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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监察局2007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25 生效日期: 2007-04-25
发布部门: 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宜府办函[2007]7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宜宾市监察局2007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宜宾市监察局2007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

  2007年,全市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第三次党代会和三届一次人代会部署,紧紧围绕“建设美好新宜宾”的目标,以干部作风整顿建设为切入点,以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保障“惠民行动”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推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完成,促进宜宾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强对科学发展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政策、重大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为我市“强工、重农、壮旅、活商、兴城、富县”思路扎实推进提供纪律保障。
  (一)加强对改善宏观调控等重大政策和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增强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的自觉性,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科学决策、慎重决策。严肃查处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对违背科学发展盲目决策、盲目许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同时,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出台纪律规定,确保政令畅通。
  (二)加强对环境保护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和环境目标责任制。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0号),严肃惩治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等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加强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重检查行政监管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中不依法行政、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对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事故背后存在的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权钱交易、违规投资入股等违法违纪问题,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加大对煤矿安全和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等工作明查暗访力度,督促隐患整改。
  (四)大力开展专项执法监察。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大力推进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解困房建设,积极调控房价,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涉及的土地、规划、拆迁等环节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继续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抓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加强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资金、国债资金、政策性项目贷款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二、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进一步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一)加强对省、市“惠民行动”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监察机关要制定保障“惠民行动”顺利实施的纪律规定。针对“惠民行动”实施中的项目落实、规划制订、工程招标、资金管理使用、质量验收、目标考核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跟踪整改,促进各项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乡村、落实到项目、落实到农户。对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惠民行动”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因政策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领导责任。
  (二)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和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监督检查,重点解决在服务性收费、教辅资料征订发行、学校代收保险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执行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推进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和农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建设,健全医疗设备、医药耗材的采购、管理制度。
  (三)着力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土地征用安置补偿不到位、工资拖欠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防止发生新的问题。重点对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切实解决超标准预留机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不到位、土地流转不规范、违规征收征用农民土地及征地补偿款不到位等问题。加强对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涉农乱收费等行为。强化对农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服务,抓好农资市场整顿,严防假种子、假农药坑农害农。
  (四)认真开展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重点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和规范,杜绝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以及采取收费方式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现象的发生。 
  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巩固公路“三乱”治理成果。扎实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严肃查处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吃拿卡要等加重或变相加重企业负担行为,为推进“工业强市”战略营造良好环境。
  三、狠抓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强化行政效能监察促进政府部门改善行政管理和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组织领导机构,定期研究布置工作。继续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限时办理制、公开办事制、对办理项目实行过程追踪问效等制度。全面实施行政效能监察,强化对重大工程和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工程按规划、按计划推进。深化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及行政许可实施单位继续完善与《行政许可法》相配套的制度,加强审批项目后续监管。实行行政执法依据公开、执法行为评议考核、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建立行政许可动态评估机制。认真贯彻《宜宾市行政首长问责办法》、《宜宾市行政效能监察暂行办法》和《宜宾市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对违法和不当行使权力或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健全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制,坚决纠正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四、进一步深化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继续抓好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对工作抓得不力、不实的,要督促认真整改。进一步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的协调配合机制,监察机关要与其他执纪执法机关加强合作,建立健全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要认真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的制度规定,积极探索治理商业贿赂与有关资质、资格审查相结合的监管办法,逐步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五、加大治本抓源头工作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转发市纪委关于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7年底前工作要点的通知》(宜委办〔2006〕93号),积极推进我市惩防体系建设。探索反腐倡廉工作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
  大力推进资源市场化配置。强化对土地转让和矿产等重要资源开发审批的监督,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工业用地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实行划拨和协议土地出让公示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虚假招标、串通投标、围标、借牌投标、转包等违纪违法案件。全面清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切实加强监管,规范经营。在市政公用行业中大力推行特许经营权制度。积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市场中介行为。
  继续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行政审批。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机制,简化办事程序,推进“一站式”服务和限时办结制,试行行政办事全程代理制,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加大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追踪问效力度。认真贯彻《宜宾市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奖惩办法》、《宜宾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试行办法》和《宜宾市财政投资评审试行办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决策和资金安排、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监督管理。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严格实行“管采分离”,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搞好审计成果运用。督促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内容、形式、程序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和配套措施,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继续办好《行风热线》节目。
  六、加强政府系统干部作风整顿建设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政府系统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着眼于自身实际情况,认真查找并切实解决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办几件最能让群众得到实惠、让上级组织满意、工作也得到推进的事情。各级监察机关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调指导,推动政府系统干部作风整顿建设,使各级政府干部作风有新的明显进步,使干群关系有新的明显改善,使政府工作有新的明显提升。
  切实转变机关作风。下大力气解决干部作风漂浮、纪律松弛、行为失范及与民争利、吃拿卡要、推诿扯皮等问题,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大力发扬求真务实之风,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评比活动。改进会风和文风,精简会议和文件。大力提倡勤俭节约的风气,认真执行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完善相关制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高消费娱乐。坚决纠正以学习考察、招商引资等名义公款旅游特别是出国(境)旅游的不正之风。
  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重点开展对《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93号)等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各项工作和社会生活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查处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等问题。对领导干部违反政策规定多处占房、超标准占房和集资建房的;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及公车私用的;以赌博或变相赌博和利用婚丧嫁娶等形式收钱敛财的;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坚决清理纠正并视情节作出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继续把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和利用人事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作为查办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的案件,资源配置领域非法批地、擅自变更规划以及违规审批矿权、参与矿产开发的案件,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违规违纪侵占、使用惠农专项资金、财政专项资金的案件,在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社保基金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环境保护、库区移民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和严重违反津贴补贴有关规定的案件。
  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风活动。加大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切实加强监察机关和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加大对下一级监察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察干部培训力度,提高监察干部依法监察的能力和水平。推进阳光行政、阳光监察,认真开展向民主党派通报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和邀请民主党派参加反腐败专项检查工作。做好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落实知情权、扩大参与权,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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