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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政府要求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工作安排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29 生效日期: 2007-08-29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川办发[2007]6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函〔2007〕132号)精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促进我省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工作安排意见。
  一、目标任务及目标分解
  (一)目标任务。力争“十一五”时期内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超过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
  (二)目标分解。
  1、到2010年,构筑以综合交通体系为主的物流运输平台,以网络技术为主的物流信息平台,以规模仓储和自动化管理为主的物流储存配送平台,建立快捷、高效、方便、经济合理的现代物流服务网络体系;提高物流的社会化、专业化和现代化水平;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物流企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省商务厅。
  2、围绕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服务领域,突破现代服务业共性服务技术与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制定现代服务业标准、规范,初步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建立现代服务业技术创新与服务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施一批示范工程,强化推广应用;培育一批现代服务业龙头企业,打造现代服务业产业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3、建设现代化支付结算体系,培育金融服务机构,提升金融业整体服务水平;增强成都的金融辐射功能,将其建成西南重要的区域金融中心。通过几年努力,在全省逐步建立服务功能完善、品种齐全、质量较高,多层次的现代金融支撑体系。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四川证监局。
  4、加快展览业地方立法进程,理顺会展管理体制,加强规划和监督管理,优化会展环境,规范会展行为;培育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等一批综合和专业性知名展会品牌。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贸促会。
  5、规范发展会计、审计、税务等商务中介服务组织,积极发展人才、劳动力、仲裁等市场中介组织,推广代理、代办、经纪等中介服务方式,逐步形成优势明显、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商务服务体系。规范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组织,大力培养复合型优秀法律服务人才,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的职能作用,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质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司法厅。
  6、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加快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几年努力,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7、到“十一五”末,全省电信业务收入达到365亿元,年均增长10%,行业增加值达到246亿元,年均增长11%。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二、突出重点发展行业
  (一)重点发展现代物流业。
  1、物流产业规划布局、物流园区建设和重大项目的实施。
  (1)研究制订《四川省“十一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方案并将规划的实施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市(州)。
  (2)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结合四川实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促进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3)抓好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开展对物流园区建设等专题调研,提出对策建议;继续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衔接,为我省多争取物流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积极开展粮食物流项目的前期工作,争取全省确定7个重要节点纳入全国粮食物流规划并尽快启动;安排一定的省预算内资金项目,引导我省重点物流项目的建设。
  负责人:王光四。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构建交通运输网络、培育物流市场和提高物流企业的现代化水平。
  (1)加快公路出川通道建设,计划到2011年建成我省对外公路出川通道14条(其中高速公路12条、二级公路1条、三级公路1条);加快水路运输通道和港口建设,到2010年完成长江川境段航道整治工程258公里,基本实现嘉陵江渠化,初步渠化和整治岷江航道162公里,建设泸州港和宜宾港,新增1000吨级泊位27个,新增港口吞吐能力783万吨、集装箱40万标箱。
  (2)培育物流市场。到2010年,力争在全省道路运输企业中培育2-3户第三方物流企业,集装箱运输车辆发展到1500辆,重型货车占营运货车拥有量的10%。
  (3)提高物流企业现代化水平。到2010年,全省物流企业集装箱运输车辆安装GPS(卫星定位)达到50%以上,危险货物运输专业配送车辆达到100%。
  负责人:何云修。
  牵头单位:省交通厅。
  3、培育发展第三方物流企业。
  (1)进一步健全四川省第三方物流重点联系企业制度,促进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到2010年,全省第三方物流重点联系企业营业额年均增幅达到12%以上,培育3-5户国内知名的第三方物流企业。
  (2)在安排使用促进流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时,对企业实施的整合物流资源、改造物流流程、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等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给予支持。每年重点支持1-2个项目。
  (3)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情况调研,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负责人:李维民。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二)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
