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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餐饮业发展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15 生效日期: 2006-12-15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南府发[2006]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南宁市餐饮业的发展,将南宁打造成为“美食天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餐饮业作为一项传统而又长盛不衰的行业,一直占据着南宁市服务业的主导地位。加快我市餐饮业发展,对于拉动消费,创造和扩大就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推动旅游、服务、食品加工等行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我市餐饮业仍存在着规模偏小、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特色不鲜明等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收入水平、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已由基本生活需求型向享受娱乐型转变。因此, 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力推进我市餐饮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市委、市政府关于把南宁打造成为“中国绿城、旅游胜地、购物中心和美食天堂”的目标。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开放创新为动力,以拉动内需为重点,以发展绿色餐饮业为主题,以东南亚和广西少数民族美食为特色,以继承传统工艺与推广运用现代管理和科学技术手段为依托,遵循“以人为本,全面和谐;彰显文化,突出特色;兼容并蓄,持续创新”的发展要求,把加快餐饮业发展与假日经济、旅游经济、会展经济和食品加工紧密结合,全面推进南宁餐饮业规模化、品牌化、特色化、规范化、产业化和国际化,促进餐饮业优化升级和全面发展,把南宁建设成为“美食天堂”, 促进南宁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
  (三)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末,打造“美食天堂”要达到以下目标:
  每个县区都建设一条(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特色鲜明、生态健康的美食街(区)。
  全市餐饮业登记注册总数比“十五”期末增加20%以上,餐饮业从业人员达10万人以上。
  全市餐饮业零售额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年均增长20%。
  培育发展具有一定规模、地方特色突出、文化氛围浓厚、社会影响力大、年营业额达2亿元以上的美食文化街(区)3条(个)以上;年营业额达1亿元以上的餐饮品牌企业5家以上,年营业额达0.5亿元的餐饮品牌企业10家以上。把青秀山东南亚美食街、中山路风味小吃街等美食街区打造成我市文化、旅游与美食相结合的独特餐饮品牌。
  引进代表国内八大菜系的知名餐饮企业20家以上,引进东盟知名餐饮企业10家以上,引进世界知名餐饮企业10家以上,促使南宁餐饮文化多元化、国际化。
  到2015年,经过10年的精心打造,把南宁建设成为在全国乃至东南亚极具魅力和较高影响力的“美食天堂”,让人们真正体验到“来到南宁,吃遍天下”的美食消费,使餐饮业成为南宁市重要的支柱产业,成为南宁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工作措施
  (一)做好产业规划指导,科学合理布局餐饮业网点
  按照“合理布局、突出特色、适度超前”的要求,科学制定和实施我市餐饮业发展规划。根据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商业网点规划和“十一五”发展规划,从南宁市餐饮业整体发展角度出发,对土地、交通、购物、文化、休闲、娱乐、旅游等各类资源进行合理利用,依据人口规模、产业规模和环保要求,从餐饮业的经营方式、经营业态、网点建设等方面进行规划和布局,优化餐饮业空间结构,促进南宁餐饮业的集聚、提高和可持续发展。加快美食街区等餐饮业集聚区的规划建设。结合大朝阳商圈改造,规划建设市中心餐饮集中区;结合各城区骑楼改造,规划建设特色餐饮街区;结合旅游景区景点开发,规划建设美食街区和发展“农家乐”。各县要结合地方的经济发展和区域特色,制定本县餐饮业发展规划,形成一地一品一特色。
  (二)抓好餐饮业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特色餐饮街区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按“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原则,重点建设青秀山东南亚美食街、改造和建设中山路风味小吃街,拓展延伸、丰富和提升餐饮文化内涵,着力打造具有南宁市少数民族饮食风情与饮食文化、富有东南亚异国风情、荟萃广西、中国、东南亚以及世界名菜和名小吃的特色美食街区,进一步彰显南宁饮食特色和魅力,满足消费者“食、购、娱”一体化的要求,使之成为城市旅游观光的景观。支持鼓励各县区、旅游景区(点)建设一批具有餐饮文化氛围、整洁美观、地方特色鲜明的美食文化街(区),具有少数民族风情、民俗浓厚、生态环境的“农家乐”等。以项目建设来带动南宁市餐饮业的发展,形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配套完善的餐饮体系。
  (三)实施品牌战略,提高餐饮业核心竞争力
  促进餐饮业向品牌化、规模化、特色化发展。挖掘创新“邕菜”品牌。以历史积淀和文化创新为基础,挖掘、培育、开发与创新邕菜系列,鼓励企业研制餐饮名品,通过注册商标、包装宣传民族地方特色菜,着力打造南宁招牌菜肴和名小吃,提升邕菜知名度。恢复、振兴南宁餐饮“老字号”。开展对“老字号”餐饮企业调查和保护工作,引导和帮助企业改变经营方式、服务结构和管理制度,实施品牌延伸战略,使“老字号”餐饮企业再创辉煌。大力培育餐饮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推进餐饮服务业集团化、产业化、国际化,通过招商引资连锁加盟、收购、兼并、特许经营等方式,引进国内外知名餐饮品牌,实现企业规模扩张、提升服务层次,培育一批大型餐饮龙头企业。推进餐饮业品牌战略。确定50家企业作为我市重点扶持企业,帮助企业进一步树立品牌意识,培育一批餐饮名店,培养一批本地名厨,提升南宁餐饮业的品牌效应。
