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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利用外资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无锡和香港经贸合作与交流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9 生效日期: 2003-09-29
发布部门: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锡政办发[2003]94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利用外资管理委员会制订的《关于加强无锡和香港经贸合作与交流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强无锡和香港经贸合作与交流的若干意见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将于2004年1月1日正式生效。加紧研究和抢先应对实施CEPA计划,加强无锡和香港的合作与交流,对于保持我市开放型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特别是加速提升我市现代服务业水平,意义重大。为此,特就今后加强锡港合作工作重点、完善锡港多层面合作机制等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1.加强CEPA研究,提高应对认识。香港是我市长期以来极为重要的外资来源地和贸易伙伴。2002年,香港为我市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大投资伙伴,对外贸易总量占全市10.6%,协 
  议港资占全市26%。CEPA的出台,进一步拓宽了锡港两地合作的领域,加快了无锡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步伐,改善了两地经贸合作的环境。必须抢抓机遇,充分利用CEPA提供的发展契机,发挥比较优势,培育竞争优势,在“长三角”地区先人一步,率先构筑合作优势,推动我市开放型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2.加强政府层面与港方的高层交流。加强市政府与港方高层的互访,建立定期交流机制。今年四季度市领导将结合招商活动拜访港方高层领导。更好地发挥无锡驻港单位作用,加强与香港政府特别是政府经济部门的联系,了解香港经济贸易政策和发展趋势。定期向港方通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特别是服务业发展的趋势和政策措施。 
  3。加强民间层面与港方的交流合作。一是充分发挥中国国际商会无锡商会的品牌优势。适时召开无锡商会会员大会,聘请一批企业家为商会副会长,聘请一批企业为理事单位,更好地为无锡企业与香港企业开展贸易投资牵线搭桥。二是加强与香港中介机构的联系。与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厂商联合会、香港贸发局等机构建立紧密性合作关系。今年第四季度市贸促会派员拜访香港中华总商会等机构,探索民间加强交流的途径和方式。三是充分利用无锡籍在港成功人士资源。市外经局、市贸促会将会同无锡驻港单位,建立起无锡籍在港成功人士联系网络,加强与香港各界的联系。 
  4.鼓励企业层面与港方的经济合作。介绍推广我市重点企业在港设立办事处的成功经验,鼓励更多企业在港成立贸易投资办事机构,更好地利用香港的国际窗口资源。 
  5.大力发展现代商贸业态。CEPA框架下,香港优势制造业产品将全线挺进内地市场,可以货物贸易推动更多香港服务业进入我市。由市经贸委牵头负责跟踪研究,以崇安、南长、北塘、滨湖等区为重点引资载体,与香港大型商贸流通企业联系洽谈,争取明年香港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来我市投资连锁经营,探索锡港合作筹建香港时尚精品街等特色商贸区。 
  6.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依托我市港口、交通枢纽优势,加大利用港资发展现代物流业的宣传推介力度,探索采用合资合作或独资等方式引进香港大型物流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物流信息平台。由江阴市、新区和锡山区率先跟踪研究,落实推进。 
