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宁价房物字[2006]061号
南京广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天福园C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多层(无电梯)住宅为0.6元,小高层(有电梯)住宅为1.1元。公共服务的内容按合同或业主公约约定实行。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露天车位停车为120元,地下车库业主共用车位停车,平面车位为240元,机械立体车位为350元;业主专用车位停车,平面车位为80元,机械立体车位为130元。
三、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目表,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五、本批复自物业交付之日起试行,试行期至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委托合同时终止。
南京市物价局
二00六年十一月十日