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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督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23 生效日期: 2007-08-23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榕政办[2007]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督查是政务督查的核心和重点,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政府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福州市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榕政办〔2006〕139号),特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督查任务和职责
  (一)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包括:《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措施;以市政府及其办公厅名义下发的,涉及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对我市有全局性影响的文件。
  (二)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督查任务:着力发现并帮助解决各项工作部署在实施过程中“不落实”的环节和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切实加以改进;或提出措施意见,协助市政府领导、推动落实提供依据、建议。
  (三)以市政府名义组织的全市性督查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厅与有关部门衔接后提出方案,报分管副市长或市长批准后执行。《政府工作报告》等综合性文件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以及市政府主要领导召集各类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督办,由市政府督查室直接立项实施;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以及市政府办公厅会议纪要的落实督办,由市政府办公厅业务处(室)直接立项实施。
  二、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督查工作程序
  (一)督查准备。通过参加有关会议或及时阅读有关文件,准确把握市领导的意图,明确贯彻落实的重点以及督查事项的具体任务及要求。
  (二)立项通知。列入督办的事项应及时立项通知,明确项目任务,规定承办时限等并进行责任分解,及时印发承办通知。
  (三)检查催办。适时采取电话询问、走访、座谈,以及发《催办单》等形式,促进有关事项的落实执行。
  (四)督查调研。紧密跟踪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及时了解落实进度,发现贯彻执行中存在的矛盾和“不落实”的问题,向市政府领导提出解决意见。
  (五)审查反馈。坚持定期专报制度,按“谁交办向谁反馈”的原则,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将落实部署的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市政府督查室或市政府办公厅相关业务处(室)。
  交办处(室)要认真审核有关事项落实情况报告,对符合要求的整理成单项或综合报告向市政府领导汇报;或编发《政务督办》分送有关领导参阅,也可印发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交流借鉴。对不符合要求的,须退回责任单位重办、重报。
  (六)立卷归档。相关事项办结后,应按规定立卷归档。
  三、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办理时效和质量要求
  (一)讲求时效。要坚持“快办、快结、快反馈”,对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督促检查应及时立项,及时通知,及时催办,及时反馈,及时审结。《市政府工作报告》等全局性、综合性文件的贯彻落实,半年要有过程报告,全年需要总结报告。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须在会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其中特别紧急的事项要立即落实办理并报告结果;个别重大事项、情况复杂或需协调事项特别多的,经市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限,但要坚持阶段性报告工作制度。
  (二)注重时效。落实工作部署的报告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要讲实话,报实情;既报喜又报忧。格式要规范,由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
  四、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督查的保障工作
  (一)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与各级各部门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并通过及时、有效的业务交流、培训以及考评、表彰等活动,建立高效的网络队伍作为政务督查的组织保证。各县(市)区政府要按规定配齐、配强督查机构和工作人员。各单位分管督查工作的领导、责任科室和工作人员如有变动,要及时告知市政府督查室。
  (二)“市政府办公资源网”要建立专门的政务督查业务平台,力争早日实现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网上对接。同时,市政府督查室要充分发挥《政务督查》刊物的业务功能,及时综合办公厅各业务处(室)督查情况进行通报,使之成为表彰先进、批评落实,抓落实、促反馈的督查平台。
  (三)要积极探索政务督查与效能监察的有效结合。各级督查机构要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对各项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对下列情况进行通报:
  1、不落实或不能按时落实办理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并且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
  2、曲解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或落实办理过程不深入调查研究,反馈情况弄虚作假的;
  3、涉及多个部门办理,主办单位不主动协调,协办单位不积极配合而贻误落实工作的。
  承办单位因同一事项被连续三次发《催办单》督办的,应提交市效能办调查处理。对落实不力、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市监察部门、市效能办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承办人的责任。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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