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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物价系统开展“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在物价、贯彻落实在物价”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22 生效日期: 2006-11-22
发布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鲁价调发[2006]229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三次全委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全省各级物价部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提高价格调控、监管、服务工作水平,决定在全省物价系统开展“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在物价、贯彻落实在物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在物价、贯彻落实在物价”活动,目的是在全省物价系统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建立有效的学习机制,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高潮。通过学习强化物价部门责任意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级物价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物价工作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省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发展思路、工作目标,以“内强素质,打造和谐系统;外树形象,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问题为重点,着眼于建立健全“五个机制”,着力于寻求物价工作的切入点,展开大学习、大讨论,理清工作思路,制定落实措施,全面提高物价工作水平,努力促进资源节约、促进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和谐。
  二、主要内容
  开展“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在物价、贯彻落实在物价”活动,前提是学深吃透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关键在于如何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做好物价工作。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公报、《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等重要文件,深刻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牢牢把握物价工作的正确方向,牢固树立物价工作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服务的理念,牢固树立学习中抓落实、有为有位的理念,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物价工作切入点:
  一是在“民主法治”层面。加强价格法制建设,完善价格听证、定调价格集体审议、重大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加强价格成本监审,实行科学决策;规范定价行为,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定调价格;加强价格执法监督制度建设,推行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价格依法行政督查,强化价格依法行政层级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价格政务公开,全面推进价格依法行政。
  二是在“公平正义”层面。研究探索在价格改革中建立相关群体利益调节机制;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服务新农村建设、促进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充分就业;认真分析当前经济、社会领域存在的上学难、看病难、就业难、打官司难等热点、难点问题,并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切实措施,实施重点突破,切实解决好事关群众利益的价格和收费问题;大力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从价格方面提供保障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以及诚信度和价格价格信息服务,进一步推进物价部门职能转变。
  三是在“诚信友爱”层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弘扬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风尚,加强和谐个人、和谐家庭、和谐科(处)室、和谐机关、和谐系统五个层面的建设,在全省物价系统进一步弘扬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形成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和谐人际关系。
  四是在“充满活力”层面。大力加强物价队伍的思想、组织、业务、作风建设,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作风正的物价干部队伍,增强系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大力加强“学习型机关”和“创新型机关”建设,研究制定鼓励价格创新实践的制度措施,建设一个沟通顺畅、协调配合、相互促进、充满活力的物价系统。
  五是在“安定有序”层面。建立健全“五个机制”,即:价格调整、利益调节、合理补偿三位一体的价格改革良性循环机制,成本监审、价格决策、监督检查三位一体的政府定价机制,反应灵敏、手段完备、调控有力三位一体的价格调控机制,规范、服务、查处三位一体的价格监管机制,矛盾疏导、政策指导、信息引导三位一体的价格服务机制。进一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价格管理体制和秩序,健全完善科学有效的价格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
  六是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层面。积极研究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深入推进水、电、油、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制定和完善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价格和收费政策,使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三、方法步骤
  (一)学习讨论阶段(12月31日前)。各级物价部门和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要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干部职工原原本本地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公报、《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对照条文,逐一学习,展开讨论。在大学习、大讨论中吃透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清物价工作的责任。
  (二)梳理思路阶段(2007年1月至2底)。通过深入学习,从党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决策中,把握工作全局,弄懂弄深物价部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应该做些什么,能做些什么,怎么抓落实,怎样才能有为有位。要结合实际研究思考明年或今后一个时期的物价工作思路,寻求物价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切入点,进一步明确物价工作的方向、目标、任务,把贯彻中央、省委的重大战略部署,落实到物价工作的思路、规划和行动中。
  (三)制定措施阶段(2007年3月1日至4月30日)。结合学习,认真分析当前经济、社会领域存在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要在深入学习、深入讨论、梳理思路基础上,提出强化职能、创新机制、培育工作亮点、提高监管和服务能力等方面的价格工作意见和建议。要制定切实措施,实施重点突破。
  (四)巩固成果阶段(2007年5月1日至5月30日)。各市物价局和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在5月15日前写出活动开展情况的总结报告并报省物价局,总结报告要突出抓学习的具体措施、学习成效、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工作思路和落实措施。省局党组将适时听取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活动开展情况的汇报,并派出工作组到部分市、县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四、基本要求
  (一)要切实提高对开展“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在物价、贯彻落实在物价”活动的思想认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符合我国国情,顺应时代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是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开展“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在物价、贯彻落实在物价”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价格作为重要的经济杠杆,作为引导资源配置、调节利益关系的重要手段,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与稳定。各级物价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物价工作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方面的作用,认清自身所担负的责任,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把活动推向深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要切实加强对开展“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在物价、贯彻落实在物价”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级物价部门要按照省局通知要求,统筹规划、科学安排、保质保量地开展好学习贯彻活动;要明确责任和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带头学,领导干部要当表率、做示范;要搞好思想发动,制定好学习计划,制定好各阶段的配套措施,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入到活动中来,采取各种灵活多样的形式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增强学习效果;要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努力寻求物价工作的新突破。
  (三)要切实将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到物价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全省各级物价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针对当前物价工作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重点做好结合的文章,要分析好工作形势,找准工作位子,对照《决定》条文,在物价工作的各个环节找准切入点,确定工作着力点,组织力量重点攻关,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将全会精神落实到物价工作的各个环节中。要弘扬创新精神、保护创新热情,营造有利于创新的良好氛围,大力推进工作创新,不断提高物价工作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能力。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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