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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20 生效日期: 2007-07-20
发布部门: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沈政办发[2007]3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对国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尤其是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目前,我市在遭遇了59年不遇的大旱后,已经进入了汛期和雷雨高发期。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防雷安全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做到任务逐级分解,责任层层落实,努力减少雷电灾害和损失。要健全雷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因防护措施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落实防雷安全措施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把加强防雷设备设施建设作为预防雷电灾害的重要基础。人口聚集和易燃易爆场所,重要的电力、通讯设施,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筑物和设施,必须安装防雷装置。要针对雷击伤亡事件多发生在农村的特点,加快建设农村雷击灾害高发区域的避雷装置。要全面落实雷击森林火灾防范措施,做好扑火的各项准备,努力减少森林损失。
  三、加强防雷减灾管理  
  防雷减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各地区要对本地区内中小学校校舍和区域内房屋进行防雷安全排查,确保汛期安全;市房产局和教育局要做好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市气象局要在做好雷电灾害预测预报工作的同时,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指导,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及市建委要加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防雷设施的监管工作。市公安局要对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防雷设施进行监管。市公安局、气象局和安监局等部门要把防雷安全管理与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起来,完善防雷安全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开展防雷安全工作联合检查。市电业局负责高压电力装置的防雷检测工作,确保电力供应。
  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增强雷电灾害应急处置能力。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地区和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
  五、开展防雷减灾知识宣传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防雷减灾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普及防雷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增强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有效减少雷电灾害的影响和损失。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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