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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7年五个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11 生效日期: 2007-04-11
发布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洪府厅发[2007]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南昌市2007年专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南昌市2007年专项治理企业重组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工作方案》、《南昌市2007年专项治理征用土地中损害农民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南昌市2007年专项治理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居民利益突出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南昌市2007年专项治理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环保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南昌市2007年专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开展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工作的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做好我市2007年专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高度重视维护群众利益工作,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农民工合法权益,推进社会诚信建设,促进我市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
  二、组织机构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市专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房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专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组)由市劳动保障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联系电话:6631715。
  城区(含开发区、红谷滩新区)的专项治理工作由市本级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区按照市里的模式建立相应组织机构,根据实际,独立开展工作,并实行年度考核。
  三、目标任务
  对农民工投诉的拖欠工资清欠率达到100%;认真落实《南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健全农民工工资发放的规范运作机制,防止产生新的拖欠现象;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积极探索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完善农民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专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每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按中标价的1%或1.5%的标准分别交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保障金的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缺款补齐、余额退还”的原则。
  (二)实行农民工工资发放公示制。凡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宾馆等农民工工作场所,须公告工资发放日期和追欠工资的维权热线电话。
  (三)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预警信息监测点。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点多面广、贴近百姓、容易了解情况、最快到达现场的优势,在部分社区设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预警信息监测点”,及时了解、发现和解决欠薪问题。
  (四)建立专项治理工作组成员单位联系会制度。专项治理工作组定期召开联系会,讨论研究专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工作步骤,解决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五)将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列为施工合同的必要条款。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将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作为必要条款。凡施工合同中无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条款;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不核发施工许可证。
  (六)全面落实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的劳动合同制。按照《劳动法》规定,凡使用农民工的,必须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直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七)建立维护农民工利益失信惩诫机制。凡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不予办理房产权属登记。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列为不良行为进行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八)搞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受聘技术工种岗位的人员,须持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对无执业资格证的劳动者,组织安排培训,提高其执业技能及综合素质。
  (九)积极探索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积极探索解决农民工疾病医疗保障和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
  (十)建立投诉举报绿色通道。凡在建工地,只要使用了农民工,就必须在施工的公共场所、施工现场公布举报电话,畅通农民工投诉,同时受理和处理侵害农民工利益的问题。
  (十一)不定期对工地进行检查。为确保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每年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对施工工程进行检查,并举办项目经理学习培训班、签订责任状。
  (十二)建立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考核制度。按照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由专项治理工作组制定年度考评方案,并组织对各县区、开发区进行考评。
  五、工作步骤
  2007年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分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一)工作部署(3月―4月底)
  1、召开工作组会议,传达学习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明确清欠工作目标,研究各项工作措施。
  2、召开各县区、开发区清欠工作组组长会议,部署专项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二)检查摸底(5月初―6月中旬)
  各县区、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对近年来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情况于6月20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工作组办公室,6月上旬至中旬进行专项检查。
  (三)整改督促(6月下旬―8月底)
  1、各县区、开发区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2、召开工作组会议,对自查摸底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督促各县区及责任单位抓好落实。
  3、召开各县区、开发区清欠工作组组长会议,明确清欠工作计划,提出清欠工作要求,并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发区整改的情况进行督查。
  (四)检查总结(9月上旬―10月底)
  1、9月上旬,对用工单位执行《劳动法》的情况进行检查。
  2、10月上旬,市专项治理工作组对各县区、开发区开展清欠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
  3、10月中旬,各县区、开发区专项治理工作组上报2007年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总结。
  4、10月下旬,市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组上报全市清欠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开发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本地、本单位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成效。
