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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2 生效日期: 2007-05-22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决定》(成委发〔1999〕11号),按照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的要求,改革体制,健全机制,着力构建统一管理、综合执法的城市管理格局,稳步推进城市管理服务体制的市场化发展,市容市貌和城市环境有效改善,城市形象明显提升,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城市管理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现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把成都建设成为中西部地区创业环境最优、人居环境最佳、综合竞争力最强的现代特大中心城市的目标,必须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努力提升城市魅力和品质。结合成都城市发展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工作体制
  (一)落实城市管理工作责任。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市、区、街道和社区的城市管理体制,下移工作重心,突出属地管理,全面落实城市管理工作责任。
  市城市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制定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和工作标准;协调处理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代表市政府分解下达城市管理工作责任目标任务;组织监督检查和考评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五城区)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的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情况。
  五城区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是本辖区范围内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和扬尘整治工作;组织开展本辖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治理和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行为;向街道办事处分解下达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组织督促、检查、考评;落实和保障本辖区城市管理工作经费。
  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范围内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区级政府的部署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实施街道清扫保洁工作,依法治理出摊占道、乱停乱放、乱贴乱画、违章搭建和非法广告等行为。
  各区城市管理部门是区级政府实施城市管理的工作机构,受区级政府领导,对区级政府负责,同时接受市城市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按照区级政府的部署和城市管理的总体要求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实施垃圾清运、街道冲洗工作;指导并检查督促街道办事处做好各项城市管理工作;按照区级政府的要求,开展或配合街道办事处依法查处违反城市管理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社区按照城市管理的总体要求做好本社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动员社区居民和单位参与城市管理,宣传城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并实施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公约;发现和报告本社区范围内各类违反城市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加强基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量。区城市管理部门是本辖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体。各区城市管理部门派驻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与街道办事处的城市管理职能机构实行两块牌子合署办公,以街道办事处管理为主,具体负责本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街道办事处综合城市管理队伍人员和编制不得挪作他用。
  (三)整合市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市城市管理部门对现有三个直属分局进行整合,设立精干的直属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查处跨区域或重大的违反城市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行为、案件,其余人员统筹安排用于全市城市管理工作,或充实加强市级有关部门行政执法力量。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四)落实城市清扫保洁责任。五城区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是城市清扫保洁工作的管理主体。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落实和做好城市清扫保洁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线路、频率和标准要求,做好从主街干道到中小街道的全方位、满覆盖,不留“盲点、死角”的清扫保洁工作。各区城市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垃圾清运和道路冲洗工作,切实做到除尘彻底、清运完全。
  (五)制定和执行城市清扫保洁标准体系。市城市管理部门要制定《成都市城市管理标准(试行)》,细化街道清扫、垃圾清运、路面冲洗等各项规定,规范作业时间、次数、人员和装备等要求,严格验收标准。五城区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及其街道办事处和城市管理部门要认真遵守,严格执行,切实按规定标准体系实施城市清扫保洁,严格监督检查验收,提升管理水平。
  (六)坚持和完善街道清扫保洁工作的市场化运作机制。要运用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管理规范、装备先进的环卫企业实施清扫保洁。市城市管理部门要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定期检查企业清扫、保洁效果。要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坚决淘汰清扫保洁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企业。要适当提高清扫保洁的费用标准,确保清扫密度和清扫质量达到要求。五城区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大清扫保洁经费的保障力度。
  (七)加强环卫设备和设施管理。市城市管理部门要将现有市属的环卫机械作业设备配备到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由各区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城市管理工作任务的需要安排、使用。五城区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提高环卫管理作业的机械化、现代化水平。五城区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压缩站,统一规划,严格标准,加快进度,实现主城区全覆盖,建立方便、快捷的垃圾收运系统。
  三、进一步深化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体制改革