  1、加强网络基础建设。到2010年,全省通信能力显著增强,局用交换机容量达到2960万门,移动交换机容量达到3320万户,宽带接入端口达1000万个。
  负责人:林 海。
  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2、大力扶持信息内容服务产业。到2010年,形成以成都、绵阳等具有地方特色和相当规模的信息内容服务产业聚集区,打造15个以上全国较知名的品牌。
  负责人:李建疆、林 海。
  牵头单位:省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
  3、构建完整、互动的信息服务产业链。整合产业资源,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促进产业链不断延伸和深化,为用户提供更加丰富的业务应用;完善宽带产业链,把数据和互联网等业务不断渗透到传统产业以及人们日常生活中。
  负责人:李建疆、林 海。
  牵头单位:省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
  4、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信息化。加快推进重大信息应用工程,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电子政务、远程医疗、网络教育、地理空间信息系统。
  负责人:李建疆、林 海。
  牵头单位:省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
  (三)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
  1、建立现代服务业共性服务技术支撑体系。构建基于面向服务架构(SOA)的现代服务业共性服务技术支撑平台,包括共性服务支撑平台技术,松耦合、可集成的安全认证、在线支付、在线征信、计量计价、商务搜索、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等服务组件;形成配套的服务及服务接口技术标准和符合性测试工具;培育若干与服务组件技术对应的、可支撑服务提供商的第三方服务领头企业。
  负责人:罗治平。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2、加强示范工程建设与应用推广。大力开展电子商务服务,现代物流服务、数字媒体服务、数字教育服务、数字医疗服务、数字社区服务、旅游目的地综合信息服务等应用领域的示范工程建设与应用推广,培育一批现代服务业龙头企业。
  负责人:罗治平、李建疆。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
  3、建立现代服务业标准规范体系。建立现代服务业标准规范体系,开发配套的标准符合性测试工具,强化面向现代服务业技术、产品与服务的认证机制建设,支撑现代服务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负责人:罗治平。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4、构建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体系。建立若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中心及重点实验室,促进现代服务业科技成果研究和应用转化;鼓励相关产业联盟的形成和发展;建设一批现代服务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推动具有特色的现代服务业聚集环境的形成;开展现代服务业应用人才培训与工程技术服务,建立一批现代服务业的测评、认证中心。
  负责人:罗治平。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四)构筑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1、改进服务手段,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1)以成都建设国家城乡统筹发展试验区为契机,积极申请设立金融改革试验区,推进金融工具创新,允许金融机构在金融试验区内发展金融租赁、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资产证券化等新的金融业务。探索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为试验区提供资金支持。推动商业银行有针对性地开发信贷产品,在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进行创新。加强外汇管理政策宣传,积极主动提供外汇政策咨询。充分发挥银行中介功能,改进融资结算手段,发展投资银行、信息咨询、个人理财、网上支付业务,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2)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制订四川省公务卡推广实施的具体方案,落实公务卡推广工作;加大金融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力度,推进和提升全省“金卡工程”、“金税工程”以及城市信息化建设。继续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服务,扩大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范围。
  (3)研究提出全面推进全省信贷征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政策措施,加强信贷征信管理,扩大信贷征信信息筹集和使用范围,大力构建信贷征信激励惩戒机制,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征信市场管理。
  负责人:周晓强。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2、积极推动成都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
  (1)研究制定金融中心发展战略。制定《推进成都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行动纲要》,全面推进成都金融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2)抓住当前国内外金融产业后台服务中心向发展中国家和内地转移的历史机遇,及时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内外资金融机构的数据处理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票据处理中心、银行卡中心、保险后援服务中心、灾难备份中心、研发中心等后台服务机构落户成都。
  (3)支持成都市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快收购兼并和发行上市步伐,逐渐发展成为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推动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的改革与重组,鼓励金融机构进行收购兼并,促进有条件的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做大做强,逐步发展成为金融控股集团。
  (4)积极争取成都在机构设置、市场建设、金融创新等方面率先进行金融改革试点,争取组建各类资本进入的区域性银行、社区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鼓励和支持省内有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保险公司人机构。
  负责人:王筠权、倪荣鸣。
  牵头单位: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
  (五)规范发展中介服务业。
