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07 生效日期: 2007-04-07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2007]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7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一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福建省“十一五”经济体制改革专项规划》的任务安排,围绕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支撑。现就2007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一)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继续积极稳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全面推行乡镇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五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数只减不增(省综改办、省编办牵头)。以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重点,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改革。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提高农村教师素质;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有效调整农村教育布局,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省综改办、省教育厅牵头)。以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为重点,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省管县财政体制,加大省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推进“乡财县管乡用”和“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等管理方式试点;探索建立农村“一事一议”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建立引导农民投工投劳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和养护农村公路的激励机制(省综改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分别牵头)。在农村综合改革和“乡财县管乡用”试点县中,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全面清理核实,锁定债务数额,因地制宜地确定化解乡、村债务试点范围和顺序,优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省综改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分别牵头)。
  (二)继续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在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同时推进国有农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国有农场的市场竞争力。推行国有农场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实行生产经营性与非生产经营性支出分账核算,规范各项支出,严格控制管理费用增长。全面完成分离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的任务,切实减轻企业和农工的负担(省综改办、省农业厅牵头)。
  (三)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做好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落实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积极引导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不断探索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稳步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继续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完善土地承包信访和纠纷调处机制(省农业厅牵头)。继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从严控制征地规模。完善征地补偿办法,规范征地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制定出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四)深化农村其他产权制度改革。稳定林地承包政策,规范森林资源流转和林地使用费的收取、使用、管理,鼓励金融机构面向林业生产经营者发放林权抵押贷款、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大力开展森林保险业务,建立精简高效的林权证抵押贷款机制,探索建立林木收储制度和林木采伐管理、木材运输管理新机制,落实生态公益林管护和补偿制度(省林业厅、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分别牵头)。完善海域使用和内陆水域养殖使用许可配套制度,建立海域使用权证抵押贷款机制,加快海域资产评估、担保、保险、交易等海域使用权市场体系建设,在有条件的海域开展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试点,逐步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推进海域使用和内陆水域养殖征用补偿制度改革(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继续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着力培育农民用水户协会,搞活小型水利设施经营权,落实管护责任。制定我省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出让管理的相关办法,实施水能资源开发权的有偿使用制度(省水利厅牵头)。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明确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管养责任;统筹省、市、县、乡四级财政资金,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保障制度(省交通厅牵头)。探索开展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明晰农村房屋产权归属。在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抵押融资及交易机制(省建设厅牵头)。
  (五)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成果,深化农信社产权改革。支持和指导农信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支持农信社如期兑付央行专项票据。支持农信社代理发放专项财政补贴资金,以增加农信社存款,增强支农服务能力,提高资产质量和效益(农信社省联社、福建银监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分别牵头)。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农业和农村信贷投放,鼓励商业银行委托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村信贷业务。支持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深化改革,加大服务“三农”力度。支持推进邮政储蓄体制改革,争取尽早组建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扩大邮政储蓄资金的自主运用范围,推进邮政储蓄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探索试办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和其他小额贷款业务,引导邮政储蓄资金更多地返还农村。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进一步改进信贷管理方式,优化信贷结构,推进金融创新,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福建银监局牵头)。继续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适时增加险种、扩大覆盖面;积极引导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发适应农村特点的低成本、保障适度、覆盖广泛的农村保险产品,探索“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保险新途径(福建保监局牵头)。
  (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全面加快粮食市场建设步伐,完善粮食批发市场网络,规范粮食市场管理。积极发展粮食现代物流,加强对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省粮食局牵头)。继续完善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和最低收购价等政策,建立稳定粮食生产的长效机制(省财政厅牵头)。
  (七)创新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扩大乡(镇)三农服务中心和综治服务中心试点,加强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健全科技特派员、专家服务团、干部驻村任职、农村“六大员”等制度,提高整体支农服务水平(省农办、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环保局、省综治办分别牵头)。加快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创新,以多种形式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和联合社的改革,推进开放办社,从整体上提升供销合作社的服务功能、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省供销合作社牵头)。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研究制定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农村能人、龙头企业、供销社等领办合作社,提高农业生产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落实、完善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各项政策,着力扶持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市场竞争力强、辐射带动面广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一步完善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省农办牵头)。全力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省、设区市、县(市)兽医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技术支持三大体系,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健全村级防疫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形成省、设区市、县(市)、乡(镇)、村完善的动物疫病防控网络,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省农业厅牵头)。
  二、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增强经济活力
  (八)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省属国有资产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加大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调整重组力度,培育发展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稳步退出一批劣势企业,提升国有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步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和完善省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和任用方式。发挥国有资本引导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提升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规模和层次(省国资委牵头)。制定省级工业企业改制和破产准备金管理办法,做好已列入国家政策性破产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省经贸委牵头)。