  (八)编制和实施广告设置详细规划。市城市管理部门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在充分征求五城区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意见的基础上,负责修订、编制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规定广告设置点位、设置方式和技术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并报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审定同意后,由市规划管理部门发布,市城市管理部门实施。要严格按照规划设置和管理户外广告,凡不符合规划的,一律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九)推进市场化配置经营性广告设置位。经营性广告载体设置必须符合户外广告设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利用公共资源载体的经营性广告设置位,必须通过拍卖方式出让使用权。对利用非公共资源载体的经营性广告设置位,在编制户外广告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征得载体业主同意和签定协议,户外广告设置控制性详细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应通过拍卖方式出让使用权。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按《拍卖法》的规定组织实施户外经营性广告设置位的拍卖出让工作,并应将拍卖出让结果告知有关区级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城市管理部门。市城市管理、工商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为拍卖取得使用权的广告设置办理法定手续。
  拍卖出让户外经营性广告设置位的收益,载体物权属市级国有资产的按市、区、街道50%、30%、20%分成,属区级国有资产的按市、区、街道20%、50%、30%分成。属非公共资源和其他业主的,出让广告设置位收益的60%用于补偿载体业主。成都高新区范围内拍卖出让广告设置位收益的市级分成部分,按现行财政体制全部返还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市、区、街道所得户外广告设置位拍卖收益应当缴入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城市管理工作。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制定户外广告具体实施办法。
  (十)依法审批公益性广告。对各类公益事业和大型文化、旅游、体育活动以及由国家、省、市举办的其他重大活动,需设置户外宣传广告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依照规划和按有关规定审批。
  (十一)坚决查处违法户外广告。对本辖区范围内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未经依法批准的各类违法广告,五城区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及其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坚决拆除。市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及时协调处理违法广告查处工作的重大问题。对已经合法批准但不符合规划,或符合规划但未经合法批准的广告,由市城市管理部门提出具体处理的办法,果断依法处置。
  四、进一步加强城市扬尘治理工作
  (十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五城区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对扬尘整治工作承担属地管理责任。要切实加大本辖区范围内的道路、建筑工地、绿化带、拆迁工地、闲置土地的扬尘整治力度,建立治理扬尘长效机制。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本辖区范围内的扬尘污染巡查,及时发现、上报和制止各类扬尘行为。
  (十三)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市城市管理部门对全市扬尘整治工作负总责,了解实情,上报情况,统一监督检查和管理指导;市建设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编制《扬尘治理市政改造设计方案》,协调组织实施现有城市道路排尘设施改造,负责包括近郊区县在内的各类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工作,制定实施管理办法;市林业园林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绿化带扬尘治理,加强绿化施工扬尘治理;市交通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制定公路施工技术管理规范,加强公路施工扬尘治理;市房产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加强中心城区房屋拆迁(拆除)工地扬尘治理;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已征待供和已供待建土地的扬尘治理和绿化覆盖;市政府目督办加强对扬尘整治工作的督查督办。
  (十四)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绕城高速公路以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必须取得《建筑垃圾运输专用证》。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发放《建筑垃圾运输专用证》,牵头负责在中心城区主要出入路口设点检查和处理违法运输建筑垃圾的行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发放《货运机动车道路使用证(渣土证)》,并规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驶线路。市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对新建项目施工企业的运输车辆凭证运输建筑垃圾的监管。市城市管理、建设、交通、公安交通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的办法。五城区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引导和规范按市场化方式组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切实强化监管。
  五、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和经费保障
  (十五)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环境,是各级政府和城市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五城区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把城市管理目标责任细化落实到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切实做到城市管理工作责任落实,措施具体,人员到位,成效明显。要加强城市管理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营造共建文明城市的良好氛围。市城市管理部门要制定完善城市管理政策、制度和考核标准体系,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切实依法行政。市规划、建设、环保、国土、水务、林业园林、财政、公安、交通和工商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加强协作,整体联动,齐抓共管,共同搞好城市管理工作。
  (十六)切实保障城市管理工作经费。五城区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和标准,加大城市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区财政本级列支的经费不应低于本区城市管理工作年度经费总额的70%,街道办事处承担的比例不应超过30%。除城市管理日常工作经费外,市财政要在城建资金中再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以奖代补专项用于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加强清扫保洁、广告整治、扬尘治理工作。
  (十七)强化目标管理。要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市政府对五城区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的目标管理体系,提高目标分值所占权重。五城区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严格考核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实行城市管理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市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五城区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工作的目标考核,坚持实行市对区、区对街道的月检查通报、季考核评比,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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