  1、加强组织协调。省商务厅与财政、税务、金融、司法、人事、劳动保障、工商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制定相关行业发展目标并督促落实。
  负责人:李维民。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2、培育重点行业,壮大商务服务组织;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商务服务业规范发展。
  (1)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监管,促进规范发展。引导和支持采取吸收、合并、兼并等方式做强做大一批会计师事务所,提高执业质量,增强竞争力。
  负责人:张其昌。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2)推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到“十一五”末,全省执业注册税务师达到1400人,涉税中介服务面力争达到15-20%,涉税鉴证业务力争达60%以上。
  负责人:张 炜、陈少中。
  牵头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3)拓展和规范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拓展服务领域,为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负责人:张晓勇。
  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4)规范发展社会人才中介服务组织,认真执行《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严格审批,加强指导管理,力争在各市(州)建立规模适度、服务规范、运行科学的人才服务组织。
  负责人:魏阿庆。
  牵头单位:省人事厅。
  (5)大力发展劳动力市场。到2010年,力争在全省所有市(州)和人口在1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建立劳动力市场综合服务场所,实现从省、市(州)、县(市、区)到街道(乡镇)的纵横连通和全覆盖。
  负责人:陈 璞。
  牵头单位:省劳动保障厅。
  (6)规范发展商标代理等中介服务组织。制定商标代理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加强管理,逐步形成优势明显、代理规范、功能完善的服务体系。
  负责人:沈 健。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3、鼓励中介服务组织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的服务,依托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提供优质服务。
  负责人:王光四。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六)着力培育会展服务业。
  1、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促进会展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培育和引进壮大一批会展企业。
  负责人:李维民。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2、依托我省市场、资源和产业优势,以成都市为重点,充分发挥成都市展览业软硬件设施的作用,培育西部国际博览会、汽车展等一批综合和专业性知名展会,积极承办各种国际性、全国性及区域性展览和会议。
  负责人:李维民。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3、推进会展业地方立法进程。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做好制定《四川省展览业管理办法》的相关工作,通过地方立法,理顺会展管理体制,加强对会展业的规划和监督管理,优化会展环境,规范会展行为。
  负责人:李维民。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4、指导市(州)根据自身条件发展区域性交易会;整合全省会展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负责人:李维民。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5、以成都市为重点,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建立会展业统计体系并组织实施。
  负责人:李维民、黄国芹。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统计局。
  (七)加快完善商品市场体系。
  1、科学规划发展商品市场。实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科学定位和调整改造各类商品批发交易市场,逐步形成综合服务功能完备、特色突出、有利于展示和扩大地方产品销售的多层次的商品市场体系。
  负责人:贾壮苗。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2、大力发展现代新型商品市场。在主产地、主销区、商品集散地扶持发展一批具有较强集散功能、辐射面广、设施完善、起点较高的大型生产资料、消费品、农产品交易市场。
  负责人:贾壮苗。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八)大力发展涉农服务业。
  1、加快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
  (1)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网络。通过几年努力,在全省基本建成以县(城)为重点、乡(镇)为骨干、村为基础的布局合理、设施达标、功能齐备的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网络,使农家店发展成为在农村地区农民购买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主要场所,销售农产品的重要渠道。
  (2)建设顺畅高效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到2010年,全省培育发展年交易额上亿元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家,其中交易额80亿元以上的2家、30亿元以上的3家、10亿元以上的15家。
  负责人:贾壮苗。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2、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力争用5年时间使全省村级植保专业合作社达到1、5万个,形成以64个市(县)农作物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为主体,覆盖全省的病虫监测和控制重大突发性病虫灾害植保体系;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的种业龙头企业达到10家以上;规划新建30个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继续完成200项标准的制修订。
  负责人:赵世勇。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3、进一步完善农村信息服务业。“十一五”期间全省农村信息服务覆盖面达到90%以上;全面解决我省剩余未通电话行政村的通讯问题,逐步推进自然村“村村通”工程,解决3400个20户以上自然村通讯问题;推进乡(镇)宽带接入建设,完成每个乡(镇)能上网的目标。
  负责人:赵世勇、李建疆、林 海。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
  4、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对涉农服务业的金融支持。