  (四)精心策划办好美食文化节,提升餐饮节庆品牌
  抓住每年一度的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商务与投资峰会和南宁国际民歌节以及各种重大节假日人员聚集的有利时机,加大市场化运作力度,精心策划办好“南宁?东南亚国际旅游美食节”等1―2个主题鲜明的大型美食文化节,提升南宁饮食文化品味,树立起南宁“美食天堂”的饮食品牌,提高南宁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各县区结合地方传统节庆和特色餐饮及饮食文化,举办各具特色的餐饮文化活动。结合举办美食文化节开展名店、名厨、名吃、名点、新菜和餐饮企业优秀企业家、服务员等各类评比活动,促进企业之间的学习与交流,引导和激励整个餐饮业的良性发展。鼓励和组织餐饮企业选派人员及自主创新菜点参加国内外餐饮行业各种比赛和评比,提升南宁餐饮业的整体水平。
  (五)改进经营方式,提高餐饮业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
  坚持自主创新,提升餐饮业的科技水平。鼓励南宁市餐饮企业引入现代管理模式,建立连锁配送中心和原辅材料生产基地,建立网状的供应链体系结构,在采购、保鲜、存储、运输等环节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实行供应链管理,保证企业餐饮产品质量,控制产品成本,保持餐饮企业的竞争优势。发展传统名小吃,对便于包装、存放、运输的南宁名小吃,支持企业实施标准化、系列化生产,扩大南宁名小吃的市场占有率。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支持和引导餐饮企业按照规模化经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的要求,通过兼并联营、资产重组、参股控股、特许经营以及输出商标、商号、经营管理技术等形式,推行以连锁经营为主要内容的现代经营方式,实现规模扩张和集约化经营,提高行业现代化水平。鼓励南宁市的餐饮业主不断加强信息意识,利用电子商务等提供个性化和多样化服务,加强餐饮企业之间管理信息交流与沟通。
  (六)抓好人才队伍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加大餐饮业人才的教育培训,特别是加大对餐饮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等人才资源的教育培训力度,抓好发展餐饮业急需和短缺专业人才的培养,为南宁餐饮产业提供更多的专业人才。鼓励企业加强在岗培训,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经营管理、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提高餐饮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认真落实餐饮行业的就业准入制度,实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和考试制度,抓好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餐饮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创新用人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大胆引进和使用优秀餐饮业人才。
  (七)加强规范管理,营造良好的餐饮业发展环境
  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加大引导餐饮业资源整合的力度,提升行业的整体质量,制定和推行行业标准,开展餐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提高餐饮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卫生、环保、工商、市政、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管理,做好服务。加大餐饮企业的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力度,抓好餐饮业食物中毒控制工作,确保餐饮行业食品卫生安全。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引导餐饮行业协会积极发展会员单位,扩大餐饮行业协会的影响力。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自主管理和连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展技术咨询活动,组织企业间、市内外同行业间的学习交流活动;建立和完善餐饮行业协会自律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建设,规范经营行为,促进整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和出台相关措施规定,加强对南宁市餐饮业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三、扶持政策
  (一)税费政策
  1.对符合国家、自治区规定的税收优惠条件的新办餐饮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批,从取得第一笔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他方面的税收优惠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规定中有关优惠政策实行。
  2.新办和现有的餐饮企业或经营单位,根据财税〔2005〕186号文件规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优惠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至期满。
  3.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餐饮业个体经营,根据财税〔2005〕186号文件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优惠的个体经营人员,从2006年1月1日起按上述政策规定执行,原政策优惠规定停止执行。城镇退役军人从事餐饮业个体经营的,享受以上国家优惠政策。