  (九)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实施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暂行办法,积极推动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试点。继续推进省属企业全面预算制度的实施。继续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模式和薪酬管理体系,探索构建我省国有上市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的有效方式;开展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以及外派监事会工作。完善产权转让管理制度,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严格产权交易和股权转让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省国资委牵头)。
  (十)推进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改革。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若干意见》,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在公用行业和垄断行业引入多元投资主体,打破垄断格局。加强对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后的监管,严格对营运主体的资质、信用审查,制定相应服务标准,促进规范经营(省国资委、省建设厅牵头)。
  (十一)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清理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积极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继续在重点产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推出一批适合民营企业投资的具体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省经贸委、省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建设厅分别牵头)。研究制定提高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政策措施。积极发展和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创业辅导、社会中介、市场开拓、技术支持、人才培训、对外合作等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中小企业进入现代服务业、装备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继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信用制度建设(省经贸委牵头)。推动“政府培训、企业用工”工作向更多领域拓展。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省劳动保障厅牵头)。
  三、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十二)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改进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体制,全面清理和登记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在部分省属事业单位开展“核定基数”管理的试点。重新修订部分事业单位编制核定标准,积极开展省属事业单位下放中心城市管理的工作(省编办、省机关管理局牵头)。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理顺和整合相关部门执法职能,提高执法效能。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省法制办、省编办牵头)。加强效能建设,完善绩效评估的体系和制度,实行行政问责制,切实提高各级政府各部门的运作能力和工作效率(省效能办牵头)。制定电子政务统一规划和政策,促进信息共享、提高行政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十三)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探索建立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和已取消的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机制。推进网上审批,加快审批流程的改革和创新。探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省审改办牵头)。制定出台行政服务中心的相关管理办法,全面推进和规范全省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省效能办牵头)。
  四、深化财政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完善经济调控体系
  (十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城乡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发展。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捆绑使用分散在各部门性质相同的专项资金,提升资金使用的规模效益。继续扩大省级二级预算单位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面,积极推进市县两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快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体系建设。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办法,开展实物费用定额试点。加快预算支出项目库建设,做好分类和清理工作,稳步推进预算滚动管理。加快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逐步建立“征收、安排、使用”三分离的征管机制。完善政府采购相关办法,改进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机制,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省财政厅牵头)。
  (十五)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制定相关鼓励和扶持政策,提高金融业的整体实力。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依据国家有关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改善公司治理,推进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创新。支持城市商业银行通过跨区域经营发展壮大,提升竞争力(福建银监局牵头)。积极发展各类保险机构,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扩大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福建保监局牵头)。积极推动企业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证券期货公司健康发展,加快发展债券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福建证监局牵头)。进一步完善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维护金融安全(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牵头)。
  (十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福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逐步建立和完善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带资金的政府投资调节机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完善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的监管,推行业主法人招标和代建制,推行政府投资公示制度和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估制度,建立严格有效的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和服务,通过规划和政策指导、信息发布以及规范市场准入,引导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制造业和服务业,优化投资的产业结构和地区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牵头)。
  五、推进就业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十七)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就业再就业各项政策,完善就业援助制度,积极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援助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援助活动;全面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积极援助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家庭实现“一户一就业”。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发展和规范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探索建立就业登记制度。创新劳动就业和技能培训的服务方式,积极推进劳务派遣(省劳动保障厅牵头)。大力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扩大“阳光工程”实施规模,鼓励用工企业开展定向培训,提高农民的转移就业能力(省劳动保障厅、省农办、省教育厅分别牵头)。健全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扎实推进农民工工作,进一步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优化用工环境,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省劳动保障厅牵头)。
  (十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等工资收入宏观指导体系。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继续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职务消费(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牵头)。
  (十九)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研究制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完善企业年金制度,规范年金管理。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将城镇居民纳入医疗保险,推动更多的灵活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以煤炭、建筑等行业为重点,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加快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失业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鼓励农民工自愿参保,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强化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提高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水平。探索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逐步纳入定点范围,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和开展首诊制试点(省劳动保障厅牵头)。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省建设厅牵头)。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基金的管理,建立公开透明的披露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确保基金安全(省建设厅、省劳动保障厅牵头)。