  (1)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县及县以下机构在农村吸收新增存款保持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当地农村经济发展。
  (2)完善多层次农村金融市场。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促进经营机制转换,增强服务农村经济的功能。推动邮储银行、小额贷款组织和村镇银行等新设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工作,增加农村金融供给。
  (3)积极争取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试点,稳妥推进我省小额信贷组织创新试点工作和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工作。积极引导各类资金入股村镇银行、专业化贷款公司
  (4)增加对涉农服务业的资金投入。对农资、农机和饲料等服务给予优先和优惠利率贷款。鼓励保险公司开展农村市场业务,稳妥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建立健全生猪保险体系,扩大水稻、玉米保险覆盖面。大力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保险市场。
  负责人:周晓强、倪荣鸣。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保监局。
  5、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力争用5年时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现有14000个的基础上增加50%,达到21000个以上。其中,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1000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收入比当地其他农民高20%,带动农户达到1000万户。
  负责人:赵世勇。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放宽行业准入。
  1、对国家、省鼓励和允许投资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除法律法规有规定外,其他审批事项不得作为服务业企业注册登记的前置审批条件。
  负责人:沈 健。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2、新办生产性服务企业注册资(金)本按照法定最低标准执行。对生产性服务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最高比例,可放宽到注册资本的70%。允许生产性服务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公司可零首付注册,3个月内注册资本到位20%,工商部门核发有效期3个月的营业执照,两年内注册资本缴足。
  负责人:沈 健。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3、允许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债权转为股权,在公司注册资本不变的情况下,经债权债务人双方协商同意,按照程序将债权转为股权,原债权人转为股东。
  负责人:沈 健。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4、支持生产性服务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凡私人投资并控股的企业组建集团的,母公司只要有3个以上法人企业为发起人,其注册资本最低可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可放宽到2000万元。
  负责人:黄 俊。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5、鼓励生产性服务企业作为股东与外商合作、合资申办企业,合资企业中外商投资的比例可低于注册资本25%。
  负责人:黄 俊。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二)加大税收扶持力度。
  1、进一步宣传贯彻好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互联网等多种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政策咨询。
  负责人:张 炜、陈少中。
  牵头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2、分解细化税收优惠政策,搞好纳税服务。
  (1)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及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扣除标准,按省科技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印发的《四川省科技创新企业技术开发费认定办法(试行)》(川科政〔2006〕6号)规定执行。
  负责人:张 炜、陈少中。
  牵头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2)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70号)规定执行。
  负责人:张 炜。
  牵头单位:省国税局。
  (3)物流企业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规定,经报批后依法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负责人:张 炜。
  牵头单位:省国税局。
  (三)调整完善价费政策。
  1、生产性服务业用电价格。在国家销售电价改革完成之前,我省的生产性服务业用电暂按以下规定执行。
  (1)下列用电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人民银行办公用电,电信公司管理机关办公用电,四川联通公司通信枢纽大楼办公用电,科研院所办公用电,政府性会展展厅用电。
  (2)下列用电执行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邮政动力用电、大型集装箱码头、货运仓库用电,电信公司机房空调、长途和市话汇接、网络监控设备、为党政军机关服务的专用局专用网设备用电,科研院所动力用电,人民银行动力用电,政府性会展展厅动力用电,农副产品加工用电。
  (3)农村种植业、养殖业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排水灌溉用电执行农业排灌电价。负责人:吴应伟。牵头单位:省物价局。
  2、生产性服务业用气价格。由相关部门提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具体名单后,在天然气销售价格规范前,按工业用气价格执行。
  负责人:吴应伟。
  牵头单位:省物价局。
  3、进一步深化水价改革。2008年底前对我省城市供水价格中的工业用水价格同经营服务业用水价格实行同价。各地可采取经营服务用水价格改按工业用水价格执行;也可制定加权平均价格执行。
  负责人:吴应伟。
  牵头单位:省物价局。
  4、加强培训班收费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物价局等5部门印发的《四川省短期培训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川价发〔2006〕223号),下大力气解决部门、行业对生产性服务企业乱培训、乱办班、乱发证问题。
  负责人:吴应伟。
  牵头单位:省物价局。
  5、抓好生猪各环节的规费管理。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对涉及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的收费进行清理整顿,切实减轻涉及生猪的生产性服务企业的负担。负责人:吴应伟。牵头单位:省物价局。
