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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26 生效日期: 2007-01-26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宁波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快推进我市节能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06〕75号)精神,现就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承担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市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研究制订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及时跟踪了解全市能源利用状况,定期做好节能形势预测分析,并就重大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对策建议。
  (三)研究制订全市节能目标责任及评价考核体系,分解落实年度节能工作考核指标,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实施建议。
  (四)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市各地、各相关部门节能降耗工作,及时研究分析节能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向市领导小组提出对策建议。
  (五)指导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及评价考核。
  (六)组织开展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的市内外合作与交流。
  (七)及时掌握各地、各有关部门节能降耗工作动态,认真做好节能工作经验总结和推广,办好《节能情况交流简报》。
  (八)承办市政府和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经委工作职责
  (一)承担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牵头负责二产节能工作,加强与二产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组织协调、信息沟通与交流,合力推进二产节能工作。
  (三)具体负责工业节能工作,研究制订工业节能相关政策,大力推进产业结构向高新领域和高附加值、低能耗领域发展;加强对工业企业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企业落实目标责任,健全节能工作机构,加强能源利用统计。
  (三)指导市节能监察机构等单位开展节能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全市重点用能单位(企业)的节能管理。
  (五)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万元GDP综合能耗及降低率等指标完成情况。
  (六)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发改委工作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精神,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
  (二)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改建高耗能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办法,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准入的强制性门槛,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
  (三)大力发展高效清洁能源和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
  (四)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万元GDP综合能耗及降低率等指标完成情况。
  (五)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市统计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能源利用统计报表,建立健全科学反映各地区、各行业能耗水平,并与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相衔接的节能统计指标体系。
  (二)审核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及时向市政府以及各能源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能耗数据;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万元GDP综合能耗及降低率等指标完成情况。
  (三)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市委组织部工作职责
  (一)参与能耗目标考核工作,并将节能工作指标完成情况纳入领导干部、领导班子考核范围。
  (二)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市委宣传部工作职责
  (一)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节能管理和节能科技知识,普及节能法律法规,刊播节能公益广告,重点开展每年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宣传节能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对严重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曝光。
  (二)协调解决节能宣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工作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组建市节能监察机构方案,负责协调市节能监察机构组建的有关事项。
  (二)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市财政局工作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支持节能的财政政策,调整优化节能专项资金的支出结构。
  (二)加强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做好专项资金的拨付、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
  (三)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市国税局工作职责
  (一)认真研究并执行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和支持节能产品(技术)的生产、应用和推广。
  (二)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市建委工作职责
  (一)具体负责对建筑领域节能降耗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订并完善建筑节能相关政策,加强对相关建筑企业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企业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落实目标责任,健全节能工作机构,加强能源利用统计。
  (二)积极推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按照节能标准组织建筑项目论证、设计、施工,推广应用节能建筑技术、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建筑产品。
  (三)负责建筑领域重点用能单位(企业)的节能管理。
  (四)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市贸易局工作职责
  (一)牵头负责三产节能工作,加强与三产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组织协调、信息沟通与交流。
  (二)具体负责商贸领域节能工作,研究制订商贸领域节能相关政策,加强对相关商贸企业节能工作的组织指导及监督检查,引导企业落实目标责任,健全节能工作机构,加强能源利用统计。
  (三)大力推动能耗低、附加值高的生产型、生活型、知识型服务业发展。
  (四)负责商贸领域重点用能单位(企业)的节能管理。
  (五)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市交通局工作职责
  (一)具体负责交通领域节能工作,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二)加快推进运力结构调整、大吨位货车和标准化船型的推广,发展现代物流集约配送;适时在出租汽车行业逐步推广燃气汽车;鼓励使用醇类、燃料电池等节能环保型混合动力交通工具。
  (三)推进民航、海运、铁路等节能工作。
  (四)负责交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企业)的节能管理。
  (五)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市旅游局工作职责
  (一)具体负责宾馆、旅游行业节能工作,研究制订旅游行业节能降耗相关政策,加强对宾馆、旅游行业等企业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企业落实目标责任,健全节能工作机构,加强能源利用统计。
  (二)加快推动星级宾馆、饭店的节能改造。
  (三)负责宾馆、旅游行业重点用能单位(企业)的节能管理。
  (四)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市城管局工作职责
  (一)具体负责加强对市政公用系统节能降耗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订市政公用系统节能降耗相关政策,加强对相关单位(企业)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引导相关单位(企业)落实目标责任,健全节能工作机构,加强能源利用统计。
  (二)加快推动公交、自来水等单位的节能改造。
  (三)负责市政公用系统重点用能单位(企业)的节能管理。
  (四)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职责
  (一)具体负责加强对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节能降耗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动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落实目标责任,健全节能工作机构,加强能源利用统计。
  (二)加快推动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节能改造。
  (三)负责机关、行政事业单位重点用能单位(企业)的节能管理。
  (四)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市农办工作职责
  (一)牵头负责一产节能工作,加强与一产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节能降耗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信息沟通与交流。
  (二)指导一产重点用能单位(企业)的节能管理。
  (三)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市农业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农村沼气、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应用和推广。
  (二)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
  (三)开展农业节能宣传教育,加强节能管理和检查。
  (四)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市海洋渔业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海洋渔业领域节能工作,加强海洋渔业领域节能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推进渔船装备的节能改造,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渔船装备。
  (三)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市水利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水电开发建设,加强水利设施节能管理和检查。
  (二)推进水利设施的节能改造,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水电设备。
  (三)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市农机总站工作职责
  (一)负责农业机械节能工作,加强农业机构节能管理和检查。
  (二)推进农业机构的节能改造,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
  (三)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市卫生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卫生系统节能工作,研究制订本系统节能规划和目标,加强医疗卫生单位节能管理和检查。
  (二)推进医疗卫生单位节能改造。
  (三)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市教育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教育系统节能工作,研究制订本系统节能规划和目标,加强节能管理和检查。
  (二)开展大学、中学、小学等教育系统节能宣传教育,将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常识纳入日常教学日程。
  (三)推进学校等单位的节能改造。
  (四)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市质监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能源计量管理,督促用能单位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和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好能源计量器具的定期检定、校准。
  (二)负责已实施能效标识的产品监管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能耗、能效产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抓好锅炉的节能监管工作。
  (五)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四、市外经贸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外招商引资项目单位能耗审核,将万元增加值能耗作为重要审核条件,严把准入关。
  (二)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五、市科技局工作职责
  (一)组织节能科技攻关和重大节能技术专项的实施,加大对先进节能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
  (二)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新型照明、节能空调、建筑保温以及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等领域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推进先进节能技术的成果转化。
  (三)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六、市信息产业局工作职责
  (一)参与节能信息服务建设,指导、推动企(事)业单位设计、生产、服务和管理信息化,有效降低能耗水平。
  (二)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七、市公安局工作职责
  (一)对车辆车主和驾驶员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二)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旅馆等特种行业节能管理。
  (二)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八、市规划局工作职责
  (一)在规划审批过程中,对是否按规定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等与规划相关的内容严格把关。
  (二)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九、市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责
  (一)在土地审批、用地指标方面优先考虑节能示范项目或对推动全市节能有重大影响的节能项目。
  (二)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十、市法制办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家、省有关节能法律法规修订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等节能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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