  2、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结合抓业务工作,抓好专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3、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市专项治理工作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根据全年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抓好各阶段工作任务的落实。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清欠农民工工资有关政策、方法、步骤和要求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农民工自我维权意识,为做好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南昌市2007年专项治理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工作的精神,进一步深化专项治理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结合我市开展专项治理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工作的情况,提出2007年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纪委有关会议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通过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积极引导职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强化制度创新,不断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全力推进专项治理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工作深入开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我市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
  二、组织机构
  全市专项治理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由市国资委牵头,负责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成员单位:市监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总工会以及各企业主管部门。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室(以下简称“工作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986665)。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o各县(区)、开发区和企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工作机构?o明确职责?o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o切实抓好所属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
  三、目标任务
  2007年全市专项治理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工作的主要任务:
  1、妥善解决职工反映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防止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过程中出现新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事件,确保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工作程序到位、规范操作,确保改制中用于安置职工的各项费用足额到位。凡新开展的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市政府洪发[2004]31号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执行,保障改制企业职工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3、加强改制企业资产管理,严格产权交易手续、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认真处理好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的信访举报工作,建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长效机制,督查企业职工反映强烈的其它有损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将企业改制和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
  四、工作措施
  2007年,全市专项治理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工作,要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围绕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专项治理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1、完善国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完整的国资监管体系,把握定位,努力提高国资监管水平,做到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效形式。在有效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把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坚决维护出资人及职工权益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实践“三个代表”、建设和谐平安社会的高度,切实履行好国有出资人职责,确保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国有资产监管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2、严格企业重组改制方案的审批程序。企业改制方案必须经职代会讨论审议后,方可报国有产权授权管理单位或企业主管部门(或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并经政府相关改制会议(或企业改制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审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计局、房管局等职能部门和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改制各项费用进行测算、核定。
  3、进一步规范国有产权转让工作。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使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进一步规范,从制度建设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完善成员单位联系会工作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项治理工作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处理专项治理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
  5、完善考核评鉴制度。在2006年考核评鉴工作基础上,完善考核评鉴工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工作组办公室对市直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鉴;协助市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区)、开发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鉴。
  6、实行“三个结合”,建立“二个机制”。“三个结合”: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民声通道”有机结合,充分利用“民声通道”搭建工作平台,建立工作网络,多渠道、全方位开展维权工作;将专项治理工作与综合治理工作有机结合,强化专项治理工作的力量,以“综治”促“专治”,以“专治”保“综治”;将专项治理工作与企业改制工作有机结合,使国有企业改革和产权制度改革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不断深化和推进。“二个机制”:建立预警机制。及时掌握有关职工维权的动态信息,定期进行排查和检查通报,将不稳定的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建立市直工口与公安部门对不稳定事件的快速反应处理机制。针对改制中出现的不稳定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处理。
  7、实行维护群众利益工作预警谈话制度。根据《南昌市维护群众利益工作预警谈话办法》要求,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在企业改制工作中实行预警谈话制度,对有关部门领导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维权预警。
  8、加强对维护群众利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加强企业改制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实行在企业改制向改制企业职工送“明白袋”制度,各县(区)、开发区和企业主管部门必须督促各改制企业将相关政策规定、工作程序、以及相关要求装入“明白袋”,送给每个改制职工,让职工掌握政策、了解程序、明白要求、胸中有数。
  9、完善其他相关制度。在积极推进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工作的同时?o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跟踪负责制、职工上访接待制、信息报告制、责任追究制等专项治理工作规章制度。信访经办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所经办的事件进行跟踪服务,及时与有关部门和当事人沟通,直至整个事件处理完毕。各县(区)、开发区和主管部门完善专项治理工作接待制度,实行统一接待、归口办理。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妥善处理,不能推诿扯皮。在工作过程中对问题处理不力或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条例追究其责任。
  五、工作安排
  今年的专项治理工作分宣传部署、自查自纠、督查整改、评议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部署。4月初至5月底,各县(区)、开发区和企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实际情况制订2007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对全年的工作进行宣传部署,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及时通过电视、报刊和电台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政策规定、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引导群众通过合法的渠道和正当的途径反映问题、解决问题,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工作方案于5月初报工作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986665)。
