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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20 生效日期: 2006-11-20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吉政发[2006]4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吉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反映了全省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是“十一五”时期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省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按照国家要求,为切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省政府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一)突出主要目标和任务。根据《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从指标落实、工作落实、项目落实、改革落实等方面确定责任主体,不对《纲要》的所有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
  (二)认真履行政府职责。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和涉及公共利益领域的职责,将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主要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的领域,不做目标和任务的分解。
  (三)明晰责任主体。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落实《纲要》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的责任分解到相关部门。同时,根据国家的要求,将部分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市(州)。
  二、责任主体
  针对《纲要》提出的重要指标、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项目、重要改革任务,根据部门职能分工,明确负责协调落实的主体。
  (一)约束性指标。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0%。(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委、省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484.89万公顷。(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化学需氧量36.5万吨、二氧化硫36.4万吨)。(省环保局负责)
  以上3项指标由牵头和负责部门分解到各市(州),定期进行指标完成情况考核。相关数据由省统计局负责统计并定期对外发布。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50万人。(省劳动保障厅负责)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80%。(省卫生厅负责)
  人口自然增长率保持在2‰以下。(省人口计生委负责)
  (二)重点任务、重点工程项目。
  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1)建设长春、四平、松原、白城、通化、吉林、辽源7个国家大型商品粮建设基地,到2007年,在榆树等28个粮食生产县(市、区)建设万亩成片标准良田,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55万公顷左右。(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种养业良种繁育工程,加强科技攻关,选育农作物新品种100个、畜禽品种(品系)10个,特产新品种20个。建设玉米种子基地、大豆良种繁育中心、水稻良种基地、优质饲草良种基地和畜禽水产良种繁育基地。(省农委、省牧业局、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千万亩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1800万千瓦,拖拉机保有量70万台,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2%。(省农委牵头负责)
  (4)实施动物防疫体系工程,建设和完善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检验监督、兽药质量监察及残留监控、防疫技术支撑、防疫物质保障六大系统。(省牧业局牵头负责)
  (5)绿色能源工程。建设东部地区小水电工程,新增装机容量36万千瓦。建设以沼气池、改圈、改厕、改厨为基本内容的农村户用沼气,以及部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全省在20个县、200个乡镇、1000个村建设沼气和秸秆气化供应站,覆盖40万户。(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卫生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道地中药材种养基地。建成人参、梅花鹿等30个符合GAP标准吉林省道地中药材无公害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及两个综合性中药材种源基地。(省农委牵头负责)
  (7)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和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省、市农产品质检中心和三级农产品监测站。(省质监局、省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8)建立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及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省民政厅牵头负责)
  (9)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管理,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保持农产品价格的合理水平。(省农委、省供销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新建和改造农村公路4万公里,实现所有乡镇和90%以上行政村通油路或水泥路。(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基本实现20户以上的自然村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能够达到国家广播电视“村村通”标准,村村通电话,乡乡能上网。(省信息产业厅、省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全面完成农村电网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13)实施乡村建设改造计划,建设2-3个试点县、30个试点镇、100个试点村,全省1/3行政村达到新农村建设标准。(省农委牵头负责)
  (14)改善县级医院条件,改造乡镇卫生院,建设村卫生室,健全区域公益性农村医疗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80%。(省卫生厅牵头负责)
  (15)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省人口计生委牵头负责)
  (16)加强农村乡镇文化站建设。推行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基本实现一月一村放映一场电影。(省文化厅、省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新型工业基地。
  (1)建设长春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推进吉林汽车电子、吉林新型元器件、长春软件、吉林软件、延边信息等5个省级产业园建设。建设有机电致发光材料及显示器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信息产业厅、省科技厅、省光谷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长春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生物药公共技术平台、现代中药工程中心,实施艾滋病疫苗、生物导弹、盐酸关附甲素、聚乳酸、超级粳稻、生物质乙醇等百项生物产业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农委、省经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电源及电网建设。新增发电装机容量700万千瓦。新建及扩建500千伏变电站8座,形成省内500千伏骨架电网。(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4)勘探长白、龙家堡等重点含煤区域,新增精查煤炭储量8亿吨。(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组建辽源、通化、舒兰、珲春等4个大中型煤炭集团。建设长春、延边、白山3个产量超千万吨煤炭生产基地。(省煤炭局负责)
  3.加快发展服务业。
