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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医患沟通制度(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24 生效日期: 2007-09-24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文号: 内卫发[2007]75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卫生处:
  为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加强医患沟通,有效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化解医患矛盾和纠纷,增强患者对医院的信任度和对医务人员的理解,自治区卫生厅组织有关人员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医患沟通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函告卫生厅医政处。
  联 系 人:田 军
  联系电话:0471-6944050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医患沟通制度(试行)

  党中央提出了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努力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实现这个任务,涉及各方面的工作,而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又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医疗卫生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进一步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和服务宗旨,逐步规范医患沟通行为,努力探索医患关系中的不和谐问题的解决途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实施医患沟通的目的
  实施医患沟通就是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医患沟通制度、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病人投诉,定期收集病人对医院服务中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通过医患沟通,努力营造尊重和维护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体恤患者痛苦,同情患者困难,尊重患者想法,倾听患者声音以及人性化服务的良好氛围,采取全方位、多层次、多视角的主体沟通,有效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化解医患矛盾和纠纷,增强患者对医院的信任度和对医务人员的理解,建立相互尊重、理解、信任的新型医患关系。
  二、医患沟通的内容
  (一)沟通的时间
  1.院前沟通
  门诊医师在接诊患者时,应根据患者的既往病史、现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对疾病作出初步诊断,并安排在门诊治疗,对符合入院指征的应收入院治疗。期间门诊医师应与患者沟通,尽可能详细的向患者讲明所进行的各种医疗处置的意义,争取患者理解。必要时,应将沟通内容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由患者或家属签字。
  2.入院沟通
  病房接诊医师在接收患者入院时,应在首次病程记录完成之前即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急诊患者入院后,责任医师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综合客观的检查结果对疾病作出诊断,在患者入院后2小时内与患者或患者家属进行沟通。
  3.入院三天内沟通
  医护人员在患者入院3天内应当与患者进行正式沟通。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介绍患者的疾病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措施以及下一步治疗方案等,同时回答患者提出的有关问题。
  4.住院期间沟通
  内容包括患者病情变化时的随时沟通;医疗服务信息的沟通,让患者明白消费;有创检查及有风险处置前的沟通;变更治疗方案时的沟通;贵重药品使用前的沟通;发生欠费且影响患者治疗时的沟通;急、危、重症患者疾病转归时的及时沟通;术前沟通;术中改变术式沟通;麻醉前沟通(应由麻醉医师完成);输血前沟通以及使用医保目录以外的诊疗项目和/或药品前的沟通等。
  对于术前沟通,应明确术前诊断、诊断的依据、是否为手术适应症、手术时间、术式、手术常见并发症及参加手术的人员等情况,并明确告之手术风险及术中病情变化的预防措施。对于麻醉前的沟通,应明确拟采用的麻醉方式、麻醉风险、预防措施以及必要时视手术临时需要变更麻醉方式等内容,同时要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字确认。对于输血前的沟通,应明确交代输血的适应症和必要性以及可能发生的并发症。
  5.出院时沟通
  患者出院时,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详细说明患者在院时的诊疗情况、出院医瞩、出院后注意事项以及是否定期随诊等内容。
  (二)诊疗内容的沟通
  1.诊疗方案的沟通
  (1)既往史、现病史;
  (2)体格检查;
  (3)辅助检查;
  (4)初步诊断、确定诊断;
  (5)诊断依据;
  (6)鉴别诊断;
  (7)拟行治疗方案,可提供2种以上治疗方案,并说明利弊以供选择;
  (8)初期预后判断等。
  2.诊疗过程的沟通
  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介绍患者的疾病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措施、重要检查的目的及结果、患者的病情及预后、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负面效应、药物不良反应、手术方式、手术并发症及防范措施、医疗药费情况等,并听取患者或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回答患者或家属提出的问题,增强患者和家属对疾病治疗的信心。医护人员要加强对目前医学技术局限性、风险性的了解,有的放矢的介绍给患者或家属,使患者和家属心中有数,从而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3.机体状态综合评估