  2、自查自纠。6月份,各县(区)、开发区和企业主管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按照“制度健全、程序明确、监督到位、长效管理”的要求,对三年来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梳理,认真查找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解决工作机制不全、工作措施不力的问题,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出现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力度。对自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并形成书面自查材料,自查材料于6月底报工作组办公室。
  3、督查整改。7月初至9月底,工作组办公室对各县(区)、开发区和主管部门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督查工作围绕工作推进情况、自查问题整改情况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
  4、评议总结。11月初,工作组办公室对各县(区)、开发区和企业主管部门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 工作组对各县(区)、开发区和企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治理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各县(区)、开发区和企业主管部门分别对本年度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工作总结材料于12月初报工作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县(区)、开发区和各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单位“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具体抓,确保本地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序推进。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群众的利益作为自觉行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本地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切实抓好各阶段工作的落实。
  2、加强调研,摸清情况。各县(区)、开发区和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摸清企业改制中损害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加大调研力度,力争在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手资料,摸清情况,找准问题,制定对策。
  3、加强宣传,落实政策。各县(区)、开发区和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网对外发布,让更多的职工了解政策、掌握政策,引导职工正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完善机制,构建网络。各县(区)、开发区和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构建以专项治理工作组、部门、企业为主线的三级网络,及时掌握有关职工维权动态信息,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排查;建立快速反应处理机制,信息要在第一时间掌握,队伍要在第一时间赶到,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处理,将不稳定的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蔓延。
  关于开展2007年全市专项治理征地中损害农民利益问题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开展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工作的精神,全面做好2007年全市专项治理征地中损害农民利益问题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依法开展征地和实施征地补偿,从严对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积极探索保障失地农民长远生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机构
  根据人员变动情况,现将南昌市专项治理征地中损害农民利益问题工作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治理工作组)成员名单调整如下:
  组 长:周宏伟(市国土资源局)
  副组长:钟效光(市国土资源局)
  程一征(市政府办公厅)
  黄清玉(市监察局)
  罗剑云(市城乡规划局)
  郑克里(市审计局)
  胡才水(市农业局)
  胡丽华(市财政局)
  成 员:魏解生(市国土资源局)
  万里菲(市政府办公厅)
  喻慧平(市监察局)
  张贤谊(市城乡规划局)
  魏 微(市审计局)
  杨 敏(市农业局)
  陈兴国(市财政局)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3987155,传真:3987106),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实施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魏解生同志兼任。
  各县区(含开发区、红谷滩新区,下同)也应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充实工作组成员单位及人员名单,并报市专项治理工作组办公室。
  三、工作目标
  (一)严格征地管理,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工作。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要求,依法依规征收征用土地,征地资金不到位的不得办理用地手续;征地补偿款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到被征地农民手中,严禁产生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现象;对所欠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款,要制定还款计划,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责任人员,并完成当年的还款任务;建立、落实好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专户储存制度,健全民主理财,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真正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
  (二)大力推进节约和集约用地。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切实减少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现象发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有效减少新增建设用地,从源头上防止损害农民利益问题的发生。
  (三)完善征地制度,建立健全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的长效机制。加紧推进我市“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征地价”工作,充分考虑被征地农民的所得与集体所得的比例,防止农民个人补偿过低;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切实保证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四)加大信访工作力度,有效遏制征地问题重大信访事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公开接访、上级“下访”等信访工作制度;进一步增强基层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努力把土地信访问题解决在最基层,解决在初访阶段;切实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问题,要进行重点督查督办,做到早发现、早化解、早处置。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土地法律法规政策、法定工作程序执行情况的督查。通过采取“个案”督查、全面督查,以及明查暗访,重点加强对土地法律法规政策、法定工作程序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法律规定打折扣、工作程序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引发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由农业部门牵头,国土、财政、审计配合,抓紧建立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征地补偿费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制度。农业、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定期对村集体征地补偿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征地补偿费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和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障。
  (三)实行向被征地农民送“明白袋”制度。在开展征地工作中,各地必须将相关政策规定、工作程序以及相关要求装入“明白袋”,送给每户被征地农民,让群众掌握政策、了解程序、明白要求,做到胸中有数。
  (四)建立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工作预警谈话制度。根据《南昌市维护群众利益工作预警谈话办法》,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征地工作预警谈话制度,对有关部门领导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勤政廉政预警。
  (五)实行征地补偿安置问题重大信访件挂牌督办制度。专项治理工作组办公室定期对征地信访件进行梳理,对重大征地补偿安置问题信访件进行重点挂牌督办,必要时联合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因政策不落实、程序不到位,以及工作不力、管理不善引发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按照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六)建立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考评机制。市专项治理工作组制定年度考评方案,通过采取暗访、抽查或集中督查等方式,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市范围通报。
  五、方法步骤
  2007年专项治理工作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查考核、总结提高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中旬―4月下旬)