  (1)培育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石化产品、粮食、医药等专业性物流基地。建设长春、吉林两个区域物流平台。建设长春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国际采购中心和长春空港物流园区。(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发展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发展股票、企业债券。促进玉米期货市场的商品标准化和分级分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拓展为社会和公众服务的领域和项目,健全政府与企业、公众互动的业务应用系统和门户网站建设。推广电子商务,推进信用认证体系和在线支付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完善公共文化信息服务体系,培育公益性信息服务机构。加强农村信息网建设,整合涉农网络信息资源。(省信息产业厅牵头负责)
  (4)拓展律师事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省司法厅牵头负责)
  (5)发展项目策划、项目融资、财务顾问、购并重组、上市等投资与资产管理服务。发展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等经济鉴证类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6)培育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和原产地标识产品。(省质监局牵头负责)
  (7)加快会展业场馆建设,完善设施功能。办好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东北亚经济合作论坛、汽博会、农博会、吉林艺术博览会、长白山产品交易会等。(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开发办、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8)创立历史遗迹、工业农业、电影文化、民俗风情、红色旅游、边境风光、草原湿地等特色旅游品牌,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实施长白山旅游综合开发、长影集团二期、长春汽车博物馆、北大湖滑雪场等工程。扩大旅游宣传,组织开展各类地方特色的旅游节庆活动。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旅游行业管理。(省旅游局、省体育局、省广电局、长白山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在全省各县(市、区)建立社区信息服务中心,推进社区信息化示范工程,建成标准的智能化示范小区60个。(省信息产业厅牵头负责)
  (10)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提高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供应比例。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建立健全房地产咨询、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规范中介行为。完善工程标准体系和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省建设厅负责)
  4.促进地区协调发展。
  (1)构建长吉经济区。长吉经济区以长春市、吉林市为中心,包括四平市、松原市、辽源市等吉林省中部城市群经济区。适度扩大城市规模,优化产业布局和功能分区,加强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引导产业和人口集聚。(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2)建设长白山生态经济区。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在长白山人与自然生物圈区域内实施强制性保护,推进长白山管理区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图们江地区开发开放,扩大与俄罗斯、朝鲜、韩国、日本等周边国家经贸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开发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改善西部生态环境,加强水利设施建设,治理盐碱地、沙漠化土地,保护恢复草原湿地。(省生态办、省水利厅、省林业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加强辽源、白山、通化以及舒兰、蛟河、九台、珲春等煤矿区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开发,推进辽源、白山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国家试点工作。在延边、白山等林区,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发展林地经济。加强矿山、林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全面治理采煤沉陷区,复耕利用工矿废弃地,妥善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建立再就业援助制度。(省振兴办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劳动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县域突破”战略。加快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每个县(市)建设工业集中区,搭建招商引资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调整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实行省管县(市)的财政体制(不包括延边州),建立省对县(市)的财政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县(市)的财政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6)择优发展小城镇。搞好乡镇建设规划,优先发展城关镇、省“十强镇”,扩大管理权限,增强服务功能,推进小城镇发展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适度扩大小城镇规模,每个县重点培育2-3个中心城镇,有条件的城镇发展成为小城市。(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5.基础设施建设。
  (1)建设中部城市引松供水、老龙口水利枢纽、引嫩入白、大安灌区、四湖沟水利枢纽、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第二松花江、嫩江、松花江干流等主要江河堤防达标工程,78座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洮儿河、前郭等8座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省水利厅牵头负责)
  (2)新建哈大客运专线、长吉城际、东北东部铁路通道和龙至二道白河、通化至灌水(省内段)、靖宇至松江河、长春至双阳烟筒山、榆树至舒兰、辽源至西丰(省内段)、霍林河至白城(省内段)铁路,长春、吉林交通枢纽换乘中心。锦齐线白城至街基、沈吉线(省内段)增速二线,长图线、四梅线、梅通线、白城站扩能改造。推进白山镇至泉阳、和龙至德化铁路项目建设,加快东宁至珲春(省内段)前期工作。(省铁建办牵头负责)
  (3)建设江密峰至珲春、长春至松原至白城、通化至下排、辽源至伊通、松原至肇源、营城子至松江河、通化至梅河口、吉林至草市、抚松至岗山岭、白城至石头井子等高速公路。现有国省干线、口岸公路和通往国家商品粮基地的公路全部达到二级以上公路标准。完善边防干线公路。(省交通厅牵头负责)
  (4)加快长春龙嘉国际机场配套建设,改造扩建延吉机场,建设并投入运营长白山旅游机场,推进通化机场、西部机场规划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5)加快通信网络设施建设,扩大网络覆盖。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互联网三网融合,加快宽带通讯网建设,发展用户接入网、推进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下一代互联网建设。建设集有线、地面、卫星传输于一体的数字电视网络。(省信息产业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建设长春市第五净水厂,完善县级城市和重点乡镇供水设施,实施9个地级城市陈旧供水管网改造。完成长春轻轨净月线工程,建设长春轻轨环线工程。建设长春市给排水管网及水环境治理工程。(省建设厅牵头负责)
  (7)建设空中云水开发利用项目、长白山天池火山灾害预警系统、深源地震实验场、地震安全农居示范项目、全省地理空间信息公用交换平台、大地控制和GPS基础服务系统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测绘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建设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淘汰高耗能工艺和设备,降低高耗能产业产品比重。开发推广节能技术,抓好冶金、电力、化工、建材等行业和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推广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和农业机械、住宅和公共建筑,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推进供热体制改革,逐步实现供热商品化和计量供热。加强生产、运输、消费环节制度建设和监管,建立健全节能降耗考核体系。(省经委、省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广农业节水灌溉,发展旱作农业。制订工业主要行业取水定额标准,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民用住宅等城市节水工作。(省农委、省经委、省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皓月、大成、德大、吉发实业、亚泰、吉林镍业、吉化、通钢等企业发展循环经济试点。建设四平循环经济省级示范区。在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白山经济开发区、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国家、省级开发区内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开展循环经济城市试点,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运行机制、政策体系、法规制度。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发展循环经济的社会氛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开发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4)启动生态工业园区示范工程,开发绿色农产品,建立绿色产品生产基地和营销网络,培育绿色品牌。(省农委牵头负责)
