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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旧城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23 生效日期: 2003-10-23
发布部门: 广西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南府发〔2003〕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现将《南宁市旧城改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南宁市旧城改造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南宁市区成片旧城改造的决定,全面推进城市建设工作进程,树立首府城市的新形象,确保城市建设管理“一年小变化,三年中变化,六年大变化”的“136”工作目标的实现,根据《南宁市加快旧城区改造的若干规定》(南府发[2003]9号)、《市人民政府关于旧城区改造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发[2003]10号)、《南宁市旧城改造地块规划范围界定方案》(市规划局2003年1月8日制定),特制订南宁市旧城改造工作方案。 
  一、旧城改造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和城市面貌,优化城市布局,调整城市功能结构,推动“136”目标实施,拉动城市经济发展,到2007年底基本完成旧城区主要片区的改造,在承袭历史文脉、延续民俗传统、张扬绿城特色的基础上,将旧城区改造成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城区,为创建中国绿城,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重要贡献。 
  二、旧城改造指导原则 
  遵循政府行为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市政府组织与城区政府实施相结合,计划指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动员拆迁与补偿安置相结合,规范出让与灵活招商相结合,拆建改造与保护历史风貌相结合的6个结合办法,贯彻统一政策,健全机构;成片开发,分步实施;规划控制,市场引导;明责放权,重心下移;公开招商,社会投资;依法拆迁,保障安置;减员增绿,打造精品;全民动员,高度重视的64字原则,坚定不移,大刀阔斧,全面启动,迅猛推进,闯出一条独具南宁特色的旧城改造之路。 
  1、统一政策,健全机构。 
  (1)完善配套政策,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明确保障措施; 
  (2)健全市、城区两级旧改和拆迁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强化职能,加强管理,狠抓推进。 
  2、成片开发,分步实施。 
  (1)旧城改造要提倡成片开发、连片建设。在城市建成区内,原则上不再批准零星插建和零星改造,严格控制单位自行增建、补建; 
  (2)结合“136”工作目标,分步推进旧城改造专项规划和总体目标的实施。 
  3、规划控制、市场引导。 
  (1)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编制出旧城改造专项规划,在此基础上,完成旧城改造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按照规划要求开展项目招商和土地招标、拍卖工作; 
  (2)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坚持计划与市场的有机结合,以详规为指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客观、灵活地拟定批次旧改计划,作为项目招商和实施的依据,使旧改工作走上有序推进、规范运行的轨道。 
  4、明责放权,重心下移。 
  (1)理顺市政府各部门职责,强化宏观管理,为城区政府和项目提供主动服务; 
  (2)以城区政府、房产局等单位作为旧城改造工作的主体和具体项目的组织实施者,将任务、目标分解到各实施单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5、公开招商,社会投资。依据规划要求,根据市场客观规律,制订积极、合理、具有一定弹性的项目计划,在计划得到审批后,组织城区和有关部门深入项目片区开展更细致的前期准备工作,整合片区项目,完成项目片区土地、拆迁等评估报告,提出每一个项目的建设条件意见书和优惠政策,提出市场预测参考数据,确保合理的利润空间,努力引导理性投资,同时充分发挥土地储备中心、交易中心的融资能力和交易平台作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瞄准大业主、大投资商,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公开招商,鼓励社会资金及外资、外埠资金投入,实现旧城改造的高强度投入,解决旧城改造的资金来源的问题。 
  6、依法拆迁,保障安置。 
  (1)要实行市领导联系、政府部门配合、城区牵头组织、项目公司具体实施的运作模式,加快推进旧改拆迁。大拆促大建,大建促大变,在旧城区打造出一片新天地。 
  (2)旧城改造是惠民工程,要以人为本,将好事做好、好处留足。房屋乃市民立命之本,顺利实施拆迁的前提条件是要有足够数量的价格适中的安置房源。为此,必须形成拆迁与安置联动的机制,加快低价位安置房源(含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低价位商品房等)的开发建设。 同时,还要高度重视被拆迁居民、被拆迁单位职工的就业问题,在旧城改造中千方百计地增加就业机会,真正实现老百姓的安居乐业。 
