查,依法惩处犯罪分子。
  三、进一步规范沟通联系渠道。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之间接洽工作、协调和沟通情况必须按正常渠道进行沟通。
  四川省商务厅值班电话:028―83222372,传真:028――83224675。
特此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  
二00七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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