  4.上述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审批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政策在2008年底之前执行未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如果企业既适用财税〔2005〕186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5.重点餐饮企业(集团)在自主实施内部重组过程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并经工商部门及契税征收机关批准,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的,在2008年12月31日前免征契税。
  (二)用地政策
  1.餐饮业用地属经营性用地,应纳入政府储备,土地出让金可在两年内分期缴纳,作为用地前置条件之一向社会公布,采用“招拍挂”的方式公开出让。
  2.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各类餐饮业项目建设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可在农转用地指标分配上给予倾斜。
  3.鼓励餐饮业盘活利用已有的存量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4.国有工业企业“退二进三”发展餐饮业的,纳入土地储备的土地可享受土地增值收益返还一定比例给原用地企业用于发展餐饮业。
  (三)资金扶持政策
  1.“十一五”期间,市财政延续安排《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南府发〔2003〕58号)文件设立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每年从中安排一定比例扶持餐饮业发展,主要用于我市餐饮业发展规划、扶持培育各类评比活动、举办美食节、扶持餐饮重点企业等。具体扶持奖励办法由商贸流通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2.鼓励餐饮企业做大做强。“十一五”期间,每年根据餐饮企业的经营资产、营业收入、利税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等指标,确定一定数目的餐饮企业作为全市餐饮企业扶优扶强重点单位,从餐饮业扶持资金中给予一定的金融贷款贴息补贴,鼓励我市餐饮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
  3.支持企业开展餐饮业经营者、员工培训。每年从餐饮业扶持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作为餐饮业从业人员专项培训经费。企业用于员工培训的经费,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
  4.支持开发新菜和邕菜菜系。每年从餐饮业扶持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作为研发新菜、邕菜的专项经费。
  5.支持引进项目工作。每年从餐饮业扶持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引进餐饮项目,重点放在引进国内外著名餐饮企业和引进东盟餐饮企业。
  (四)交通管理政策
  1.餐饮企业用于配送、送货的汽车,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经统一标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允许按规定时间和道路在市区内行驶,从事配送、送货业务。
  2.采取分时段、分区域、分车种的办法,在确保交通顺畅的前提下,市政部门、交警部门积极推进车辆静态停放场所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解决宾馆、饭店、酒楼等饮食场所前停车难的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餐饮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加强对全市餐饮业工作的领导。成立南宁市餐饮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正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旅游局、市市政局、市卫生局、市招商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食药监督局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全市餐饮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对餐饮业发展的协调和指导。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县区餐饮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和领导。
  (二)齐抓共管,协调推进餐饮业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大局意识,把加快餐饮业发展、打造南宁“美食天堂”工作摆在加快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和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重要位置,高度重视,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要积极支持餐饮业发展,加强协调配合,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共同促进全市餐饮业的快速发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餐饮业良好发展氛围
  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大力宣传我市加快餐饮业发展、打造“美食天堂”的重要性、必要性,宣传我市餐饮业发展的思路、举措和优惠政策。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报道,包装、推出我市餐饮品牌。要积极申办全国性、国际性的知名餐饮会展活动及各类餐饮评比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我市餐饮业,努力提高我市餐饮业在国内国际的知名度。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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