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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十一五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16 生效日期: 2007-08-16
发布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长政办发[2007]2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十一五防震减灾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长沙市十一五防震减灾规划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大事。为完善我市防震减灾工作体系,提高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长政发〔2005〕59号)和参照《湖南省“十一五”防震减灾规划》,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地震活动概况及防震减灾工作现状
  (一)地震活动概况和地震趋势
  我省地质构造复杂,与地震活动有关的断裂众多。长沙位于湘江断裂和崇阳―宁乡断裂带左侧,具有发生中强破坏性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其中有两条横贯全省的活动断裂在长沙市交汇。西边有北西西走向的常德―益阳―长沙的活动断裂从长沙市区通过;东边有北东走向的平江―浏阳―长沙市区的第四纪隐伏断裂。这两条断裂的存在,是长沙地区发生地震灾害的隐患。
  据史料记载,自1500年以来,湖南省共发生43/4级以上地震20次。长沙地区在此期间发生3次破坏性地震。其中1631年11月1日长沙宁乡发生51/2级地震,1639年4月15日长沙西北发生43/4级地震,1542年6月1日宁乡发生43/4级地震。从新近长沙发现的古地震遗迹分析,曾有过至少2期强度7级以上的地震活动。自1973年以来,我省地震监测台网共记录到长沙行政区域内地震92次。
  我省地震具有震源浅、烈度偏高的特点,3级左右的地震就可能造成破坏,4级左右地震就可能成灾。我省已有70多年未发生中强破坏性地震,根据地震活动特征和地震能量积累与释放的一般规律分析,我省中强地震的潜在危险正在逐渐增大。长沙是省会城市,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11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之一。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防震减灾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现有的工作基础
  1、建立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立了由市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负责和县(市)有关部门兼管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基本建立了一支专群结合的地震工作队伍,实行省地震局与长沙市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体制和计划投入体制。
  2、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湖南省防震减灾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市政府于2002年8月颁布《长沙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市政府第76号令),并建立了防震减灾执法队伍,使防震减灾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
  3、地震监测能力明显提高。建立由测震、地形变和地下流体三大学科组成的地震监测技术系统。经过国家和省“十五”重点项目建设,地震监测环境和工作条件得以改善,地震监测仪器数字化改造及地震监测系统集成建设顺利完成,使地震监测能力有了较大幅度提高。
  4、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在规划踏勘、初步设计审查和基本建设联合审批阶段进行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逐步规范化。
  5、成立地震应急指挥机构。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长沙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逐步建立我市地震应急体系。
  (三)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与同类城市相比,我市地震监测、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还不完善,防震减灾综合能力还处于较低水平,与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工作标准和人民群众对防震减灾工作的实际要求不相适应。
  1、防震减灾意识淡薄。公众防震减灾意识淡薄,防震减灾事业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支持,防震减灾投入不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的快速发展。
  2、地震工作机构不健全。我市区、县(市)还没有建立地震工作机构,县(市)防震减灾工作是由有关部门兼管,区、县(市)防震减灾工作尚未全面开展。
  3、地震监测台网未建立。我市三县一市都没有建立地震监测台站,市级地震监测台网未形成,不能满足地震前兆信息获取的需要。
  4、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有待加强。有一些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建设工程没有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一些城镇建设工程没有进行抗震设防审批,也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存在安全隐患。
  5、地震应急与救援体系不完善。应对破坏性地震的经验不足,地震应急与紧急救援设施、设备缺乏,城市避难场所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尚未落实,震害管理机制尚不完善,地震灾害快速评估体系尚未建立。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依靠科技、法制和全社会的力量,不断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建设小康和谐社会提供可靠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以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作为防震减灾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按照防、抗、救并重,以防为主的科学发展思路,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
  2、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我市地震灾害的特点,对天然地震与工程诱发地震防范兼顾,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体系整体推进,做到防震减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3、持续发展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继承与发展并重,要在完善“十五”的基础上延伸和拓展,按照“十一五”需求与可能进行安排。
  4、前瞻性原则。立足当前,着眼未来,阶段性目标与长远性目标相结合。在满足当前需求的前提下,适当超前规划未来,为今后发展留有空间和接口。
  5、资源共享的原则。既要充分利用和发挥自有的技术优势,又要认真考虑吸收相关行业的成果,乃至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经验;既要合理整合本市资源,又要有效实现与国家和周边省及本省其他市州的信息共享,实现整体效益的提升。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2010年工作目标:在“十五”的基础上,基本完善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城区和县(市)所在地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综合能力,乡镇和农村防震减灾能力有明显提高。建立区、县(市)地震应急体系,建立地震监测台网,城区和县(市)所在城镇建设工程都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为实现国务院提出的三大战略要求打下扎实的基础。
  (二)主要任务
  建立和完善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全面提升地震监测预报能力,通过加强管理和采取工程与非工程等防御措施,使城市及重大生命线工程和农村的震害防御能力有明显加强,各级政府应对地震事件的能力有明显提高。
  1、进一步提升地震监测能力。完成本地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对全省2.0级、本地区1.5级以上地震进行有效监测;省内发生3.0级、本地区发生2.0级地震后在10分钟内完成参数速报。
