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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细则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27 生效日期: 2006-12-27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锡政发[2006]491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政府下达的《江苏省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现将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细则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目标任务
  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亿元GDP死亡率不超过2007年控制指标(另文印发)。
  二、检查考核
  (一)各地、各管理中心、市属重点企业(集团)和中央、省属驻锡重点单位以及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园林局、房管局、水利局、民政局、粮食局、邮政局、供销社实行年初计划部署,每季度组织自查,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报送《无锡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附件一)。年中,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年末,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进行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检查考评。
  (二)其它市各有关主管局实行“年初计划、半年小结、年末总结、集中综合考评”的考核办法。各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本部门、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要针对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组织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自查情况和半年小结、年终工作总结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年末,在各部门组织自查考评的基础上,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集中综合考评。
  (三)检查考核根据各地区、主管部门及管理中心、市属重点企业(集团)和中央、省属驻锡重点单位的不同特点,按照考核细则实施(见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四)年度考评目标任务的时间段:2006年11月26日至2007年11月25日。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按事故发生地负责统计、上报、考核。建筑业企业事故按施工项目管理权限,由发放施工许可证、办理安监手续的地区负责统计、上报、考核。
  (二)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本身或外在(人为)因素导致特种设备爆炸、损毁、失效、故障而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等严重后果的突发事件的总称。
  (三)考核采取千分制形式。各单项考核内容的得分值和扣分值,以该考核内容的分值为限。
  (四)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奖惩办法由市政府安委会另文印发。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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