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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联通陕西分公司CDMA网三期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06 生效日期: 2003-11-06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陕政发[2003]4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中国联通通信网是国家公用通信网的重要组成成员之一。目前,由中国联通公司陕西公司在我省境内建设的移动通信CDMA网二期工程,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已进入工程验收阶段,三期工程基础建设工作即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展开。CDMA网三期工程总投资将超过20亿元,网络建成后,将使我省的光缆数字通信网进一步完善,使我省的综合通信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大大提高,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将起重要作用。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CDMA网三期工程(以下简称三期工程)将建设光缆线路11000余公里,新增基站1700多个,铁塔基础1100多处(座)。按中国联通公司已批复的设计和线路走向,整个工程建设将覆盖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汉中、延安、榆林、安康、商洛10个市所辖的全部县城及乡镇。 
  二、沿线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对三期工程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对工程建设期间发生的相关问题要积极协调,尽快解决。凡已由政府向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网通各公司提供的各项优惠政策,也适用于中国联通公司。省通信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三期工程建设的有关协调工作。 
  三、在三期工程建设期间,因联通公司施工造成的各种损失,按如下标准进行补偿: 
  1、临时用地: 
  光缆直埋地段;临时用地按《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由联通公司报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负责对临时用地埋缆后照原样复垦,并对造成地力下降的给予适当补偿。 
  2、铁塔基础用地,由联通公司通过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 
  3、挖掘占用路面: 
  三期工程经过城市市区埋设光缆和管道时,确需开挖路面的,要按城市建设部门批准的规划路由施工。补偿标准执行《陕西省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建城发[1995]59号)有关规定。 
  4、农作物、果树、林木、青苗: 
  三期工程经过农作物种植地时,采取“先登记、后补偿”的办法,青苗补偿费按每亩最高400元,无农作物地面不赔补,菜地按夏、秋粮赔补标准增加50%;必须砍伐的树木中,成年挂果树按平均每棵60一90元补偿,初挂果树按每棵50一80元补偿,其他成材树木和未挂果树木按平均每棵15一25元补偿,未成材杂树按平均每棵1一3元补偿,苗圃按青苗赔补最高标准的150%补偿;三期工程开工后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赔补费用由建设单位与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核实后,拨付给农户。为确保工期,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前要做好赔补登记工作,待工程竣工后,及时支付赔补费用。 
  5、建筑物: 
  三期工程光缆穿越交通、通信、电力、公用设施等构筑物时,要尽可能做到互不干扰。光缆必须沿公路路肩、边沟敷设的地段,公路部门免收破路费、占用费,损坏的路肩、边沟及路面由施工单位负责恢复原状。在公路、铁路桥梁上附挂钢管及塑料管敷设光缆时,在不损坏原设施的前提下,主管部门应予同意实施并免收补偿费和使用费。光缆穿越河堤时,由施工单位按原样修复,保证质量,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河堤管理部门给予监督指导,提供方便,免收补偿费。 
  光线穿越建筑物执行以下标准,按新旧程度,砖混结构每平方米补偿400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补偿250一300元,土坯房每平方米补偿150一250元,非住房每平方米补偿50元,砖围墙每延米补偿20一30元。违章建筑无条件拆除,抢建的房屋设施不予补偿。 
  三期工程建设中损坏的水渠、农耕路、防洪渠等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予以修复,不予补偿,产权单位在修复施工时给予配合。工程建设中需拆迁的建筑物,执行当地拆迁补偿标准。 
  四、各地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联通分公司做好三期工程建设施工期间及建成后的安全保卫工作。对聚众闹事、干扰施工,盗窃、破坏施工设备设施,辱骂、殴打工程管理及施工人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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