  2、继续改善地监测环境和工作条件。在“十五”优化改造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地震监测环境和工作条件,保护好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确保地震监测资料及时、可靠、连续、准确。
  3、开展本区域地震小区划。开展本地区地震小区划工作,为我市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提供抗震防灾依据。
  4、建立我市地震专业信息网络和防震减灾信息网络。
  5、完善我市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地震行政执法力度。建设好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示范学校,建立宣传教育网络。
  6、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抗震设计和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制度。
  7、积极推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提高农民居住安全水平。
  8、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建设地震应急避险场所,建立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地震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制度。
  四、“十一五”重要建设项目
  (一)地震监测预报系统建设
  1、建设地震监测台网。为有效监视1.5级以上地震和捕捉4级地震前兆信息,在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和浏阳市各建一个地震监测台站,建立我市地震监测台网。
  2、建设强震(烈度速报)台网。按照省地震局的统一安排,在长沙地震台和市区高层建筑上架设强震仪,配合建设好强震监测台网,以实现大震后的烈度速报。
  3、建设地震信息网。在市、区、县(市)建立信息接点,实现地震监测数据、震情、灾情快速传输和资源共享。
  4、建立宏观地震测报网。在每个区、县(市)建设一个骨干地震宏观观测站,建立我市群测群防信息网络。
  5、努力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开展对本地区地震地质与地震活动性等地震科学研究,不断改进地震监测技术和提高地震分析预报水平。
  (二)地震灾害预防体系建设
  1、加强震害预防基础工作
  (1)开展地震小区划。研究本地区地震地质构造环境、地球物理场及深部构造、地震活动特征及地震活动性参数、工程地震地质环境特征、地震动衰减系数,进行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编制长沙地区地震区划图,制定本地区抗震防灾规划,为国土利用和城乡建设、经济发展提供防震减灾方面的科学依据。
  (2)开展震害预测工作。开展本地区地震灾害预测工作,以便政府在震前能针对本地区的抗震薄弱环节采取各种防范和减灾措施;震时实施有效的应急响应,将地震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3)开展建筑物的抗震性能鉴定和查险加固工作。地震、建设等部门应组织开展县级以上城市的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对抗震性能差的各类危旧建筑物逐步进行改造或加固。特别是对病险水库、城镇上游或位置重要的水库、易燃易爆易泄露有害物质的重大建设、生命线工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查险加固。
  2、将防震减灾内容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在做好上述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长沙市城市和乡镇地震安全规划,将地震安全研究成果用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
  3、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在各级宣传部门统一领导下,按照“积极、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建设好长沙市防震减灾科普基地,每个区、县(市)要建立一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
  4、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根据上级要求和参照省试点经验,制定长沙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规划,通过试点示范,以点带面,逐步实施我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能力。
  (三)地震应急和紧急救援体系建设
  1、建立地震应急技术系统
  (1)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市级防震减灾应急指挥系统,增强地震现场指挥功能,实现地震现场与省、市级指挥中心的实时连接。
  (2)建立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收集包括人口、经济、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建筑物类型、医疗设施等方面的基础数据,逐步建立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
  (3)配置地震现场工作装备。配备包括交通工具、海事卫星电话、GPS定位仪和流动数字监测仪等设备,为现场工作提供现代化技术条件支撑,切实提高地震现场工作能力。
  2、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市、区、县(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工作检查,适时组织应急演习,检测反应能力。
  3、建立地震应急避险场所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在长沙市区建设1-2处地震应急避险场所,制定以社区为单位的地震应急疏散预案,确保应急避险指挥有序、疏散快速。建立市级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和应急物资管理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抓好规划的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各部门、行业制定有关行业规划时,要注意与本规划相衔接。发展与改革部门要切实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促进防震减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规范管理程序,严格依法行政
  按照依法治国的战略指导思想,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防震减灾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法制化,确保防震减灾工作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
  (三)建立投入保障机制,确保防震减灾事业持续发展
  建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防震减灾需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对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的投入作出统筹安排,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同级财政预算。加大对地震监测、震害预防、应急救援以及地震科研、宣传教育和群测群防经费的投入,确保各项建设运行经费落实到位。
  (四)建立县(市)地震机构,促进县(市)防震减灾工作
  建立和健全县(市)级地震工作管理体系,为全面推进县(市)防震减灾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五)加速人才培养,加强队伍建设
  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激励机制,营造适合人才成长和工作的环境。有计划地选送优秀人才到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培训学习。积极推进在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重视人才梯队建设和队伍的后续发展。造就一支思想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精通、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防震减灾工作队伍。
  (六)加强检查和监督,抓好规划的落实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监督。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要不断完善自身工作制度和措施,依法行使职责,并会同有关部门,对防震减灾规划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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