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长政办发[2007]1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建委《关于优化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和监理招标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六月十四日
关于优化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和监理招标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优化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和监理招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非国有资金投资(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投资或非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地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和监理招标备案管理程序,备案程序由原2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二、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核准为邀请招标并具备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即可按邀请招标程序依法组织招标投标活动。
三、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选择评标办法,并按规定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选择招投标交易场所,选择进入长沙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
五、改变备案管理方式,由事前备案调整为事中备案或事后备案。项目进入招标程序后,招标人应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部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时将投标邀请函、被邀请的投标单位情况表、招标文件报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备案。市建设工程招标办重点审查投标人资质、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报价和工期要求、招标人对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求,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备案审查。
六、招标人应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部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时将评标报告报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备案。市建设工程招标办收到备案资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查。
市建委
二00七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