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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扶持发展生产确保市场供应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14 生效日期: 2007-08-14
发布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长政发[2007]2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7〕1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菜篮子”工作,确保市场供应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落实各项政策,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
  (一)加大对生猪生产的政策扶持力度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各项政策。特别要尽快落实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的补贴政策,确保补贴资金在2007年8月15日之前发放到能繁母猪饲养者手中。
  2、加强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快原良种猪场建设,提高良种覆盖率。尽快做好原种猪场、原种扩繁场、良种猪生产场、地方猪保种场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国家和省里支持。建立健全生猪品改和技术推广体系,推广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促进生猪品种改良,落实购买良种猪精液的补助措施。落实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加快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鼓励养殖户(场)投保,防范疫病等风险。
  3、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鼓励大型标准化生猪养殖场的建设,引导农民建立标准化养殖小区,降低养殖成本,改善防疫条件,提高生猪生产能力。按照国家和省里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的要求,尽快启动标准化规模生猪养殖场(小区)建设。对于年销市内生猪5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市财政在专项资金中每头奖励30元。引导金融机构对标准化规模养殖企业和养殖小区内的养殖大户所需贷款给予重点支持。
  (二)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体系
  1、全面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工作网络,形成乡镇村防疫体系,完善防疫管理制度,确保防疫工作落到实处。
  2、在全市范围内,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禽流感、鸡新城疫、狂犬病、羊痘、鸭瘟等8种疫病实行强制免疫。
  3、生猪防疫要坚持预防为主,免疫与扑杀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有关政策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7〕16号)的规定落实。同时,市财政在设立疫病动物扑杀补助基金专户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补充扑杀补助基金。
  4、牲畜口蹄疫、禽流感所需疫苗经费按照财政部、农业部有关规定执行。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病、羊痘、鸭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所需的疫苗经费,市财政承担50%,区、县(市)财政承担50%。
  5、加强疫情监测和疫苗生产供应。要严格疫情监测与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疫情的发展趋势。完善疫情报告和核查制度,确保不漏掉一起疫情。要把种猪和母猪作为免疫重点,组织好疫苗的调拨,优先保证疫情较重地区的疫苗供应。要加强对疫苗生产、供应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使用安全。
  (三)确保猪肉市场供给和价格稳定
  1、做好主要副食品供应工作。完善稳定猪肉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切实加强调运、调节工作,保障猪肉供应不断档、不脱销,确保全市猪肉日均上市量1800头上,节日供应日均上市量不低于2000头。同时要抓好牛羊肉以及生产周期短、替代性强的禽肉和禽蛋等副食品生产,满足市场需要。加强与猪肉主销区衔接合作,拓宽生猪销售渠道,健全应急调动机制,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畅通生猪及其产品市场流通格局。支持和鼓励开设直销门店,减少流通环节,促进猪肉冷链物流的发展,引导居民食用冷鲜(冻)猪肉,科学消费。
  2、稳定肉品价格。实行批零价差率控制,努力将市场猪肉零售价格控制在一定范围。适当增加对市场的冻肉投放,鼓励学校、医院、企业等集体伙食单位采购冰冻猪肉及副产品,鼓励集贸市场猪肉零售商经营冻肉。适时启动市级肉食储备商品(计活体生猪2.6万头,冻肉300吨),确保节日市场供应,并申报省级储备商品支持。
  3、完善猪肉储备体系。建立健全猪肉储备制度和企业代储政策,建设和改造一批猪肉储备设施,制定和完善相关“企业代储政策”,鼓励有关企业开展猪肉储备业务。完善市级储备制度,建立县(市、区)储备制度,确保市场应急供应和市场稳定。
  4、加强猪肉及其制品的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进一步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严防注水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生猪肉品进入市场,严厉惩处违法经营、哄抬价格和囤积居奇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对病死猪要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清理整顿生猪屠宰、销售过程中的各项收费,取缔非法收费,减轻经营企业(户)的不合理负担。
  二、全力扶持粮油、蔬菜生产发展,保证供给
  (一)加快推进粮食产业化进程。