  7、减员增绿,打造精品。 
  (1)通过旧改,鼓励老城区居民向新区和城市外围疏散,尽量缓解城市中心区的人口压力,同时要完善改建区的市政设施,扩大绿地面积,实现老城区人口密度、建筑密度两个指标的同步降低和绿地率、市政设施配套率两个指标的大幅度提高。 
  (2)片区改造应注意环境建设质量、小区规划质量、单体设计质量、科技应用质量、工程产品质量、公建配套质量和物业管理质量,在报建审查和竣工综合验收时严把开发项目的“进口关”和“出口关”,通过大力推进建设科技和住宅产业化,将大量先进的开发理念和科研成果引入旧城改造,争取建设一批具有时代特点和南国绿城风情的高品位建筑群体。 
  8、全民动员,高度重视。实施旧城改造,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也是为民办实事工程之一。加快旧改步伐,是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要措施。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民动员、上下一致、齐心合力、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旧改规划范围界定结合南宁市城市形态风貌规划,以堤路园、南湖、朝阳溪、可利江等水系和主要路网为框架,结合城市出入口形象改造、危旧房屋的改造和城市重点景区建设,进行旧改片区划分。 
  1、旧城改造的范围是由规划、国土、建设部门与各城区政府共同研究界定。 
  2、旧改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从规划界定的旧城改造范围选取。前期实施单位深入调查,结合市场操作的可能性,根据界定的旧城改造范围,从中选择旧城改造项目及其具体范围,经审查列入旧改年度计划。 
  3、有关单位申请改造的其他片区,依据旧城改造专项规划及前期调查结果进行补充界定,经审查可列入旧改年度计划。 
  4、旧改年度计划经审批通过后,采取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等多种方式将计划及有关事宜向社会公告。 
  四、根据旧城改造界定规划,城市旧改的重点片区(地块)为: 
  (1)城北区的秀灵南、五里亭等片区。 
  (2)永新区的江北中堤堤路园江滨路、义忠街、永和、雅里、新阳龙腾翔云、华南小区、云亭小区、华西北小区、边阳街等片区。 
  (3)兴宁区有东沟岭一、二、四组团、共和路、北宁街以及上海、济南、华强、南京路围合地块等片区。 
  (4)新城区的临江路、纬武路、南湖麻村A区、南湖麻村B区、津头村等片区。 
  (5)江南区的麻纺厂、白沙村、亭子等片区。 
  五、旧改工作的主要方式 
  采取项目招商开发一批,市政工程带动一批,“退二进三”转化一批,单位(含直管公房)改造更新一批,城中村改造流转一批,烂尾楼清理盘活一批,传统街区保护修整一批,穿衣戴帽装饰一批,违章拆除解决一批等实施方式,因地制宜,九路并进,全面推动旧城改造工作的大规模展开。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建立健全各级旧城改造和拆迁管理工作机构,做到组织合理,人员到位,职责明确,经费落实。 
  1、南宁市旧区改建办公室作为全市的旧城改造工作日常管理工作机构,负责研究、拟定旧城改造有关政策报市人民政府审定;会同有关部门、城区政府编制全市旧城改造中、长期计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全市旧城改造项目库;审核旧城改造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城区政府组织开展项目前期调查;协调解决旧城改造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指导、检查、督促各城区的旧城改造工作。 
  2、各城区政府相应成立旧城改造组织管理机构,将旧城改造工作纳入与市政府签订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范围,严格按目标责任制的要求组织实施旧改项目。城区政府负责组织项目前期实施及拆迁工作,参与组织辖区内的旧改项目的招商工作。 
  3、市建设局负责组织研究及编制年度旧城改造片区范围,核发旧城改造项目前期实施批文,监督管理旧城改造项目的前期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项目的建设条件和优惠政策,核发旧城改造项目批准书,负责旧城改造项目全过程建设管理工作。 
  4、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全市旧城改造片区规划,组织编制近期改造片区的详细规划,提供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办理有关规划定点手续,并做好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5、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批土地权属,提供项目地籍图,组织管理项目用地评估,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或招商等工作,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6、市房产局负责提供旧城改造范围内房屋产权资料的查询,及时提供商品房和二手房信息。 
  7、市市政局负责提供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地上、地下排水和路灯管网及设施情况并制定搬迁方案。 
  8、市财政局负责筹措与拨付政府投入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 