  推进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城乡低保工作规程,促进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对农村五保对象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和按标施保。全面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继续推进城市医疗救助试点扩面工作,筹足、管好、用好医疗救助资金。加快救助保护机构和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培育健全慈善组织。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提高救灾应急处置能力(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牵头)。继续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面实施农村计划生育贡献奖励制度,继续开展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和推动各地建立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家庭新型合作医疗补助制度(省人口计生委牵头)。
  六、推进社会事业体制改革,激发社会事业活力
  (二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将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发展,促进城乡区域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国家和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完善高等教育政府助学、奖学制度,推进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向民办高校延伸。完善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促进与生均拨款制度相联系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高中阶段家庭贫困学生助学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中职学校政府助学金政策,探索对选学种养殖专业的中职学生减免学费和补助生活费(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牵头)。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发展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落实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鼓励政策,规范民办教育体制,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省教育厅牵头)。
  (二十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的政策措施,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施福建省“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分类推进科研机构改革,支持开发类科研机构实行企业化转制,扶持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加快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完善科技评审制度和同行专家评议机制,探索建立评审专家信用制度。完善省级重大科技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健全科技评价制度和指标体系(省科技厅牵头)。
  (二十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继续完善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省广播影视集团、厦门广播电视集团的改革试点,推进福建新华发行集团和若干个省市县级艺术表演院团的转企改制试点。促进省广电局、新闻出版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局社分开和管办分离。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培育国有和国有控股的骨干文化企业;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力争在出版物分销、有线电视接入网、影视节目制作和销售、电影放映、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场所等领域有所突破,促进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省文化厅配合省委宣传部抓好落实)。
  (二十三)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研究制定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措施,理顺医药卫生行政管理体制。完善医疗救治体系,重点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7年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积极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省卫生厅牵头)。进一步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医药价格监管(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物价局分别牵头)。
  七、完善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
  (二十四)健全要素市场建设。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积极培育上市企业后备资源,鼓励各类优质企业改制上市。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完善上市公司监管制度。引导和支持上市公司实质性重组,化解风险,增强实力。探索建立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开辟新的融资渠道。积极支持我省各类证券机构发展,推动多层次区域资本市场的建立(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牵头)。
  规范土地和矿业市场。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积极稳妥开展工业用地“招拍挂”工作。加强土地市场调控,健全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和集约用地机制。建立和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有序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除中央专项资金安排的勘查项目外,新设置的探矿权,原则上采用市场竞争方式出让,进一步加强矿业权市场监管(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培育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整合优化现有全省产权交易机构,构筑产权共同市场,并与全国重要产权交易市场联网运行。完善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及配套规章制度。鼓励民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的产权进场交易。提升产权市场服务功能,实行非上市股份制公司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和挂牌交易,开展股权质押试点、探索特许经营权、预期收益权、知识产权、债权等权益通过产权市场进行交易的实现途径。引导各类基金和投资机构进入产权市场(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加快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制定福建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加快发展一批优势行业、新兴产业的行业协会(省经贸委牵头)。制定经济鉴证类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市场监管和政府监管,规范中介机构内部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提供鉴证、监督、咨询等社会化服务方面的作用(省财政厅、监察厅牵头)。
  (二十五)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培育现代流通业,加快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促进流通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鼓励现有流通龙头企业通过产权重组,发展成为以资本和商品为纽带、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流通企业集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发展适合新时期农村消费特点的连锁超市、农家店等新型业态。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构建区域性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烟花爆竹等经营服务网络,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更为便捷、优质和安全的消费服务(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社分别牵头)。
  (二十六)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推行政府监管部门对企业信用的分类管理制度,建立由政府监管部门、各类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等共同参加的市场联防机制,推行五类失信惩戒机制。健全统一的企业征信体系和征信机构,整合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实现联合征信。规范并制定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大力培育信用产品,建立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扩大个人信用体系覆盖面(省经贸委牵头)。
  (二十七)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开展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改革,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电价政策。实施鼓励可再生资源发电的电价政策。推进水价综合改革,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的落实(省物价局牵头)。
  (二十八)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继续围绕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以及影响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健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规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牵头)。
  八、促进外经贸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二十九)深化外经贸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和实施科技兴贸、鼓励企业扩大进口、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办法等政策措施,促进外贸进出口持续发展。完善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预警机制和有效应对机制,增强抵御国际贸易风险的能力。探索建立闽台农产品贸易集中区、赴台办展常态化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强招商平台建设,健全招商项目生成机制,探索新的招商引资方式,继续办好各类重大经贸活动,完善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服务机制,为重大外资项目报批、落地、建设提供全方位服务。提升各类开发区发展水平,做好出口加工区完善和招商引资工作(省外经贸厅牵头)。
  (三十)继续完善口岸“大通关”机制。加快推进“福建电子口岸”建设,提升各海空口岸的通关效率和整体运作的能力。扩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等监管模式的覆盖范围,开展检验检疫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试点,增加出口免验商品的数量,继续在我省部分繁忙海空港货运口岸实行每周七天工作制,促进贸易便利化。扩大“海铁公联运”实施范围,提高进出口货物生成量(省口岸办牵头)。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明确重点,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形成共同推进改革的整体合力,不断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要根据确定的改革重点,制定和完善改革方案,区分轻重缓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改革任务的完成。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及时跟踪了解各项改革的进展情况,加大协调和督查力度,促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
2007年04月07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