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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评选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工作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8 生效日期: 2003-09-28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布文号: 建质综函[2003]4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 
  《关于做好评选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03]197号)下发后,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按照隶属关系申报,直属国资委的大型企业集团,可直接向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申报。 
  二、申报人年龄和名额不受限制,评选名额初步确定30名由我部评选领导小组确定。 
  三、勘察设计大师的书面推荐意见,按照统一格式(见附件)上报。勘察设计大师可以推荐本专业多名候选人。 
  四、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是勘察设计行业的国家级荣誉奖,申报和评审工作各地及有关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五、考虑各地的实际情况,申报材料推迟到2003年11月底,报到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有关证书、奖状及附件材料可报送一套复印件,2寸免冠彩色照片含申报表共计6张。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推荐信(略)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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