  市专项治理工作组及时召开会议,传达学习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研究制订2007年专项治理征地中损害农民利益问题的工作方案。各县区要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法规,进一步提高对开展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工作的认识,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
  各县区书面工作方案,连同专项治理工作组成员名单,于4月23日前一并报市专项治理工作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上旬―9月下旬)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专项治理工作组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抓好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对存在的问题,采取边自查、边整改的办法,及时进行整改。自查自纠工作主要围绕以下两个内容开展:
  (1)对辖区内2007年新的征地补偿费使用、管理情况和2003年―2006年拖欠征地补偿费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并认真填写《南昌市2007年征地补偿费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1)、《南昌市2003年―2006年仍欠付征地补偿费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
  该项工作由县区政府、管委会统一组织,县区专项治理工作组实施。各地各单位要明确领导责任人和填报机构、填报人员,并确保填报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
  (2)对2004年以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梳理,认真查找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解决工作机制不全、工作程序不明、工作措施不力的问题。
  该项工作由县区专项治理工作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
  各县区自查自纠情况连同《南昌市2007年征地补偿费自查情况登记表》、《南昌市2003年―2006年仍欠付征地补偿费自查情况登记表》,于9月17日前一并报市专项治理工作组办公室。
  (三)督查考核阶段(10月上旬―10月中旬)
  市专项治理工作组对县区开展工作的情况和自查整改情况进行重点督查。重点督查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督查各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结合督查,按照考评方案要求,对各县区进行工作考核,并将督查考核结果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下旬―11月中旬)
  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好的作法,不断完善专项治理工作制度,完善土地征收征用、征地补偿、征地农民安置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
  各县区于10月22日前将书面年度工作总结材料报送市专项治理工作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开发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践行“三个代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行动,把专项治理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一级抓一级,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征地补偿中损害农民利益问题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协调,密切配合。专项治理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联动,齐抓共管,形成专项治理的工作合力,提高治理工作的整体效能。要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重要问题,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三)有序组织,狠抓落实。市、县(区)两级专项治理工作组办公室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协调和组织,认真抓好各阶段工作的落实。要通畅信息渠道,及时收集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附 件:1、《南昌市2007年征地补偿费自查情况登记表》;
  2、《南昌市2003年―2006年仍欠付征地补偿费自查情况登记表》
  南昌市2007年专项治理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居民利益突出问题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工作的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07年专项治理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居民利益问题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07年,全市专项治理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居民利益突出问题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纪委第七次、省纪委第二次、市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以纠正损害拆迁居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为工作重点,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切实维护城镇拆迁居民的合法利益,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居民利益突出问题工作的开展。
  二、组织机构
  南昌市专项治理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居民利益工作小组由市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组成。市房管局为牵头单位,市房产管理局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管理局,联系电话:6224421。
  各区(县)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分管领导负责这项工作。
  三、工作目标
  2007年,全市治理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居民利益问题的工作,要完成以下四项主要任务:
  (一)完成对全市城镇房屋拆迁历史遗留上访问题的处理工作。
  (二)认真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令305号),严格规范拆迁许可。
  (三)认真落实拆迁公示制、拆迁承诺制等六项制度。
  (四)新的城镇房屋拆迁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执行,不出现违反规定和程序强行拆迁等现象,保障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工作措施
  2007年,全市专项治理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居民利益突出问题工作,要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围绕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一)严格规范拆迁许可。严格拆迁项目审批,切实做到拆迁项目、拆迁程序、拆迁主体、拆迁补偿合法,补偿安置到位。对未提供拆迁许可法定要件、拆迁计划,以及补偿安置方案不落实、补偿资金(安置房源)不到位的项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严把拆迁许可证发放关,特别是对开发项目的拆迁要件不齐全的,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
  责任部门:市房管局、各项目拆迁人(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以下各项同)
  (二)认真落实城镇房屋拆迁预警谈话制度。各拆迁实施单位要根据《南昌市维护群众利益工作预警谈话办法》,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在项目实施中均要实行城镇房屋拆迁工作预警谈话制度,并作好谈话记录,对有关部门领导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勤政、廉政预警。
  责任部门:各拆迁实施单位、各项目拆迁人
  (三)严格落实拆迁公示制度。拆迁现场必须设置公示栏,公示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单位负责人姓名、拆迁上岗人员及上岗证号、办事指南等。
  责任部门:各拆迁实施单位、各项目拆迁人
  (四)严格拆迁程序,依法实施行政裁决。积极推进拆迁管理规范化,所有拆迁项目必须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令305号)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对达不成协议的,必须按照《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3]234号)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住房[2003]252号)的规定执行,确保拆迁各项程序到位。
  责任部门:市拆迁办、各项目拆迁人
  (五)加强拆迁补偿资金监管,严格落实拆迁安置方案。拆迁单位要充分尊重被拆迁人在选择产权交换、货币补偿、租赁房屋等方面的意愿。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资金必须按时到位,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并足额补偿给被拆迁人,对实施产权调换的项目必须有足够的房源;切实做好“一站式”服务,实行“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款一票结”,提高办事效率,方便拆迁户,保证安置补偿落到实处。
  责任部门:市房管局、拆迁实施单位、各项目拆迁人
  (六)切实做好拆迁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拆迁现场必须设置投诉举报箱和信访接待室,安排专人负责接待,提供政策咨询,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来信来访要有记录、件件有落实,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要求,化解拆迁矛盾纠纷。各区(县)要对拆迁上访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对投诉的重点问题、普遍性问题要认真摸底、妥善解决,抓好工作的落实,防止产生不安定因素。
  责任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区(县)房管部门、各拆迁实施单位及各项目拆迁人
