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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创新办关于改进和加强市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20 生效日期: 2007-07-20
发布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合政办[2007]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创新办拟定的《关于改进和加强市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改进和加强市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促进全市加快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厅科技厅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7]24号),现就改进和加强全市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科技资源配置统筹协调和决策机制
  1、完善我市科技计划及重大科技事项的决策机制。新制定的市级重大科技计划以及涉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事项,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报请市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领导小组、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或市政府决策。
  2、建立市级部门之间科技资源配置协调机制。定期交流部门年度重点科技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科技资源配置的协调沟通,推动科技资源共建共享,减少重复、分散和浪费。
  3、加强对县、区科技资源配置和科技经费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发挥地方资源优势,联合推动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推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二、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
  4、财政科技投入主要用于支持我市科技计划的实施,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促进高新技术和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和产业化。
  5、根据科研活动规律、科技工作特点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优化市级财政投入结构。市级财政科技投入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合肥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科技研究、开发与创新,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全市科技进步。
  (2)合肥市科技创新专项基金,专项用于加快实施合肥市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引导我市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3)高新技术项目―资本对接会专项经费。
  市级重大专项经市政府批准后,统筹落实专项经费,以专项计划的形式逐项启动实施。
  三、创新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推动产学研结合
  6、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改进市级科技计划支持方式。市级有关科技计划项目要更多地反映企业重大科技需求,在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的领域,应当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参与实施。建立健全产学研多种形式结合的新机制,促进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围绕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服务,推动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7、财政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要符合WTO和公共财政的原则,主要用于对共性技术和关键性技术研发的支持。要综合运用有偿使用、无偿资助、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风险投资、偿还式补助、后补助、以奖代补等多种投入方式,加大对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支持,着力推动产学研有机结合。
  四、健全科技项目立项及经费预算评估制度
  8、根据不同科技项目的特点,建立健全专家评审(评估)、政府决策立项机制,以及重大科技项目预算的编制与评审制度,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提高科技项目立项及预算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9、完善专家参与科技项目管理机制。建立和充实评审专家库,进一步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
  10、提高科技项目管理的透明度。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按“企业申报、专家评审、政府决策”的原则,逐步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积极实施公告和公示制度。
  11、建立全市科技项目数据库。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项目,从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到验收等过程信息都必须全部纳入数据库,避免或减少重复申报、重复立项等现象,同时,方便科研和科研管理人员了解全市科技项目信息。
  五、强化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12、建立和完善市级科技经费管理制度。严格科技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日常监督,重点规范人员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协作研究费等支出的管理。
  13、加强科技项目经费支出管理。科技项目经费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和挤占挪用科技项目经费,严禁各项支出超出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禁层层转拨科技项目经费和违反规定将科研任务外包。健全科技项目报账制度。
  14、健全科技项目经费内部管理制度。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健全科技项目经费内部管理制度。要明确科研、财务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技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与权限。科技项目经费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并按会计制度的有关要求专项核算,保证专款专用。科技项目结余经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财政结余资金管理规定执行,不得作为项目组成员所有、长期挂账,严禁用于发放奖金和福利支出。
  15、加强科技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包括审计、财政、科技等部门及社会中介机构在内的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和监督体系,建立对科技项目的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制度。
  16、严格追究违法违纪行为。对违反国家财政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追回财政拨款,取消其以后若干年度申请财政科技经费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7、建立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对财政性科技项目,应明确项目的经济目标,并对其执行过程与执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今后申报立项的重要依据。
  18、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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