  (5)西部治碱工程。治理盐碱地面积700万亩。(省生态办负责)
  (6)天然林保护工程。新增森林面积48万公顷,完成造林面积24万公顷。水土保持工程: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6.5万公顷,建设松花湖水源涵养生态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完成退耕还林62万公顷,更新改造农田防护林2万公顷,完成生态草建设13.3万公顷。松花江上游、东辽河上游林业生态工程。完成造林18.47万公顷,荒漠化治理4.12万公顷。速生丰产用材林工程。改造面积36万公顷。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新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6个。(省林业厅、省环保局、长白山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黑土地恢复、保护工程。治理黑土地22.6万公顷。(省农委负责)
  (8)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完成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实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38个污水处理厂。(省环保局、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完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垃圾收运和处置设施。改革污水、垃圾处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污水垃圾收费制度。(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医疗废弃物及危险废弃物处置。建设省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及8个市(州)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项目。(省环保局牵头)
  (11)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省环保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国控及省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省环保局负责)
  7.深入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兴业战略。
  (1)重大科学应用基础研究。开展人类健康与疾病的生物学基础、生物资源遗传控制、全球变化与区域响应、能源关键科学问题、材料设施与制备、信息科学基础等研究。(省科技厅负责)
  (2)重大前沿技术研究。开展动植物品种与药物分子设计、靶标发现、基于干细胞的人体组织工程、新一代工业生物技术、智能材料与结构、高效能原材料、氢能与燃料电池等研究。(省科技厅负责)
  (3)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开展动植物良种繁育、病虫害防疫、环保型清洁汽车、整车设计与开发、新型清洁能源与代用燃料汽车、新型催化剂、新型反映工程、聚合物改性与加工、苯酚烃化合成苯二酚、光电子材料、光电讯器件、有机发光器件、超大功率固体激光器、现代中药、现代疫苗、基因工程药物、单克隆抗体、生物诊断试剂、生化类药物与血液制品、高性能结构材料、特种功能材料、环境友好材料、石油化工材料、纳米材料、废弃物资源化等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省科技厅牵头负责)
  (4)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集成光电子、汽车动态模拟、玉米深加工、大豆等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建设汽车设计、汽车电子、光电子信息、仪器仪表、资源性土地保护与恢复等10个国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转基因玉米、现代中药等20个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仿生设计与制造、人畜共患疾病防治、现代疫苗、转基因植物等20个国家、省级工程实验室。(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完善104个国家或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管理。建立96个国家或省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推进长春大成、吉林华微、通钢、长春亚泰、白山喜丰等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开展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重大装备研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建设工程,改造危房面积100万平方米;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改扩建42所寄宿制学校;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覆盖面达到95%以上。(省教育厅牵头负责)
  (7)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重点建设50个实训基地。实施职业教育“百强校”建设工程,每个县(市)重点建设一所示范性职教中心。(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大政府对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力度,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成本分担机制,健全面向各类教育的困难学生资助制度。(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9)建立以市县为主、政府统筹和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招生考试制度和教学方式,建立初中毕业生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招生制度。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建设统一开放的毕业就业市场。(省教育厅牵头负责)
  8.全面扩大对外开放。
  (1)加强同辽、黑两省及内蒙古东部区域经济合作,提高产业关联度,协调建设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加快东部铁路通道和西部运煤通道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协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与俄、日、韩、朝、蒙等国家在经贸、科技、能源、原材料、矿产资源等领域的合作与开发。加快国际通道建设,推动中俄珲春-哈桑、中朝珲春-罗津先锋跨国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推进对俄“路、港、关”、对朝“路、港、区”一体化进程。规划建设航空口岸、铁路口岸以及重点边境公路口岸。建立大图们江区域和国际多边合作机制,搭建区域性国际投资贸易和交流合作平台。(省开发办、省商务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建设和谐吉林
  (1)加大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力度,完善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制度。加快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就业立法进程,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建立适应劳动保障服务功能发展需要的信息网络。(省劳动保障厅牵头负责)
  (2)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实现失业保险市(州)级统筹,扩大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运行机制,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完善工伤保险政策,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快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规范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和社会扶助体系,建立市(州)、县(市、区)、乡(镇)三级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实现全省每个乡镇建有1所农村福利服务中心(农村养老院)。(省民政厅牵头负责)