  根据患者的性别、年龄、病史、遗传因素、所患疾病严重程度以及是否患多种疾病等情况,对患者机体状态进行综合评估,推断疾病转归及预后。
  三、沟通方式
  患者住院期间,责任医师和分管护士必须对病人的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手段、重要检查目的及结果、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负面效应、药物不良反应、手术方式、手术并发症及防范措施、医疗费用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并将沟通内容记载在病程记录、护理记录上。
  1.床旁沟通
  首次沟通是在责任医师接诊患者查房结束后,及时将病情、初步诊断、治疗方案、进一步诊查方案等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交流,并将沟通情况记录在首次病程录上。护士在患者入院12小时内,应向患者或家属介绍医院概况、科室布局、住院须知等入院宣教内容,并把沟通内容记在护理记录单上。沟通地点设在患者床旁或医护人员办公室。
  2.分级沟通
  沟通时要注意沟通内容的层次性。要根据患者病情的轻重、复杂程度以及预后的好坏,由不同级别的医护人员沟通。同时要根据患者或亲属的文化程度及要求不同,采取不同方式沟通。如已经发生或有纠纷苗头,要重点沟通。
  对于普通疾病患者,应由责任医师在查房时,将患者病情、预后、治疗方案等详细情况,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对于疑难、危重患者,由患者所在的医疗小组(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和责任护士)共同与家属进行正式沟通;对治疗风险较大、治疗效果不佳及考虑预后不良的患者,应由医疗组长提出,科主任主持召开全科会诊,必要时全院会诊,由科主任、医疗组长共同与患者沟通,并将会诊意见及下一步治疗方案向患者或家属说明,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在沟通记录中请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在必要时可将患者病情上报医务部门,由医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或律师公证,签定医疗协议书。
  3.集中沟通
  对带有共性的常见病、多发病、季节性疾病等,由科主任、护士长、责任医师、护士等共同召集病区患者及家属会议,集中进行沟通,介绍疾病发生、发展、预防、疗程、预后及诊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等,回答病人及家属的提问。每个病房每月至少组织1次集中沟通的会议,并记录在科室会议记录本上。沟通地点可设在医护人员办公室或示教室。
  4.出院访视沟通
  对已出院的患者,医护人员采取电话回访或登门拜访的方式进行沟通,并在出院患者登记本中做好记录。了解病人出院后的恢复情况并为患者出院后用药、休息等情况提供康复指导。延伸的关怀服务,有利于增进患者对医护人员情感,也有利于加强医护人员的医德教育。
  四、沟通方法和技巧
  (一)沟通方法
  1.预防为主的沟通: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如发现可能出现问题苗头的病人,应立即将其作为重点沟通对象,针对性的进行沟通。还应在早交班时将值班中发现的可能出现问题的患者和事件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交班,使下一班医护人员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地做好沟通与交流工作。
  2.变换沟通者:如责任医师与患者或家属沟通有困难或有障碍时,应另换其他医务人员或上级医师、科主任与其进行沟通。
  3.书面沟通:对丧失语言能力或需进行某些特殊检查、治疗、重大手术的患者,患者或家属不配合或不理解医疗行为的、或一些特殊的患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沟通。
  4.集体沟通:当下级医生对某种疾病的解释不肯定时,应当先请示上级医师或与上级医师一同集体沟通。
  5.协调统一后沟通:诊断不明或疾病病情恶化时,在沟通前,医--医之间,医--护之间,护--护要相互讨论,统一认识后由上级医师对家属进行解释,避免使病人和家属产生不信任和疑虑的心理。
  6.实物对照讲解沟通:医护人员可以利用人体解剖图谱或实物标本对照讲解沟通,增加患者或家属的感官认识,便于患者或家属对诊疗过程的理解与支持。
  (二)沟通技巧
  与患者或家属沟通时应体现尊重对方,应耐心倾听对方的倾诉,同情患者的病情,有愿为患者奉献爱心的姿态,本着诚信的原则,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1.一个技巧:注重技巧,多听病人或家属说几句,尽量让病人和家属宣泄和倾诉,对患者的病情尽可能作出准确解释。
  2.二个掌握:掌握病情、检查结果和治疗情况;掌握患者医疗费用情况及患者、家属的心理状况。
  3.三个留意:留意沟通对象的教育程度、情绪状态及对沟通的感受;留意沟通对象对病情的认知程度和对交流的期望值;留意自身的情绪反应,学会自我控制。
  4.四个避免:避免使用刺激对方情绪的语气、语调、语句;避免压抑对方情绪、刻意改变对方的观点;避免过多使用对方不易听懂的专业词汇;避免强求对方立即接受医生的意见和事实。
  5.五个注重:注重态度,接待患者要端庄大方、热情负责;注重语言,语言要通俗、清晰、明了,富有情感,避免使用模棱两可、同音异义或专业术语,以免患者产生歧义或不理解;注重语调语气,语调要适中,语气温和;注重目光、表情、手势等的配合使用,如用微笑、注视、点头等对患者表达安慰和鼓励;注重患者的年龄、身份、地位、职业、文化程度等,要多鼓励,多解释,如多说一些“您放心,我们会尽力的”、“我们会尽最大努力治好您的病”等有助于患者建立信任的语言。
  五、沟通记录
  每次沟通都应在病历中有详细的沟通记录,沟通记录在查房记录或病程记录后。记录的内容有沟通的时间、地点,参加的医护人员及患者或家属姓名,以及沟通的实际内容、沟通结果,在记录的结尾处应要求患者或家属签署意见并签名,最后由参加沟通的医护人员签名。每一份病历中必须有4次以上有实质内容的沟通记录。
  六、沟通评价
  1.有效的医患沟通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服务安全的重要保证。各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依据本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医患沟通评价制度,对医患沟通实施动态管理,对不合理的医患沟通形式应及时干预。
  2.医患沟通作为病程记录中常规项目,应纳入医院医疗质量考核体系并独立作为质控点;重要的沟通内容应双方平等的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
  3.对因没有按要求进行医患沟通,或医患沟通不当引发医疗纠纷,医院应当对相关科室或人员要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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