  7.加快发展金融服务业。CEPA规定支持内地保险企业以及民营企业到香港上市,明确双方加强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和信息共享。由市体改办牵头对此作深入研究,力求我市在境外融资、境外上市等新型利用外资方式方面有所突破。 
  8.高起点发展基础设施和房地产。以CEPA的实施为契机,加快利用港资从事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业。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牵头,以9月份城市发展投资洽谈会、第四季度赴港举办无锡服务业、重大基础设施利用外资主题招商活动为平台,将一批重大项目包装推出,展示发展前景,催生投资意愿,形成外商群体性组团开发投资热潮。 
  9.培育和发展服务制造业的生产服务业。主要突出在物流服务、管理咨询、市场产品研究开发、信息处理、进出口服务、财务法律服务、生产管理、硬件租赁维修等直接服务于生产企业的服务业方面加大利用外资力度。由江阴市和新区负责跟踪研究,围绕建立国际制造业基地和沿江开发,加快推进生产服务业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 
  10.借势推进制造业吸引港资。香港与内地紧密关系安排所形成的浓郁的经贸合作氛围,将进一步增强香港制造业投资大陆的信心。市外经局等部门要加大这方面的研究力度,定期将研究成果及信息向全市发布,加强对全市在电子信息、食品、包装等行业的招商引资指导。 
  11.扩大对港进出口贸易。充分利用香港遍布全球的贸易营销网络和香港较强的设计开发优势,帮助更多的无锡企业和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市外经局要定期联系组织香港采购团来锡采 
  购或组织我市采购团赴港采购。近期组织部分秋季广交会参展企业赴港开展贸易洽谈活动。加强锡港两地在检验检疫、质量认证、电子商务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 
  12.加强对无锡在香港的宣传造势。年内由市外经局和市外宣办集中一段时间通过内地和香港媒体大力宣传无锡的人文历史、优越的地理环境和区位优势、较高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良好的投资环境以及应对CEPA的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增强双方合作信心,扩大合作规模。 
  13.加强对CEPA中长期影响分析。CEPA的远期影响大于近期影响,要将锡港合作纳入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的重要内容,加以跟踪研究分析。市外经局要根据服务业提前对港开放的情况,制订《无锡市利用外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14.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应对合力。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由市利用外资管理委员会牵头、政府各职能部门参加的应对CEPA的合作协调机制,定期就有关应对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根据职能明确各部门应对CEPA的分工,各负其责进行落实。每年组织1—2次较大规模及若干次对口的、小规模的赴港贸易投资促进活动。 
  15.增加相关职能,促进有效合作。在市外经局增加锡港经贸合作联络职能,承担我市应对CEPA的有关贸易投资事务;对我市外经贸政策的调整提出建议;参与锡港重大经贸项目的谈判和重要协议、合同的起草;参与调查处理重大的锡港经贸纠纷等。在每年的太湖博览会期间设立香港贸易投资洽谈专题活动。 
  16.转变政府职能,实施阳光操作。按CEPA的要求,由市外经局负责牵头,对现有外资审批事项重新进行梳理,建立一套针对港资的特别审批服务程序,编印《无锡市CEPA投资贸易指南》。市行政审批中心提供锡港经贸合作工作的“一条龙”到位服务。此外,努力向上争取更多的有关服务业开放的审批权限,抢抓发展服务贸易的先机。 
  附件: 
  1.无锡市CEPA投资指导目录 
  2.无锡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CEPA)绿色通道 
 
