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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五一”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20 生效日期: 2007-04-20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检发[2007]60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加强“五?一”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保持节日市场价格稳定,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2007年“五一”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7〕8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五?一”节期间我省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五?一”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周密组织安排,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节日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为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五?一”节营造良好市场价格环境。
  二、 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价格监测预警
  各地要加强“五?一”节期间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要对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蛋、蔬菜等部分重要商品的价格进行重点监测。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分析预报,随时向省局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应对迅速有效。
  三、 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要针对节日期间群众集中购物消费、外出旅游出行较多的特点,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检查和巡查,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一)集中开展查处零售商业价格欺诈行动。各地要总结近两年查处零售商业价格欺诈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针对节日期间零售促销活动集中、价格欺诈行为增多的特点,组织力量对零售商业企业进行一次重点检查,严肃查处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蔽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各类价格欺诈行为。要采取公布价格欺诈典型案例等形式,一手抓查处,一手抓规范,标本兼治,引导经营者强化价格自律,开展价格诚信建设,促进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规范。要采取召开政策提醒会、指导经营者标价行为、发布消费警示等措施,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二)组织开展交通运输价格检查。各地要组织力量,把握群众出行和节日交通特点,在群众出行高峰时段,对铁路、公路、水运、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客运票价进行抽查,对近年来矛盾较为突出的停车场收费进行全面检查,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反规定乱涨价、乱收费以及不明码标价、自立项目收费等违法行为。
  (三)维护游览参观点的价格秩序。各地要保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稳定,严禁游览参观点借举办节日演出、庆典活动等名义搭车收费。要组织专人对当地主要游览参观点的门票、餐饮、商店价格进行巡查,以明码标价为突破口,重点检查是否做到价签、价目表齐全、标价内容是否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严厉打击游览参观点的各类价格欺诈行为和以价格为方式的欺客宰客行为。
  四、 积极宣传价格政策,促进社会诚信和谐
  要结合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开展,促进价格服务进商场、进游览参观点、进客运场站,广泛宣传价格法法规,规范明码标价行为,提高价格透明度,确保消费者价格投诉、举报途径的畅通,强化价格社会监督。利用假期开展12358价格举报电话宣传日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新闻媒体报道、设立咨询台、开设专栏、播放专题片等形式,宣传价格政策,倡导诚信经营,促进和谐消费。
  五、 认真受理价格举报,及时化解价格矛盾
  各地要确保“12358”举报电话畅通。节日期间要安排领导带班、专人值班,严格值班纪律,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各级价格监督检查一线工作人员节日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对群众反映的价格问题,要及时检查、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对情况复杂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避免激化矛盾。届时省局将对各地“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值守情况进行抽查,确保价格举报渠道畅通,信息反馈及时。
  六、 按时报告假日市场价格检查情况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五?一”节期间,各地要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请各设区市物价局于5月6日上午10时前,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情况(包括地方党政领导参加节日价格检查、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效以及查处的一件价格违法典型案例材料),分别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上报省局(电子邮箱:87326050@sohu.com, 传真电话:029―87312358)。
二00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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