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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31 生效日期: 2007-03-31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厦府办[2007]7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紧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厦门市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07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厦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7]1号)等,制定本防治方案。
  一、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
  (一)地质灾害现状及主要特点
  2006年本市发生在城镇与农村村民居住区的地质灾害共有39处,排险、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13处,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26处。截至2006年底,全市尚有房前屋后地质灾害(隐患)点132处,其中滑坡29处,崩塌74处,潜在不稳定斜坡27处,泥石流2处。地质灾害点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厦门市地质灾害分布情况表
  灾害类型 同安区 翔安区 集美区 海沧区 湖里区 思明区 合计
  滑坡(处) 17 8 1 2 1 0 29
  崩塌(处) 38 4 13 0 14 5 74
  潜在不稳定斜坡(处) 10 2 3 0 11 1 27
  泥石流(处) 2 2
  灾害点数(处) 67 14 17 2 26 6 132
  本市地质灾害的主要特点如下:
  1、主要发生在山区及山前地带
  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同安、翔安、集美区的北部山区和厦门岛内的仙岳山、狐尾山、园山等山前地段。
  2、滑坡、崩塌为主
  地质灾害大多数为规模较小的滑坡、崩塌,影响范围一般波及一座或几座房子,个别规模较大,影响到几十户住家。
  3、雨季多发,旱季少见
  地质灾害大多数发生在雨季,并且较集中出现在台风暴雨期间,旱季较少发生。
  4、灾前征兆不明显,突发性强
  滑坡、崩塌、泥石流大多数灾前征兆不明显,发生时运动速度快、突发性强,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危害性大。
  5、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比重大
  目前发现的地质灾害大多数与人类工程活动有关,主要发生在山区、山前地带人为削坡建房、修路等形成的斜坡处,自然因素产生的地质灾害较少。
  (二)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1、2007年降雨趋势预测
  根据厦门市气象台的《厦门市2007年重要季节气候趋势展望》(气候预测200701号),我市今年降雨总体趋势为:
  (1)春雨季(3~4月):预计降雨量接近常年;各月降雨量分布大致是3月略偏少,4月略偏多。
  (2)雨季(5~6月):预计总雨量接近常年至略偏多,梅雨强度正常,可能有局部雨涝。5月雨量略偏多,6月雨量略偏少。
  (3)夏季(7~9月):预计总雨量略偏多,降水集中,旱涝突出,其中:7月雨量略偏少,8月雨量略偏多,9月雨量略偏多。
  预计今年影响厦门的台风或热带风暴4个左右,接近常年,其中有1个严重影响的台风或热带风暴。月份分布大致是7月1个、8月1~2个、9月1~2个。
  2、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根据我市今年降雨趋势和工程建设情况,预测本年度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接近于常年。
  根据已有地质灾害的空间分布特征,结合地质环境条件以及人类工程活动情况等综合分析,预测今年本市的地质灾害活动区域主要在同安区的汀溪镇和莲花镇、翔安区的大帽山农场、集美区的后溪镇及厦门岛的狐尾山--仙岳山--园山一带。这些地区(段)地貌类型多为中低山、丘陵,山较高且坡较陡,岩性以火山岩和侵入岩的风化层、残积层为主,断裂构造比较发育,人工削坡建房比较普遍,具备发生地质灾害的地质环境与引发条件,是厦门市历年来地质灾害多发区,亦是今年主要地质灾害活动区域。此外,今年我市将进一步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继续加大工程建设的力度,不可避免地会对地质环境造成一些负面影响,在山体、山前以及海湾的工程建设地段,如果采取防治措施不力,可能引发新的地质灾害。
  根据已有地质灾害特征,结合地质环境条件以及人类工程活动情况等综合分析,预测今年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与滑坡。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依据预测的地质灾害活动区域,确定今年全市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重点镇(街道)、场有15个、行政村(居委会)有53个,详见表2。
  表2     2007年地质灾害威胁重点对象表
  区 镇(街道) 行政村(居委会)
  同安区 汀溪镇 古坑村、西源村、堤内村、半岭村、前格村、五峰村、任畲村、褒美村、造水村、汪前村、顶村
   莲花镇 西坑村、淡溪村、白交祠村、尾林村、水洋村、军营村、上陵村、罗溪村、庶内村、小坪村、澳溪村
  翔安区 大帽山农场 山后桥、寨仔尾、罗田社、古坑村、村门社、洪毛岭社、宫仔尾社
   新圩镇 东寮村岩后社、后埔村后埔社
   内厝镇 锄山村
  海沧区 东孚镇 东瑶村
  集美区 后溪镇 黄地村
  湖里区 湖里区街道办 康晖社区居委会、南山社区居委会、村里社区居委会、和通社区居委会、濠头社区居委会、东渡社区居委会、金鼎社区居委会、后浦社区居委会、东荣社区居委会、塘边社区居委会
   殿前街道办 高殿社区居委会
   江头街道办 江村社区居委会、后埔社区居委会、园山社区居委会
   金山街道办 金山社区居委会
  思明区 员当街道办 西郭社区居委会
   莲前街道办 前埔社区居委会
   鼓浪屿街道办 内厝社区居委会
   开元街道办 美仁社区居委会
  根据地质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活动表现等情况,选择危险性、危害性较大的地质灾害点14处(威胁人口大于20人或者威胁财产大于100万元)作为今年的防灾重点,详见附表1《厦门市重要地质灾害点一览表》。
  三、重点防范期
  汛期(4~10月)是本市地质灾害多发期,为重点防范期。强降雨是本市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汛期内日降雨量大于100mm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大于150mm的时段是重点防范期中的防范重点。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人为本,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极端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闽政[2001]24号),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应认真落实责任制,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思明区、湖里区为建设局,下同)要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协助同级政府把2006年新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网络和发放《防灾明白卡》与《避险明白卡》,并设置警示标志,要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的防灾管理,认真落实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应急调查制度,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建设部门要掌握在建工程的情况,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做好防治工作;水利部门要及时向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提供