  1、着力建设优质粮生产基地。以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为主体,以“企业+中介组织+基地+农户”为主要经营模式,建设布局合理、专用、优质、稳定的粮源生产基地。每个县(市)要结合全市优质稻基地建设,主推2-3个优质稻品种,推进粮食种植优质化、区域化、规模化。积极培育粮食产业化中介组织,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联结市场、企业与广大农户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2、做大做强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以现有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基础,打破地区、部门和所有制界限,着力推动企业战略性合作与重组,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建立8万吨市级动态粮食储备规模,重点扶持和建设好10大龙头企业及骨干项目。各县(市)要结合当地实际,组建1-2个集生产、收购、储运、加工、销售、科研于一体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
  3、加快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建设。以金霞粮食物流园为核心,努力打造集粮食收购、仓储、加工、批发、销售为一体,设施一流、功能齐全、服务优良、规模过百亿元的现代粮食物流园。优化粮食物流和流通网点布局,整合销售资源,努力形成产销信息一体化、节点无缝化、物流网络化、运作市场化的现代物流体系。市县要重点建设好50家城市粮油销售网点。
  4、加强粮食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全市着力建设好40个以服务粮食产业为重点的现代农技服务站,为推进粮食产业化提供有力的技术服务支撑。农技服务站要根据优质粮推广基地规模等情况,配备专职优质稻推广人员,其工资待遇和场地由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同时,建立全市统一的专业化的粮食检测机构。
  5、积极有序推进土地流转,鼓励土地向种粮大户适度集中,防止稻田抛荒,对稻田抛荒行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6、整合粮食产业化发展资金,各县(市)每年要从粮食主产县奖励基金中安排30%用于扶持粮食产业化发展,各县(市)用于扶持粮食产业化的资金到位后,市财政按县(市)投入总额的三分之一配套。市属骨干企业由市财政给予适当支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支持全市粮食产业化发展。
  (二)积极组织货源。鼓励商贸流通企业积极从外地组织蔬菜、粮油等货源调运,激活蔬菜、粮油的市场交易。
  (三)用好蔬菜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在专项资金安排蔬菜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蔬菜基地建设、蔬菜产业发展、蔬菜质量安全和对菜农的补贴。4年内建设标准蔬菜专业基地10万亩;加强蔬菜科技队伍建设,选育和引进新品种,推广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增设农残监测网点,强化蔬菜质量安全;加强蔬菜流通设施建设,培育蔬菜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
  (四)加强农副产品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我市农业资源优势,策划、包装一批项目,通过向上争取资金和激活民间资本,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生产加工。
  三、妥善安排特殊人群的生活
  在努力发展生产,搞活流通,控制物价过快上涨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适时采取发放临时补贴、定点供应等措施,确保低收入群体及大中专学校在校学生的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对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户的补差按省里有关规定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市属普通大中专院校和中高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学生数量按照在校学生的20%计算)按每人1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
  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建立严密的食品监管网络,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加强“菜篮子”标准体系建设,定期发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加强物价监测和预警工作。要特别关注猪肉等副食品价格的变动,加强对重要商品供求及价格情况的苗头性、结构性和关联性分析,建立健全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菜篮子”产品经营者或行业组织不得以会议纪要、协调价格、价格联盟等形式串通定价、联合提价,对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给予严厉查处。
  六、加强信息统计和信息引导
  统计部门要加强以生猪为主的“菜篮子”生产和供应的调查与分析,及时汇总上报,减少统计误差;在城市、农村住户调查中要增加相应的畜禽品种,提供更全面的住户消费量和消费价格信息。农业(畜牧)部门要加强蔬菜和生猪生产信息的分析和预警。商务部门要加大市场运行监测力度,完善生猪屠宰量和猪肉等畜禽产品市场销售量的调查统计。粮食部门要切实加强粮油供给预警分析,保障粮油供应。物价部门要进一部加强对生猪、粮油等副食品的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统计工作。以生猪主产区和主销区为重点,加强信息发布和预警分析,充分发挥信息对生猪产销的引导作用,特别是要引导养殖户(企业)合理安排生产,逐步扩大养殖规模,提高规避市场风险能力。市价格预警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要加强调度,做到每日一查,每周一报,每月研究调度一次。
  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科学、准确、及时地发布有关信息,引导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准确报道猪肉、粮油等副食品的市场供应、价格和质量安全情况,正确分析猪肉、粮油等副食品价格上涨原因,大力宣传政府扶持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和稳定大中专学生食堂饭菜价格、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等措施。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信息报道,引导社会各方面客观看待猪肉、粮油等副食品价格上涨的影响,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要加强正面报道,主动引导舆论,防止不当炒作,努力形成和谐健康的舆论氛围。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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