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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09 生效日期: 2007-05-09
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新政办[2007]94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近几年来,我市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加强污染治理等强有力的措施,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06年河流出境断面和城市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全面完成省政府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但是,随着省政府对河流断面考核指标的严格和增加氨氮考核指标,加上
  2007年以来,部分地方、部门和企业放松污染管理和治理,一季度我市河流出境断面水质出现较大反弹。为迅速遏止污染反弹势头,确保完成省政府2006年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确保卫河和其他河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2007年4月24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采取更严格的措施,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重点排放污水企业的管理和治理
  (一)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严重超标的新乡白鹭印染有限公司、原阳县金华化工有限公司实施停产治理。2007年5月20日前必须停产到位。污染防治设施建成,经市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具体实施停产的责任单位为新乡市工业局、原阳县人民政府。新乡市供电局负责在5月20日前,切断该两企业的生产用电。
  (二)新乡县人民政府、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督促新乡华星药厂、新乡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华源护神有限责任公司加快污染治理工程进度。新乡华星药厂、新乡市华源护神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5月底前必须建成污染防治工程,并全面进水调试,否则实行停产治理。新乡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5月底前完成工程调试。目前,上述3家企业应根据各自的实际处理能力,分别实行限产限排,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环保部门应加密监测三企业的排污情况。
  (三)卫辉市人民政府应督促华瑞实业有限公司、康迪粉业有限公司加快治污工程调试。华瑞实业有限公司2007年5月底前必须通过验收,否则停产治理;康迪粉业有限公司按照环保部门的调试批复意见,按时完成调试工作,否则停产治理。
  (四)新乡县龙泉集团造纸厂、河南新乡华星药厂、新乡台硝化工有限公司、新乡兴宁集团,辉县市鸿泰饲料有限公司、黑田明亮制革有限公司,新乡白鹭印染有限责任公司应加快深度治理工程建设,按照省政府要求,按时完成深度治理任务,否则,实施停产治理。新亚集团应于2007年7月底前完成规范的脱色治理工程建设。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对没有通过环保部门验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所有废纸造纸企业、制革企业实施停产治理。2007年5月20日前必须停产到位。未经市环保局验收通过,不得恢复生产。
  (六)各县(市)、人民政府应督促化工(化肥)企业按照省环保局制定的污染治理技术规范,加快治理工程建设。2007年11月底前,凡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一律停产治理。
  (七)纳入市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中应于2007年4月15日前关闭的16家小电镀企业,必须按时关闭到位,否则,否决当地环境保护目标;对其他28家电镀企业,2007年7月底前必须通过市环保局验收,否则,予以关闭。今后,各地不得再建设分散的小型电镀企业。
  (八)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在稳定达标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污染负荷,逐步提高排水水质标准,2007年底前实现COD150mg/l,2008年底前达到100mg/l以下。新乡县鸿达纸业有限公司应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增建的中段水厌氧处理系统应于2007年5月底前进水调试。
  二、进一步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一 )新乡市建委应加强对骆驼湾污水处理厂、小尚庄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尽快完善污水管网的配套,提高污水处理厂收水率,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年底前达到80%以上;要制订骆驼湾污水处理厂、小尚庄污水处理厂脱氮方案,2008年底前必须完成脱氮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行;应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的督促,确保年底前建成投运;要协调处理好新乡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乡白鹭印染有限公司经过处理达标污水进入城市污水管网问题。
  (二)辉县市政府要加强辉县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年底前达到设计处理能力的80%,并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三)新乡县、辉县市政府应尽快制订东孟姜女河、孟庄镇污水处理厂规划和建设方案,2008年6月底前必须建成投运。
  (四)新乡市水利局应组织环保局、河渠办、规划局等部门,组成专门力量,专题研究我市河流生态用水问题,提出规划建议,向市政府专题报告。
  (五)所有重点排污企业应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市、县环保部门联网。
  三、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加强监察
  (一)水污染防治和水污染物减排是当前一个时期我市环境保护的中心工作,既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业必须增强责任意识、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提高对环境保护工作、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扎实地做好每一项具体工作,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我市的水环境质量有明显提高,全面完成省政府的目标任务。
  (二)上述工作任务涉及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依法对关闭或停产治理的企业关停到位。
  (三)市监察局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点监察范围,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监察工作方案,对执行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政府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坚决追究责任。

二○○七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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