  附件1 
 
 
无锡市CEPA投资指导目录 
 
  一、交通运输、仓储业 
  1港口公用码头设施的建设、经营 
  2民用机场的建设、经营(中方相对控股) 
  3航空运输公司(中方控股) 
  4水上客、货运输、船务公司(2004年1月1日允许独资) 
  5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限合资、合作,允许外方控股) 
  6公路货物运输公司(2004年1月1日允许独资) 
  7国际货运代理公司(2004年1月1日允许独资) 
  8输油(气)管道,油(气)库的建设、经营 
  9运输业务相关的仓储设施建设、经营 
  10公路旅客运输公司(2004年1月1日允许独资) 
  11公路、独立桥梁和隧道的建设、经营 
  二、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1佣金代理和批发服务(不包括盐、烟草)(2004年1月1日允许独资) 
  2对外贸易公司(2004年1月1日允许独资) 
  3零售服务(包括百货、超市、便利店、专卖店)(不包括烟草)(2004年1月1日允许独资,特定商品仍按对WTO承诺处理) 
  4物流公司(包括道路普通货物的运输、仓储、装卸、加工、包装、配送、信息处理、咨询)(2004年1月1日允许独资) 
  5零售企业经营汽车零售(超过30家分店的连锁店仍按对WTO承诺处理)(2004年1月1日起允许独资) 
  6合资的音像制品(含后期电影产品)分销(港方可控股,但股比不得超 
  过70%) 
  7特许经营(2004年1月1日允许独资) 
  三、餐饮业 
  1餐厅、酒吧、茶楼、快餐店、咖啡店 
  四、旅游业 
  1旅行社(2004年1月1日允许合资) 
  五、金融、保险业 
  1银行设立分行或法人机构(2004年1月1日资产规模要求降至60亿美元) 
  2财务公司设立法人机构(2004年1月1日资产规模要求降至60亿美元) 
  3合资银行(2004年1月1日起,设立前无需先设立代表机构) 
  4合资财务公司(2004年1月1日起,设立前无需先设立代表机构) 
  六、房地产业 
  1普通住宅的开发建设 
  2饭店、公寓楼、餐馆的建设、改造和经营(2004年1月1日允许独资) 
  3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与代理中介 
  4顾问工程公司(2004年1月1日允许独资) 
  5建筑工程公司(2004年1月1日允许独资) 
  七、社会服务业 
  1城市封闭型道路建设、经营 
  2城市轻轨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3污水、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厂(焚烧厂、填埋场)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经营 
  4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公司 
  5园林绿化服务 
  6市政工程管理业(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广场、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路灯的养护、管理等) 
  7理发、美容、沐浴、桑拿 
  8洗染店、干洗店、洗衣房 
  9摄影及扩影 
  10家政服务 
  11卡拉OK、歌舞厅、游乐园(娱乐业限合资、合作) 
  12国际经济、科技、环保信息咨询服务 
  13会计、审计(限合资、合作) 
  14广告、会展服务(2004年1月1日允许独资) 
  15法律服务(允许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香港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 
  八、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1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中心(限于合资、合作,中方所占的股份比例或权益不得低于30%) 
  2休闲体育、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经营 
  3社会福利院、敬老院以及社区服务 
  九、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1高等教育机构(限于合资、合作) 
  2幼儿园、托儿所 
  3合资、合作的电影院建设、改造(2004年1月1日允许外方控股) 
  十、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1生物工程与生物医学工程技术 
  2同位素、辐射及激光技术 
  3太湖水治理开发技术 
  4湖泊、河道清淤技术 
  5节约能源开发技术 
  6资源再生及综合利用技术 
  7环境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 
  8高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企业孵化中心 
  9研究开发中心 
  十一、其它国家鼓励、允许投资的行业 
  备注:本目录共涉及十一个大类,59个子项目(其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和前置审批的项目经批准后办理设立手续) 
 
  附件2 
 
 
无锡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CEPA)绿色通道 
 
  序号审批程序受理窗口办理事项办结时限收费标准 
  1立项审批市外管委项目设立(告之承诺)登记即办 
  2环境保护审批市环保局环境保护(告之承诺)登记即办 
  3企业名称预登记无锡工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即办100元 
  4可行性方案、合 
  同、章程审批市外管委可行性方案、合同、章程批复三个工作日 
  5申请企业代码无锡质量技术监督局预赋组织机构代码即办 
  6申领批准证书市外经贸局核发批准证书即办 
  7工商登记无锡工商局签发营业执照三个工作日注册登记费: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以下的按0.8‰收取;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按0.4‰收取;超过1亿元人民币部分不收费。工本费:10元 
  8申请刻制公章市公安局核准刻制公章即办 
  9申领企业代码证及IC卡无锡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企业代码证三个工作日IC卡30天取组织机构代码证:108元IC卡:40元 
  10国税登记无锡国税局企业纳税人登记即办25元 
  11地税登记无锡地税局企业纳税人登记即办25元 
  12财政登记市财政局财政登记即办 
  13外汇登记无锡外汇管理局开设资本金、结汇账户咨询即办 
  14人行登记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开设基本账户咨询即办 
  15海关登记无锡海关进出口企业登记、办理IC卡咨询即办 
  材料齐全,全部事项办结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总费用:298元(不含工商注册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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