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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促进重庆市摄影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20 生效日期: 2007-08-20
发布部门: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渝商委发[2007]196号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市摄影行业协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摄影业的行业指导,促进摄影业快速发展,市商委制定了《促进重庆市摄影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促进重庆市摄影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几年来,我市摄影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加快摄影业发展,有利于促进就业、扩大消费、推进经济增长、改善和提高人们生活质量,有利于推动摄影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有利于推进长江上游商贸中心建设。但我市摄影业还存在着企业规模小、服务标准滞后、市场秩序不够规范、管理水平不够高、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等问题。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摄影业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满足摄影消费多样化需求为出发点,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业主投入、社会参与,改善环境、持续发展"为原则,大力推进技术创新,优化行业结构,发展品牌企业,培育产业集群,延伸产业链条,强化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逐步实现管理科学化、经营规范化、服务个性化、装备数码化、消费大众化,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努力推进我市摄影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12年,全市摄影业实现收入8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培育年营业额10亿元以上的企业1个,争创全国十强摄影企业1-2家、全国知名摄影品牌2-3个。2015年,形成以人像摄影、婚纱摄影、艺术摄影和儿童摄影为主体,业态丰富的摄影消费格局。
  二、培育品牌企业,着力提高现代化水平
  强化品牌意识,引导优势企业争创摄影品牌企业,积极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振兴中华老字号摄影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摄影品牌企业,扩大品牌企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加强企业的交流与合作,整合摄影业有效资源,引导资本、技术等要素向优势企业和优势品牌聚集,依托优势企业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支持组建大型摄影企业集团和符合条件的摄影企业成为上市公司,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大力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具有自主知识品牌和技术的摄影企业合法权益。
  积极推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代理制、电子商务等组织形式和服务方式的发展,不断提高企业组织化程度。支持品牌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国内摄影市场,鼓励优势摄影企业进入社区、乡镇,在婚纱摄影、儿童摄影、艺术摄影、婚庆服务、数码影像加工等方面积极向区县、社区和乡镇渗透,构架多层次经营服务网络,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需求。
  引导企业采用适合自身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的信息技术,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
  三、实施科学管理,推进行业规范化发展
  引导有条件的摄影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引进先进管理理念和经营模式,倡导采用现代化管理技术,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加强标准化建设,引导企业建立标准化体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走规模化、标准化发展道路。制定《重庆市摄影业等级评定及服务质量要求》,全面推行摄影业分等定级工作,大力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建立完善行规行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积极指导企业诚信服务,协调解决服务纠纷等问题,支持、引导和督促摄影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纳税,服务社会,全面推进摄影行业诚信经营体系建设。推广使用格式合同,规范摄影市场秩序。
  四、坚持科技创新,不断推进多业态发展
  引导企业加大投入,推动摄影技术创新,大力推进摄影"数码革命",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现代科技成果应用能力,促进摄影技术升级,提升摄影技术装备水平和摄影企业现代化水平。引进环保技术和工艺,倡导绿色摄影。
  积极推进业态创新,大力发展特色摄影,引导企业实行错位经营,积极推出"宝贝成长足迹"、"婚礼见证"、"夕阳红风采"等系列产品,促进摄影业态协调发展和多样化。加快推进商业性人像摄影、广告摄影及制作、数码冲印、数码输出、相框装裱、相册制作及礼服设计制作、婚庆服务、摄影器材销售和维修、从业人员培训等工作,延伸产业链条,培育形成产业集群,扩大行业发展规模。
  五、建立服务体系,提供人才培训和信息服务
  建立科学的统计方法和统计体系,充分发挥商业信息网络的作用,及时提供国际国内摄影行业动态,大力宣传摄影业发展成就、品牌企业创业史和各地管理经验、先进典型,及时为摄影企业提供政策、技术、市场、人才等信息服务。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技能培训和岗位职业培训,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机制。整合社会资源,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创办摄影职业院校,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行业培养各类专业人才,着力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开展技术等级评定,推进摄影管理、技术、服务人才职业资格认证考核,推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组织开展摄影业摄影师、化妆师、时装模特、数码设计技术人员等技能竞赛和优秀职业经理、服务明星评选活动,推出一批优秀经理、摄影大师(名师)、化妆大师和服务明星。
  行业协会要发挥好桥梁纽带、服务企业和开拓市场的作用,切实为企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鼓励社会各类中介服务组织为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市场营销、投资融资、贷款担保、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对外合作、展览展销、法律咨询等服务。积极开展摄影企业和个人论坛,搭建摄影企业交流合作的平台。
  六、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市商委负责全市摄影行业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行业管理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摄影行业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行业管理工作。各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加强行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制定发展规划,大力培育品牌企业,加强标准化建设,推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及时研究解决摄影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加快行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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