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济价格字[2007]54号
各燃气经营公司:
为加强燃气价格管理,规范燃气价格分类,根据有关价格政策的规定,经研究确定管道燃气价格分类细则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范围:
(一)居民住宅生活用气;
(二)托幼园所食堂、澡堂用气;
(三)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校的学生食堂、澡堂用气;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的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中心等非营利性老年服务项目食堂、澡堂用气。
二、车用天然气价格的范围:
机动车用压缩天然气。
三、非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范围:
上述两类用气之外的其它各类用气。
四、凡不同用气性质共用一块气表计量的混用气户,应同燃气销售企业联系办理单独装表计量事宜;凡不能单独装表而混用气的用户,由燃气经营企业与用户根据用气情况协商用气比例。
《细则》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反映。
二○○七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