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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鲁政发〔2007〕4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06 生效日期: 2007-04-06
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威政发[2007]1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工作,提高城市效率,保障用水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城市节水工作的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市节水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城市用水水源形成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再生水、海水等统筹规划、合理搭配的格局;城市新增用水需求一半靠节水解决;城市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率大于95%;万元GDP取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40%;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于80%;节水器具普及率大于90%;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12%;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大于20%;威海市区范围内基本完成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改造;乳山市争创省级节水型城市,使全市所有城市全部达到节水型城市标准;海水淡化实现350万吨/年。
  二、抓住关键环节,全面推进城市节水工作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发展节水型经济。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坚持节水管理与产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同步实施。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制造业、旅游度假和以海产品为主的农副产品出口加工“三大基地”的发展定位,重点发展运输设备、电子信息、机电工具、纺织服装、食品医药等五大产业群,加快发展节水型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大力压缩耗水大、效率低、污染重的产业。突出抓好电力、纺织、酿造、冶金、制药、化工等高耗水行业的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有条件的企业要逐步实现废水零排放。
  (二)积极推广再生水利用,实现污水资源化。要组织开展再生水用户需求调查,规划建设中水厂和再生水回用管网,逐步提高再生水的供应能力。加强公共建筑、居住小区中水设施建设。新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等建筑,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日用水量超过200立方米,或居住人口超过3000人)的居住小区,必须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并使用中水。要对在建和已经建成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小区进行全面普查,凡符合上述标准并具备建设条件的,一律补建中水设施并使用中水。要加强对中水设施的运行监管。完善中水设施运营监管标准、规范和具体办法,经常性地组织开展中水设施运行检查,加强对中水水质的监测,确保使用安全。
  (三)推进集约供水,减少管网漏失。要按照省建设厅等三部门《关于全省城市居民用水实施“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建发〔2006〕2号)和市物价局等四部门《关于对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并相应理顺其它用水价格的通知》(威价管发〔2006〕129号)要求,加快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改造工程进度,对实现一户一表的居住小区、组团,立即推行阶梯式水价;对没有实现一户一表的用户,纳入计划管理。要以使用年限长、管线材质差的供水管网为重点,加快管道的检漏、更新和技术改造步伐,用3年时间完成管网改造任务。
  (四)积极开发利用海水、雨水等非传统水资源。以海水直接利用为重点,积极推广海水冷却、除硫等技术,因地制宜发展海水淡化。积极开展雨水利用工作,在广场、小区、绿地、停车场、人行道等推广采用渗水地面,建设房屋、路面雨水截蓄设施,实现雨水拦、蓄、用、排的有机结合。
  (五)严格控制洗浴业、洗车业、建筑工地等用水。要加强对特种行业用水管理。洗浴业、洗车业用水户必须制定并落实节约用水措施,对没有装表计量、不配备节水设施或节水设施不健全的洗车、洗浴场所要限期改造。建筑工地降水施工所抽排的地下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
  (六)大力发展节水型绿化。城市绿化要优先选用涵养水源、耐干旱型绿化品种,并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人造喷泉、装饰池等设施要安装重复循环利用设施,城市绿化、河道、湖泊等环境景观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
  三、建立健全城市节水保障机制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开展经常性的节水宣传活动和每年一度的“节水宣传周”活动,宣传节水知识和节水典型,对浪费行为予以曝光,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营造良好的节水氛围。
  (二)完善节水政策体系,实施依法节水。要结合我市实际,抓紧编制《城市节水专业规划》,修订完善《威海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尽快出台超计划和超定额用水加价收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中水设施建设管理等相关配套政策,为城市节水工作提供科学指导。
  (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节水管理。一是严格落实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制度。结合目前我市供水水源的储备状况,合理确定城市用水水量总量计划;将日用水量在5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户纳入计划管理。二是严格执行取水许可程序。严禁在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地下水禁采区、海水入侵区等区域新建地下水取水设施;对已有的取水设施,要根据实际需求有计划地进行封堵。三是建立建设项目节水审查制度。将节水“三同时”审查纳入建设项目基本审批程序,在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加强节水措施审查,对不按规定落实节水措施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四是建立节水器具认证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开展节水器具认证和市场清理整顿行动,对不符合国家《实施节水认证的产品目录》的用水器具,坚决清理出威海市场。
  (四)建立城市节水奖惩机制。市政府设立城市节水专项资金,专门用于供水管网和一户一表改造、节水器具推广、再生水项目贴息、节水科研、节水宣传以及对部分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家庭进行表彰奖励。市建委等部门要尽快制定城市节水考核办法。
  (五)加强科研和培训。加大节水领域技术创新,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技术优势,集中突破一批节水关键技术,加快研发工业节水系统集成和自动化程度高、运行费用低、出水水质稳定的再生水处理技术,配套开发相关产品和设备,广泛开展节水培训和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等服务活动。
  (六)开展专项治理,加强执法检查。一是组织开展洗浴业、园林绿化、宾馆饭店、建筑工地、供热锅炉用水专项整治活动。二是组织调查全市自备井情况,严格控制自备井数量,对未办理用水手续的,坚决予以封堵。三是加快既有用水器具的改造步伐,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用水器具要限期实施改造。近期,有关部门要重点普查9升以上的便器水箱和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列出更换、改造计划,制定具体措施,抓紧组织实施。
  四、切实加强对城市节水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市属缺水城市,全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624立方米,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4。做好城市节水工作,对保障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抓好落实。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各项节水措施落到实处。要积极开展节水型城市、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家庭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和城市节水管理水平,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威海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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