水雨情动态信息,并做好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防治;交通、市政、电力、通讯、铁路部门要做好公(铁、道)路和市政、电力、通讯设施地质灾害的防治;教育、旅游部门要做好学校、旅游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气象部门要及时通报大气降雨信息,并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厦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职责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村(居)委会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广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指导群众认识地质灾害前兆,学会预防、避让地质灾害,组织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含灾害前兆特征、监测预报、紧急疏散等)和法规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抗灾意识和能力。今年要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实施"全国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的通知》(厦国土房[2006]436号)的要求,按照厦门市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行动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加强对同安、翔安、集美区北部山区地质灾害多发村庄的防灾宣传、培训工作。
  (三)进一步推进群测群防建设
  本市地质灾害点多面广、突发性强,开展群测群防工作,可以迅速发现险情,及时预警自救,遇到灾害性天气,可以通过群测群防网络迅速部署防灾抗灾工作,及时组织危险地带的人员撤离避让,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市已建立区、镇(街道)、村(居)及灾害点四级监测防灾网络,各区要根据《福建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指导意见》,以建设"灾点情况、防灾措施明了,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明确,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到位,值班网络、应急系统健全"的群测群防网络为目标,按照"四应知"、"四应会"和"四应有"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推进群测群防建设工作。
  1、各级监测防灾网络的职责如下:
  (1)灾害点监测网(群测群防四级网):负责对具体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除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不稳定斜坡本身的变形迹象进行监测外,还应把该灾害点威胁的对象和可能成灾的范围纳入监测范围;其监测手段主要是定人、定点、定时进行监测,一般进行简易的相对位移监测和宏观观测,并做好记录、上报等工作;灾害点的监测由受威胁的人(单位)负责。
  (2)村(居)级监测网(群测群防三级网):负责组织、监督该村(居委会)地域内地质灾害点的监测与紧急预警;负责该村(居)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及时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生地质灾害地段的村(居)民;组织群众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组织受灾害威胁的群众紧急避险,发生地质灾害时组织人员抢险救灾。村(居)级监测网由村主任(居委会主任)负责。
  (3)镇(街道)级监测网(群测群防二级网):负责对三、四级网的监督管理;负责该镇(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点进行跟踪,并对监测资料进行核实;及时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通知到村(居)委会,并部署防范工作;组织地质灾害险情巡查,组织受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避险;发生地质灾害时组织抢险救灾。镇(街道)级监测网由分管该项工作的镇长(街道办主任)负责。
  (4)区级监测网(群测群防一级网):负责本区群测群防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级以上的地质灾害点进行跟踪;负责对上报监测资料进行分析、预报;及时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通知到有关镇政府(街道办)、矿山及管理重要设施的有关部门,并部署防范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监测;发生地质灾害时组织抢险救灾;区级监测网由分管地质灾害防治的副区长负责。
  2、监测工作制度如下:
  (1)监测频率:每年1~3月和11~12月为正常时段,每一个月观测一次;每年4~10月为汛期,每10天观测一次;如发现灾害点有异常变化或遇暴雨及连续降雨等要加密观测(如每天1次或一天几次)。
  (2)监测资料的上报:监测人每次监测都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填写在预定的表格内。监测记录应按规定及时上报,正常情况每月上报一次,发现异常情况要迅速上报。
  (3)监测资料的分析、预报:区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分局(思明、湖里区为建设局)负责对上报的监测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和预测预报。
  3、"四应知"、"四应会"和"四应有"基本要求:
  (1)村(居)委会做到"四应有"
  应有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
  应有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监测制度、巡查制度、速报制度;
  应有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
  应有地质灾害防治简易监测工具、通讯工具。
  (2)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做到"四应知"
  应知辖区隐患点(区)情况和威胁范围;
  应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
  应知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办法;
  应知灾点监测时间和次数。
  (3)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做到"四应会"
  应会识别地灾发生前兆;
  应会使用简易监测方法;
  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
  应会指导防灾和应急处置。
  (四)加强汛期防灾抗灾工作
  1、认真检查防灾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在汛前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情况、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情况和应急工作准备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在汛期内对群测群防工作以及其它防灾、抗灾工作进行检查,另外还要对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及时整改,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上报同级人民政府。
  2、组织地质灾害巡查、监测
  汛期期间,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应加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生地质灾害区域的巡回检查,监测人员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发现险情和灾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转移受威胁的人员,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提出处理对策措施。