  (七)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加大对城镇房屋拆迁中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在拆迁中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拆迁引发恶性群体事件、滥用强制手段等造成严重后果,以及故意拖欠、挤占、挪用拆迁补偿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部门:市监察局、市房管局、各拆迁实施单位及各项目拆迁人
  (八)切实开展文明拆迁。要坚持文明拆迁,对采取停水、停电、停气以及上门骚扰、砸门破窗,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等严重侵犯居民权利的拆迁行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制止,并对拆迁单位、拆除单位及有关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善而引发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要按照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责任部门:市房管局、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拆迁实施单位、各项目拆迁人
  (九)实行城镇房屋拆迁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制度。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继续实施城镇房屋拆迁专项治理工作的考核制度,抓好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对考核情况好的要予以表扬,对差的要予以通报。
  责任部门:市监察局、市房管局、各拆迁实施单位及各项目拆迁人
  五、工作步骤
  2007年,全市专项治理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居民利益突出问题工作分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一)研究部署(3月下旬―4月底)。各县区、开发区和红谷滩新区专项治理工作组按照市专项治理工作组的要求,对本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及时部署2007年专项治理工作。
  (二)登记摸底(5月初―6月底)。按照今年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要求,对以下三个方面情况进行摸底,并按要求上报。一是本县区城镇房屋拆迁中群众信访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附件1);二是2007年本县区计划实施拆迁的情况(附件2);三是按照长效管理的要求,还需要制定哪些配套制度。
  (三)整改督查。各县区、开发区和红谷滩新区对自查摸底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市专项治理工作组根据各县区、开发区和红谷滩新区登记摸底及开展房屋拆迁的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四)考核总结(10月份)。10月上旬,市专项治理工作组对各县区、开发区和红谷滩新区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结束,各县区、开发区和红谷滩新区对本年度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工作总结材料连同附件3于10月上旬报市专项治理工作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各县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真抓实干,确保工作成效。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居民利益问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群众的利益作为自觉行动,加强对专项治理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居民利益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本县区、开发区专项治理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居民利益工作,切实抓好各阶段工作的落实。领导干部要根据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单位“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具体抓,确保本地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要强化宣传,积极引导。各县区、开发区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及时通过电视、报刊和电台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政策规定、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让干部明确要求,规范工作行为;让群众了解政策,依法维护自身利益。通过积极有效的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三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区、开发区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切实搞好专项治理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居民利益问题工作。
  四要完善机制,纠建并举。各县区、开发区要构建“上下互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督促各部门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抓业务工作,认真抓好专项治理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居民利益问题工作,形成工作合力;要结合本县区、开发区的实际,建立健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制度,使各方面制度形成系列,相互衔接;要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要求,督促各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构建专项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要明确责任,强化监管。按照“部门对口管理、干部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对因政策不落实、程序不到位、工作不力、管理不规范而引发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要加强对各阶段工作推进情况、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工作程序落实情况和群众反映问题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有效对策,切实加以解决。
  附 件:1、《南昌市城镇住房拆迁上访情况自查摸底登记表》;
  2、《县(区)2007年计划开展城镇房屋拆迁情况登记表》;
  3、《县(区)2007年实际开展城镇房屋拆迁情况登记表》
  南昌市2007年治理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促进南昌市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关注民生,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现就我市2007年开展治理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稳步推进污染物减排工作,治理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建立“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公众监督、企业自律”的环境监管机制,依法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遏制污染反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环保专项行动有组织、有步骤地实施,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组。
  (一)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申少平(市环保局)
  副组长:袁永昌(市环保局)
  成 员:黄清玉(市监察局)
  涂建平(市发改委)
  詹水发(市经贸委)
  樊松廷(市工商局)
  刘宗光(市司法局)
  孙群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李国华(市公安局)
  宋亮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高 斌(南昌供电公司
  何 洪(南昌水业集团)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环保局,联系电话:3986425。
  (二)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组
  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南昌供电公司、南昌水业集团为成员单位,组成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组。
  三、目标任务
  全面提升我市环境质量,保持城市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继续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所取得的成果,为今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一)工作重点
  1、严重危害群众生存环境和生命安全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尤其是对影响赣江饮用水水源安全和对玉带河、抚河、艾溪湖等“一江两河八湖”重点水环境造成污染的水域周边和沿线违法排污行为的集中整治。
  2、工业园区和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继续清理各类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中的环境违法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切实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率,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3、采用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超标排污企业。尤其是在城乡结合部,国家明令取缔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和技术落后、二次污染严重、直接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电镀、漂染、造纸等行业超标排污企业,一律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治理或关闭。