  (4)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建设。加强对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监管,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省劳动保障厅牵头负责)
  (5)实施城市和煤矿棚户区改造,3年拆迁、5年完成9个市(州)中心城市150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任务。(省建设厅负责)
  (6)发展老龄事业,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医疗救助、老年及退休人员公寓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残疾人就业和康复事业发展,建设省残疾人康复就业中心。(省民政厅牵头负责)
  (7)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改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改善医疗卫生机构条件,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形成与城市医院分工协作、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体系。加强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做好儿童计划免疫工作,严格控制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传播,有效预防和控制碘缺乏症等地方病,综合防治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省卫生厅牵头负责)
  (8)加强城乡体育设施和全民健身网络建设,构建面向大众的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省速滑馆、北大湖滑雪场等大型体育设施。(省体育局牵头负责)
  (9)推进“兴边富民行动”,促进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经济发展。加强边境管理,实施“千里江堤”工程。(省民委、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继续实施“西新工程”和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长春科技文化综合中心、省图书馆、省博物馆等重点文化设施,实施高句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二期工程。建设国家级动画产业基地和教学研究基地。(省广电局、省文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省监察厅负责)
  (12)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和平台建设,建立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省应急办负责)
  (13)实施重大危险源普查和监测监控,搞好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强化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监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省安监局负责)
  (14)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治安大局稳定。(省公安厅负责)
  (三)重要改革任务。
  1.行政管理体制。
  进一步理顺省、市、县的行政管理权限。全面推行以聘用制为核心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事厅、省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投资体制。
  健全企业投资核准制和备案制,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制。(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3.基本经济制度。
  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和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完成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完成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工作。全面完成国有企业改革任务,建立国有非经营性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制。(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经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财政体制。
  完善“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体制。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全面实行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完善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5.金融体制。
  加快城市商业银行重组,推进城市信用社分类处置改革。创新农业信贷方式,探索建立农民贷款担保体系。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进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探索发展农业保险,积极发展责任保险。(省金融办负责)
  6.价格管理体制。
  制订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监审办法。健全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实施新的输配电价管理办法。完善煤电、煤热价格联动机制。推进水价改革。理顺供热价格。深化电力价格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7.市场体系。
  建立健全覆盖全省规范的产权交易中心。(省国资委牵头负责)
  探索建立汽车金融和农产品期货交易市场。(省金融办牵头负责)
  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省劳动保障厅牵头负责)
  建立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8.农村改革。
  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分类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制经营。(省粮食局牵头负责)
  推进以农村信用社为主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创造条件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创新农业信贷方式,探索建立农民贷款担保体系。探索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省金融办牵头负责)
  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省金融办牵头负责)
  加快以登记管理为主的户籍制度改革。(省公安厅牵头负责)
  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规范发展农村市场。探索启动化解乡村债务试点。推进国家农场管理体制改革。(省农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任务。各部门要以《纲要》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抓好落实,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述分工,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研究提出实施方案报送省政府,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真抓实干,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纲要》实施。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积极参与,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强跟踪分析,适时进行中期评估。各部门要对《纲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报告落实《纲要》的进展情况。在《纲要》实施的中期阶段,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中期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省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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