  直接危及在建工程和交通、水利、市政、电力、通讯设施以及学校、旅游区的地质灾害,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巡查、监测。
  3、做好汛期值班
  汛期期间(4月1日~10月31日),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值班工作。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制。逢台风、暴雨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期间,各相关部门要全天有人值班,领导带班。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要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值班。值班时要保持信息畅通,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
  汛期期间市、区两级政府办公厅(室)值班电话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电话详见附表2《2007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电话一览表》。
  4、防范强降雨引发灾害
  (1)当天气预报日降雨量可能达到50mm(暴雨)以上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可能达到100mm以上时,各级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要提高警惕,注意防范地质灾害。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时,各区人民政府接到预报预警后,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村(居)民,并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做好防灾抗灾工作。
  (2)当突遇短时间强降雨(3小时降雨量超过30mm)时,村(居)委会防灾责任人、协管员要及时了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情况,并关注雨情,适时组织危险地段的人员转移避险。
  (五)做好地质灾害预报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应会同市气象局根据气象预报、降雨观测资料和地质环境条件等及时作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预报预警结果应及时报告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区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并同时通过厦门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发布。今年将继续在一些地质灾害易发区增设自动雨量观测点,及时获取实时降雨资料指导防灾抗灾工作。
  依据地质灾害监测资料进行地质灾害预报时,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上报的监测资料要及时整理、分析,可能发生灾害的要及时进行预测预报,并报告区政府及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方面做好防范。
  (六)及时抢险救灾
  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时,所在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既定预案要求组织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要及时部署和组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险、灾情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措施;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排险和抢救受灾人员,协助政府转移受威胁群众,以及抢修交通、供水、供气、供电、通信设施、水利设施和其它受灾工程;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和要求及时做好抢救受灾的相关工作。
  (七)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为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区应根据市、区两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分期分批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落实2007年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项目。今年把治理湖里区薛岭崩塌地质灾害、同安区汀溪镇褒美村滑坡地质灾害列为市级督办治理点,争取在年内完成治理工作。
  直接危及在建工程和交通、水利、市政、电力、通讯设施及学校、旅游区等的地质灾害,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治理。
  (八)加强新建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无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者按照国家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在建设工程项目申请用地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把地质灾害治理列入总体设计和工程预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九)安排防治资金
  各级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宣传、群测群防网络与预警体系建设以及抢险救灾、地质灾害治理等防治工作。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治理费用,经济困难的在实施治理后政府予以适当补助。直接危及交通、水利、市政、电力、通讯等设施和学校、旅游区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新建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建设单位负责。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责任人
  各区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时要认真落实各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各级群测群防网络的责任人,原有责任人有变动的要及时调整落实到位。威胁公(道)路、铁路、航道、通讯、水利、电力、市政设施和学校、旅游区等的地质灾害(隐患)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落实监测、防治责任人。
  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秘书长和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厦门警备区、厦门武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发改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市广电局、市电业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地震局、南昌铁路局厦门车站等有关部门和各区的分管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5329508、510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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