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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10 生效日期: 2007-01-10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07]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充分发挥地名工作的公共服务功能,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民政部有关通知精神,2006年我省启动了地名服务工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和有关部门的重视下,这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各地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认识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经费不落实。为了加快实施地名服务工程,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重要意义
  地名是人们交流和媒体传播的基础信息,是一种不可缺少的社会公共文化产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和数字地名于一体的系统工程,是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公益性基础工程,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公共服务事业,也是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华人和国际友人来闽探亲访友、寻根问祖日益频繁,经济合作、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日益密切,社会各界对地名公共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广泛。同时,在处置治安管理、消防安全、伤病救护、抢险救灾等应急突发事件中,地名标志发挥了重要的定位导向作用。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政府实施行政管理重要手段,也是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对促进对外合作与交流,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全面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各项工作
  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包括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和数字地名四项工作任务。各地要合理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推进。
  (一)地名规范专项事务。通过制定地名管理法规规章,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提供标准规范的地名信息。
  (二)地名标志专项事务。通过设置比较完善的城乡系列地名标志,为人们出行提供方便。在巩固城市地名设标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县、乡(镇)地名设标工作,做到全省城乡都有符合标准、数量足够、便于公众使用的地名标志。同时,建立切实有效的地名标志维护管理制度,确保作为国家法定标志物的地名标志发挥应有作用。
  (三)地名规划专项事务。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着眼城市的长远发展和需要,依据国家地名管理法规和地名规范,对城市未来需要的新地名进行前瞻性规划论证,编制地名命名更名规划,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关。城市地名规划的重点是城市的市区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镇,有条件的地区可延伸到其他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编制城市地名规划要体现地名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同步、规范通名与优化专名相协调、具有地方特色等原则。
  (四)数字地名专项事务。建立省、市、县三级地名数据库,并依托地名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服务。地名数据库建库工作是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重点。根据民政部要求,我省要在2007年底前完成省、市、县三级地名数据库建库任务,为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打好基础。各地要做好地名信息要素普查和更新工作,特别要查清沿海地名情况,确保数据库各类地名信息要素的准确性、时效性。
  三、努力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任务
  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服务社会的公益性事业,与人们生产生活关系密不可分。随着我国城乡面貌发生巨大变化,迫切需要完整、准确、方便、规范的地名信息服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地名服务工程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群众生活诸多方面,各级政府要将地名服务工程列入工作计划,摆上议事日程;要成立协调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协调,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作;管理体制不顺的地方还应当积极协调,努力理顺关系,尽早实现地名工作统一归口管理;要统筹安排,明确各项工作在各个阶段的任务和要求,在总的框架下分期分批分重点地开展,稳步推进;要把地名管理与社会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努力把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成民心工程、文明工程。
  (二)多方筹集资金。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6〕106号)精神,对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需要财政给予支持的项目。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根据需要和财力可能,合理安排项目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省级财政将安排部分资金,对财政困难的县(市、区)酌情予以适当补助。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财政投入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公益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服务和民间服务相结合的地名公共服务运作机制。
  (三)部门协调配合。地名数据库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众多部门,采集、管理、更新的数据量大,工程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组织协调和保障任务繁重,民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牵头负责,公安、建设、规划、国土、交通、海洋、测绘、工商、质检、统计、旅游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无偿提供与地名数据库建设和地名信息化服务相关的基础信息资料,共同将这项工作做实、做好。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整合社会资源,形成整体合力。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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