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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在全市民爆行业中开展防雷、防静电和防汛安全专项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30 生效日期: 2007-05-30
发布部门: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由于最近本市连续发生雷击伤人的恶性安全事故,使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市政府办公厅于5月29日召开紧急会议,专门布置防雷、防灾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渝办发[2007]143号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灾、救灾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部分区县民爆企业四、五月份连续遭雷击的情况,我委决定从6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一次民爆行业防雷、防静电和防汛的安全专项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县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民爆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月8日在重庆人大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和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充分认识防雷、防静电和防汛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雷电伤人,洪水危害,既是天灾,更是人祸,各级领导和从业人员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站在构建和谐社会、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和常抓不懈的思想,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及预防雷击和洪灾的有关要求,认真对待这次专项检查。
  二、精心组织,抓好检查
  这次专项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各区县民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的民爆企业进行检查,市商委重点督查的方式,有计划有步骤的分别组织实施。
  1.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立即对已安装的防雷、防静电和防汛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没有进行定期检测的必须抓紧时间请防雷部门进行检测。防雷、防静电和防汛设施不全的尽快完善。
  2.各区县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接此通知后,立即与当地气象部门取得联系,共同组织人员(也可以请本市的民爆生产企业防雷专家)对辖区内民爆生产和销售企业防雷、防静电、防汛安全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发现问题马上发出书面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如届时没有整改的,由我委民爆处下达停止生产作业通知书,请各区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6月10前将检查结果报市商委民爆处。
  3.在企业自查,区县民爆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由市商委组织民爆防雷专家和相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对部分区县民爆企业进行防雷、防静电和防汛安全专项督查和抽查。
  三、检查要求和内容
  按市政府5月29日紧急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市民爆行业具体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一是检查民爆生产和销售企业防雷、防静电、防汛安全措施和制度订立情况;二是检查企业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按民爆企业防雷相关规范、规程、标准、技术要求安装到位;三是检查防雷设施是否由防雷部门定期检验,检验报告是否真实有效;四是检查电子监控系统、电源线和信号线是否按规定安装了防雷器;五是检查民爆生产和销售企业是否落实安全度汛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制订完善的防、抢、撤、救预案和应急响应能力。六是了解从业人员防雷、防静电和防汛安全知识掌握。增强识灾、防灾和临灾自救能力。
  四、时间安排
  (1)6月1日至3日由企业开展自查;
  (2)6月4日到6日区县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
  (3)6月7日到9日企业按区县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整改要求,严格整改;
  (4)6月10日各区县将检查结果报送市商委;
  (5)6月11日至14日市商委组织人员重点督查和抽查部分民爆企业;
  (6)6月15日由市商委总结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报市政府。
  联系人;许泽民 联系电话:63851960
特此通知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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