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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申报2007年国家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26 生效日期: 2007-06-26
发布部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文号:

根据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的有关文件精神,原创新基金创业项目调整为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以下简称“小企业创新项目”)。现将2007年国家创新基金小企业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机构
  上海市小企业创新项目的服务机构有: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复旦大学科技园、张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服务机构主要负责小企业创新项目的组织申报、地方评审、推荐及监理、验收等工作。各服务机构分片对口受理项目申请(见附件一)。
  二、支持对象
  (一)申请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认可的孵化器注册并经营,注册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2、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注册时间为2005年10月1日以后),且没有承担过创新基金项目;
  3、企业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申请企业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申请的项目符合《2007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要求(具体见管理中心网站//www.innofund.gov.cn)。
  3、申请的项目其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4、项目执行期为2年,原则上从2007年7月30日至2009年7月30日,执行期结束后至少要进入中试阶段。
  三、申请审批程序
  1、各孵化器组织在孵企业按要求填写《科技部创新基金小企业创新项目预申报表》(见附件二),并将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等复印件交相关的服务机构(6月18日-6月25日)。
  2、服务机构对候选项目进行资格审查(6月25日-6月29日)。
  3、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在服务机构指导下从“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进入“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申请书”及下载相关表格《上海市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申请书》,完成网上申请填写工作,并正式提交(7月3日-7月8日)。
  4、市科委组织专家进行网上评审。张江创业中心受理的项目由张江创业中心自行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市科委备案(7月9日-7月13日)。
  5、评审通过的项目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注册并填写申请材料(6月18日-7月22日)。
  6、市科委将评审通过的项目统一报基金管理中心(7月23-7月30日)。
  7、基金管理中心对市科委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立项名单。
  8、基金管理中心与企业签订立项合同。
  五、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联系人:严雄吴身国,电话:64839009-156/170,传真:64518468,Email:yanxiong@tic.stn.sh.cn
  复旦大学科技园:联系人:郭新友,电话:55663063,传真:65116218,手机:13501702644,Email:guo_xy@ypbase.com
  张江创业中心:联系人:吴燕,电话:50800118-815/813,传真:50801044,手机:13512113798,Email:melodywuyan@126.com
  上海市科委高新技术产业化处:联系人:陆静峰,电话:23119267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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