  (四)加强用地支持。
  生产性服务业用地,属工业项目用地的,按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8号)规定供地;属经营性项目用地的,按《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65号)规定供地。
  负责人:王 平。
  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五)鼓励争创服务品牌。
  1、加强对生产性服务业商标法法规的咨询与宣传,加强对商标注册的指导,积极推进物流、涉农服务、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商标注册。
  负责人:沈 健。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2、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区域品牌建设,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和龙头企业牵头,共同制定区域、行业服务质量标准,指导其注册集体商标,创建区域性品牌。
  负责人:沈 健。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3、建立服务品牌认定培育计划,对已连续使用3年以上的服务业注册商标的使用、保护、品牌宣传和市场拓展情况进行调查,加强对企业建立商标管理制度、运用商标使用许可法律制度等的指导,支持企业做强做大。
  负责人:沈 健。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4、对首次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服务性企业,省政府奖励100万元;企业所在地政府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四川省著名商标的生产性服务企业给予表彰。
  负责人:沈 健。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六)拓宽投融资渠道。
  1、对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融资支持。加强对通讯、信息、仓储、物流等基础服务业设施的信贷支持力度。对进入四川的国内外著名服务业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等,可给予相应信贷支持。对成都高新区、武侯区、都江堰市等服务外包示范区的基础建设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负责人:周晓强。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2、重点支持直接面向企业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重点支持为生产配套的物流、信息等相关服务型企业。以重点项目、龙头企业服务交易为基础,为生产性服务业提供融资服务。
  负责人:周晓强。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四、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一)积极扩大开放。把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作为投资促进工作的重点,着力改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国内外著名服务业企业地区总部、投资性公司、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等功能性机构落户四川
  负责人:施正华、吴显奎。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招商引资局。
  (二)支持企业“走出去”。建立支持生产性服务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平台,扶持出口导向型服务企业发展,扩大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贸易规模。
  负责人:施正华。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三)大力发展服务外包。加快成都服务外包基地和软件出口创新基地建设,提升承接服务外包的能力和水平。
  负责人:施正华、李建疆。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信息产业厅。
  五、优化发展环境
  (一)优化审批程序。实施注册登记“一审一核”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积极推进实施企业注册登记审批项目“互联审批”制度。
  负责人:沈 健。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二)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税。遵循“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诚实守信、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的原则,进一步深入推进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负责人:张 炜、陈少中。
  牵头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六、加强组织协调
  (一)充分发挥省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协调组的作用。提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工作要求,对生产性服务业的重点行业进行调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认真做好协调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李维民。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二)加强舆论引导。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发展情况以及好的经验和做法等进行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负责人:李维民。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三)建立生产性服务业统计体系。研究确定生产性服务业各重点行业的统计范围,制定统计标准,今年三季度提出统计实施方案,力争四季度在部分市(州)、县(市区)和部门行业试点,2008年全面实施。负责人:黄国芹、马可冰。牵头单位: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
  (四)建立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建立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将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中长期目标量化、分解,作为考核各地、各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加强督促检查。
  负责人:李维民、鲁兰。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政府督办室。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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