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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9 生效日期: 2007-05-29
发布部门: 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宜府办函[2007]1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07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评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2007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评细则

  为确保应急管理考评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度政务目标及重点督办事项的通知》(宜府发〔2007〕16号)要求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川办函〔2007〕1号)精神,制订本细则。
  一、考评对象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民宗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外侨办、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体育局、市工商局、宜宾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局、市招商引资局、宜宾民航管理处、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安监局、市移民办、市人防办、成都海关宜宾办事处等部门。
  二、考评方式
  市委市政府督查目标办根据市政府应急办提供的各区县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完成应急管理工作的考评情况进行考评。
  三、考评内容
  (一)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区县长及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没有按《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程序的规定>的通知》(宜府办发〔2007〕5号)的要求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处置的,每发生1次扣0.2分;未及时启动相应预案实施规范处置的,每发生1 次扣0.3分;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每发生1 次扣0.5分。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对不按《中共宜宾市委办公室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宜宾市委宜宾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制度〉的通知》(宜委办〔2007〕26号)要求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每迟报1次扣0.2分;每瞒报、压报1次扣0.3分;因瞒报、压报造成恶劣影响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不按照宜委办(2007)26号文件规定的审批程序向省委、省政府或省级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每发生一次扣0.2分。
  (三)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对未做到“有专门的机构管事,专门的人员办事”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扣0.3分;对应急预案体系不健全的区县政府,视情况扣0.1―0.5分;对没有制订相应部门应急预案的市级部门,扣0.2分。
  (四)应急事项办理。对市政府交办的应急事项推诿不办的,每发生1次扣0.2分;未按时限要求办理的,每发生1次扣0.1分;虽按时办理但不符合要求,限期重办仍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生1次扣0.1分。
  (五)应急管理宣传培训及演练。对未按《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函〔2007〕117号)要求进行宣传培训或预案演练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扣0.2分。
  本细则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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