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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07 生效日期: 2007-04-07
发布部门: 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延政发[2007]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快我市林业产业发展,壮大区域特色经济,增加农民和林区职工收入,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促进全市生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随着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市林业产业有了较快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效益。但是长期以来,我市生态建设与林业产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大资源、小产业”的状况十分突出,林业产业仍处于小规模、低效益的发展阶段,与全市生态建设快速发展的好形势极不相适应,林业产业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增强林业发展后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还远没有发挥出来。林业产业是农业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林业产业,对于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实现全市生态、经济社会协调稳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林业产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巩固和扩大生态建设成果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力争使林业产业发展有一个新的突破。要立足林业资源优势,面向市场需求,加快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发展目标任务、区域布局和发展重点,并认真组织实施。把发展林业产业与发展县域经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统一规划,突出重点,正确引导,加快发展,为实现“推进跨越发展、构建和谐延安”的目标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
  二、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区域布局和发展重点
  (一)总体思路
  紧紧抓住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和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机遇,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推进跨越发展、构建和谐延安的新形势,立足资源优势,面向市内市外两个市场,以科技为支撑,以效益为核心,以基地建设、龙头培养、骨干项目为重点,用足用活政策,强化综合服务,提高科技含量,推进产业化进程,努力把林业产业发展成富民强市的绿色主导产业。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项目带动原则。把发展林业产业与农业结构调整和实施林业重点工程紧密结合起来,通过重点工程项目带动林业产业发展;二是坚持市场导向、择优开发的原则;三是坚持区域布局、突出重点的原则。突出优势产业,在红枣、核桃、花椒、沙棘、酸枣等产品加工上做文章,增加附加值,突出规模效益;四是坚持技术创新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优化品种结构,加强实用技术培训和推广,建立试验示范基地,推行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管理;五是坚持机制创新的原则。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下,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六是坚持龙头带动的原则。努力培养龙头企业,扩大基地规模,实行龙头带动。促进加工营销,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经济效益。
  (三)发展目标
  到2010年,全市干果经济林总面积发展到220万亩,原料林基地规模达到40万亩,年生产人工商品材4万立方米,国有林区产业和多种经营综合收入达到2600万元,全市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16亿元;到2020年,全市干果经济林总面积发展到300万亩,原料林基地规模达到60万亩,年生产人工商品材6.5万立方米,国有林区产业和多种经营实现综合收入3500万元,全市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30亿元。
  (四)区域布局和发展重点
  区域布局:
  1、北部白于山区:重点发展沙棘、山桃、山杏和仁用杏、蚕桑,建设沙棘、蚕桑工业原料林基地。
  2、东部黄河沿岸丘陵沟壑区:重点发展红枣、花椒、酸枣。
  3、中北部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重点发展沙棘、山桃、山杏、仁用杏、澳州青苹、酸枣、核桃和商品苗木培育。
  4、南部黄土残塬沟壑区:重点发展核桃、花椒、柿子、澳州青苹、速生杨和商品苗木培育。
  5、中南部天然次生林区:重点发展商品大苗培育、速生杨、香脂等种植业,松脂、松花、松针粉等加工业,以森林猪为主的养殖业和森林旅游业,积极发展林区多种经营和承揽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速生杨、香脂工业原料基地。
  发展重点:
  1、加快发展名特优经济林。结合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等各项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引导农民进一步扩大名特优经济林的种植规模,促其向优势产区集中,建成一批规模化发展的名特优经济林专业乡镇和示范基地。抓好品种改良、旧园改造和示范园建设,强化技术指导、培训,推行园艺化管理,大力实施优果工程,开展林果产品深加工,提高附加值,提高经济效益,将名特优经济林产业不断做大做强。
  2、加快建设为龙头企业配套的原料林基地。北部的吴起、志丹、安塞、子长、延川、延长和宝塔区7个县区发展沙棘,南部6个县发展速生杨柳,全力实施好30万亩良种沙棘和10万亩速生杨柳原料林基地项目。
  3、加快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业。实施延安城区“三山治理”,建设好延安国家森林公园。劳山、蟒头山国家森林公园要努力招商引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桥山、桥北森林公园也要实质性地起步建设。有关各方都要打造亮点,提升档次,搞好服务,增加经济效益。加快劳山狩猎场和黄龙山狩猎场建设,完善基础设施,丰富消费内容,吸纳市内外游客。要抓好子午岭自然保护区和黄龙山褐马鸡保护区建设,通过狩猎场、自然保护区建设促进和带动森林生态旅游产业的发展。