  9、市文化局负责提供全市文物保护分布情况和有关资料,并提出文物保护的措施和方案,对于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现的文物,由文物部门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10、市教育局参与对旧城改造片区范围内教育设施的规划的审核和对项目业主按规划实施的监督。 
  11、市人防办负责提供旧城改造片区范围内人防工程资料,并制订易地建设方案。 
  12、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旧城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治安、交通组织工作,协助实施行政、司法强拆。 
  13、加强各相关部门及城区政府之间的协调和联系,设立旧城改造工作联络部(简称联络部)。联络部的联络员由旧改项目涉及单位和各部门的主要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 
  七、保证措施 
  1、以目标统一、组织合理、关系理顺、责权利平衡为原则,把旧城改造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进一步完善旧改政策法规,进一步协调各部门的关系,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建立以旧改办牵头负责,各部门配合的高效、积极的工作机制。 
  2、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对旧改项目运作进行监督,保证旧改项目的顺利进行。 
  3、市财政部门或市土地储备中心提供旧改项目的前期调查、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拟定、补偿评估和规划经费(不包括修建性详细规划)等经费,便于前期招商和市场运作。 
  4、规划部门负责完成南宁市旧区改建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界定旧改片区范围,并组织编制详细规划,为旧改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及报批和建立旧改项目库奠定良好的基础,及时办理项目的“两证一书”。 
  5、市旧改办会同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旧改片区的前期调查、市场调研等准备工作,掌握片区拆迁及土地现状,摸清市场动态,提高决策的透明度、科学性。要依据规划要求,制订出积极、合理、具有一定弹性的旧改项目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机动、灵活地对项目计划进行适时调整,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形势发展的需要。 
  6、有关部门应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程序,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旧城改造项目审批事项,作好旧改项目的服务。 
  7、市旧改办、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土地交易中心及城区政府要精心准备、精心策划、精心筛选、精心包装每年的旧改项目,在适当的时候举办旧改项目招商推介会,采取灵活方式招商,大量引入社会资金,解决旧改经费不足的瓶颈问题。 
  8、市旧改办要采取积极措施对旧改项目实施高效、有序的管理。要严格考察审定开发企业资金实力和开发业绩,实行旧城改造项目投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有效的资金监控机制,确保资金到位,保证拆迁工作正常进行。同时还要通过项目清理盘活一批已经停工的旧改项目,推动已停工的旧改项目重新投入开发建设。 
  9、建立市政府旧改工作专题例会制度及主要领导项目联系协调制度。市人民政府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协调解决旧改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审定旧城改造工作计划及配套政策,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会议议题及待议定事项由市旧改办会同各相关部门商定后报市政府;会议纪要作为我市旧改工作的指导性依据,各相关部门根据纪要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10、实行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和相关单位目标责任制度和风险抵押承包制度,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奖罚分明,充分调动各单位的工作积极性。 
  11、充分发挥城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进行政策和办事程序的宣传和人员培训,打造全社会积极参与旧改、广泛支持拆迁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12、加大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低价位商品房建设力度,千方百计激活二手房市场,以满足城市大规模旧城改造拆迁安置的需要,妥善解决被拆迁居民的安置问题。 
  13、加强开展旧城改造的理论研究和社会调查,树立创新意识,推进我市旧城改造工作持续、稳健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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