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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25 生效日期: 2007-09-25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川价发[2007]171号

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
  为提高政府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科学性、合理核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现将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制定的《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z2007?{228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200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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