  4、积极承揽绿化工程,建设绿色家园。以延安圣地园林绿化公司五个项目部为主体,进一步拓宽经营服务领域,积极倡导、鼓励、支持全市的国有林场成立“造林公司”,承揽石油井场道路、“两线三点”和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绿化美化工程,加快承揽绿化工程等产业的发展。
  5、把国有林区种植业、加工业和以森林猪为主的养殖业继续做强。到2010年,国有林区森林猪饲养量达4万头,肉牛养殖3000头,饲养禽类10万只,养殖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重视研究香料原料的香脂苏种植和松脂、松花、松针粉采集试验性开发,加快木片加工、纤维板和有机肥料、森林猪、肉牛等加工业的发展。加快国有林区商贸业、交通运输业和饮食服务业发展,提高林区第三产业的经济比重。
  三、完善和落实配套保障措施
  1、加大资金投入。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四期等林业重点工程都要与发展林果致富产业和增加农民收入紧密结合起来,优先向林业产业项目倾斜。市、县区两级收取的林地征占用植被恢复费也可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发展干果经济林和其它林业产业项目。要加大财政投入,支持林业产业发展。市、县区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中,每年要切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国有林场产业发展和农村经济林果良种引进、技术培训、科技推广、示范园建设及龙头企业发展。金融部门应加大林业贴息贷款和山区综合开发等信贷资金投放,支持林业产业项目发展。同时,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民间和社会资金参与林业产业项目建设,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林业产业资金投入机制。
  2、认真落实林业产权政策。积极推进以集体林为主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明晰所有权和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把林地、林木和林业产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真正落实到具体的经营主体。国有林场职工及其他各种投资经营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承包、租赁国有林地(特种用途林和防护林除外)从事林业产业经营项目或参与森林景观景点和各类服务项目的建设与经营开发,在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可享受与农村集体土地同等的承包经营政策,林地经营使用权50-70年不变。加快培育活立木市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规范评估程序和标准,推进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充分调动林业产业经营者的积极性。
  3、完善人工商品林采伐政策。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分类经营原则、符合林业自身发展规律的森林采伐和资源管理良性发展机制。对人工商品林的采伐管理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森林经营者的意愿,保障并优先满足其采伐利用属于经营者所有或经营的森林。对农民房前屋后、自留地上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允许依法上市交易,产销直接见面。对各类投资主体营造的达到一定规模的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由林木所有者确定,可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单独编制采伐限额。
  4、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经济。深化国有林场和苗圃改革,将国有林场划分为生态公益型和商品经营型林场,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实行分类经营管理。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以独资、合资、合作、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参与林业产业开发,逐步实现林业产权主体多元化。加快林权证核发工作,建立起保护与开放利用并重,责、权、利相统一的林业产业发展新机制,进一步调动开发经营者的积极性。加快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科学划分公益林和商品林,推进林业分类经营。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协会等中介服务组织机构,走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路子。
  5、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加快林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技术指导和栽培技术培训,重视品种引进、品种改良和示范园建设,搞好林果产品加工、果树冻害防治、病虫鼠兔害技术的研究推广,要利用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的力量,对良种选育、标准化生产、果品贮藏保鲜、加工流通等产业链条中的关键技术难题进行科技攻关,为林业产业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实行科技人员蹲点包点,重视树立和培养典型,通过典型带动林业产业发展。
  四、加强对林业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林业产业放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切实加强领导,尽快组织编制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和落实扶持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林业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和广大群众投身林业产业建设。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林业产业发展的重任,采取得力措施,组织实施好林业产业发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林业产业发展。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激励机制,对在林业产业建设中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不断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步伐,为推进跨越发展、构建和谐延安作出新的贡献。

二○○七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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