  4、各重点专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一是加快红谷滩、象湖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对青山湖、朝阳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实施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二是对省政府下达的挂牌督办项目进行跟踪,重点督促加快南昌麦园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改造工程的建设,消除生活垃圾处理带来的二次污染;三是修订《南昌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在原禁燃区基础上,结合城市规划,进一步扩大控制范围,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四是贯彻实施《南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和技术服务机制,启动监测和治理,全面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工作。
  (二)责任分工
  在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形成联动,全面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有效遏制污染反弹。
  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协调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对企业环境行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市监察局:负责对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市发改委:负责在企业项目立项审批和涉及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时,把好环保关,并将全市排污指标列入年度计划。
  市经贸委: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的企业,加强企业清洁生产。
  市工商局:负责协助执行政府依法对违法排污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依法取缔。
  市司法局: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或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市公安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严重干扰环保专项行动中出现的抗拒执法的现象进行及时处理。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受理并查处职责范围内的噪声、油烟等环境污染投诉问题,加大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码头、船只等排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
  南昌供电公司:负责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协助做好违法排污企业的关停工作。
  南昌水业集团:负责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水、限水措施,协助做好违法排污企业的关停工作。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组织本县区、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辖区内环保专项行动,加强工业园区环境污染控制,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工作措施
  2007年度环保专项行动,要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围绕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质性成效。
  (一)强化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必要时可采取各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的方式,部署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及时通报、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二)实行违法排污企业“关”、“停”处理曝光制,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各县区、开发区对辖区内企业排污、工业园区排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通过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违法排污状况,确定一批重点整治对象,由各县区、开发区和各有关单位进行挂牌责任督办。同时对通过清理排查确定的重点“关”“停”企业,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明确整治要求,落实整治责任单位,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环境违法案件的移送制度,确保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落到实处。
  (三)有效科学地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引导。采取“堵”、“疏”结合方式,规划建设“环保工业园区”,重点对我市形成了一定规模产业链的漂染、印染和再生造纸等行业进行规范化环境管理,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进“环保工业园区”,实施清洁生产,排放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四)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加强重点企业污染控制。按照《南昌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市政府与四个县政府和重点排污企业签订《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明确总量控制、污染物减排责任和要求。加强重点企业污染控制力度,督促其加快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五)开展联合督查,实行考评制度。市环保专项工作组适时组织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发区辖区内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上报市政府。对清查不彻底、查处不到位的县区、开发区进行通报。对各县区、开发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年度考评由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组组织实施,对考评情况好的予以表扬,差的予以通报。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上旬)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成立领导小组,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各自行动实施方案,加强舆论宣传,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二)自查摸底阶段(4月中旬-5月中旬)
  各县区、开发区对辖区内重点污染问题和2006年违法排污企业落实整改的情况进行自查,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对辖区内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和破坏生态环境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彻底排查,在此基础上确定今年专项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和县区、开发区挂牌责任督办名单。自查摸底情况和挂牌督办名单于2007年5月1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整治阶段(5月下旬-10月中旬)
  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组通过新闻媒体,对今年重点“关”、“停”企业名单进行曝光,明确整治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对重点污染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组不定期组织督查组到各县区、开发区进行督查或暗访,重点督办“一江两河八湖”水环境、城乡结合部及工业园区内的违法排污问题。
  (四)总结考评阶段(10月下旬―12月)
  各县区、开发区在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按照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于2007年10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和相关自评材料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考评方案和考评细则,11月对各县区、开发区环保专项行动年度开展情况进行考评。
  六、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环保专项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工作重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负责;无主管部门的,由当地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层层明确目标、分解任务。
  各县区、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在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工作职能,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积极引导。市环保专项工作组、各县区、开发区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形式,积极宣传环保专项工作的政策规定、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及投诉热线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三)重视信访,责任追究。各县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要及时调查和处理,对群众利益受损害的污染投诉问题要切实加以解决。同时落实责任追究制,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突出环境污染问题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不落实,履行职责不到位,引发严重污染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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