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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01 生效日期: 2007-08-01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津政办发[2007]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一日
天津市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国土资源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4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天津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一阶段工作检查验收意见的函》(国土资函〔2007〕25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整顿和规范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5〕28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清除整顿工作中的死角,巩固并扩大整顿工作成果;探索建立矿产资源管理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推进我市矿产资源开发走上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二、工作任务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1.按照国办发〔2006〕108号和国土资函〔2007〕257号文件的要求,坚决整合规模小、零星分散的矿山,完成天津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编制。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办发〔2006〕108号文件精神,把矿区整合工作列入区县政府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组织专门力量制定区县矿区整合实施方案。
  2.各区县要依据天津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于2007年8月10日前编制完成区县重点矿区整合实施方案。整合实施方案要包括整合矿区矿产资源概况、已有矿业权设置情况和参与整合的矿山企业名单、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整合工作进度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整合后,矿业权数量要比整合前减少20%以上,矿产资源利用率提高10%以上,矿山安全事故发生起数和伤亡人数下降10%以上。
  3、各区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区县矿区整合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2007年10月底前完成重点矿区和重点矿种的整合工作,并向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规办)提交书面报告,市整规办将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同时迎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我市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情况的检查验收。
  (二)巩固和扩大整顿工作成果。
  4.各区县要按照市整规办《关于巩固成果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津矿整规办〔2007〕1号)要求,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密监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动向,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法行为出现反弹苗头的地区,要及时开展集中整治,巩固重点矿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动态巡查制度,所有矿区要明确监管的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
  5.继续做好关闭矿山工作。在2007年底前,各区县要关闭现有矿山的20%。各区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要按照关闭矿山的工作安排,认真梳理,把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作为关闭矿山的重点。对于关闭矿山,地矿管理部门要通知公安部门停止审批供应民爆器材,电力部门停止供电,有关部门要依法吊(注)销相关证照。
  (三)建立完善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新机制新制度。
  6.要认真贯彻落实曾培炎副总理在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则的矿业开发新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今年要重点抓好第二轮天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制度的落实。
  7.要进一步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精神,今年下半年开展对探矿权、采矿权权限和有偿使用情况的检查。进一步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相关管理制度。
  8.按照关于规范砖瓦粘土矿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砖瓦粘土矿的管理;按照国土资函〔2007〕257号函的精神,加强对地热资源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地热资源回灌机制,积极推进地热资源的整合工作。
  9.落实已出台的关于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和收益分配机制改革的规定。梳理无偿取得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用一至两年的时间,解决矿业权无偿取得的遗留问题,制定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相关的政策措施。
  10.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06〕215号)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矿山复垦保证金或景观协调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6〕74号)要求,在2007年8月10日前,完成缴存矿山复垦保证金或景观协调保证金工作,形成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
  11.结合今年区县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各区县要加强地矿管理队伍建设,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和职能全面到位,不断提高矿政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建立适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要求的矿产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制度体系;要充分发挥矿产督查员和社会监督员的作用,强化日常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强化责任主体意识,落实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区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部署2007年整顿和规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充实专职工作人员,确保如期完成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顿和规范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职责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和重点矿区、重点矿种专项整治工作跟踪督查。
  (三)加强宣传工作。围绕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巩固整顿成果和新机制新制度建设等工作,结合“地球日”、“土地日”宣传活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违规案件,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经验交流。各区县要认真总结整顿和规范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树立典型,宣传推广。在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会议上,安排经验交流,推广成功经验。
  (五)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动态巡查、违法案件举报、重大案件督办、责任追究和信息通报等工作制度,保证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各项任务。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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